關於交通事故扣車,需不需要等傷者出院同意後才能放車

時間 2021-10-14 19:57:09

1樓:徐聞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條款,回答樓主:

一、「交通警察應該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應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該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二、對事故車的「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綜上所述,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即,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即認為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了),交警就必須返還被扣留的機動車了。

四、「可車被警察扣了,說必須對方簽字同意才能放車」--- 樓主誤解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需要事故雙方簽字認可交警的判定的,對方不簽字,是不籤認定書,與放不放扣車是沒有關係的。對方不簽字,確實會延誤樓主提車的時間,但,一般不會超過5日的期限的,5日期限一到,對方雖然不簽字,交警就依法放車。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先把車輛提出。像你說的對方腳踝骨折有可能定十級傷殘,他又是主責,所以預計交押金一萬元左右就可以(事故結案後歸還,不是罰款)如果對方包括**不執行,你可以向受理事故的交通隊上一級部門提出異議。最終還可以訴諸法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在出具責任認定書後可以給你放車的!不能扣太長時間的!不過你想要快點提車,可以在交警隊把你的身份證影印件,駕駛執照影印件另外再付一定的押金後,就可以提車了!

(實在沒有人的情況下)。

4樓:手機使用者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交警,判了責任雙方簽字了就可以提車了

5樓:匿名使用者

1、「需不需要等傷者出院同意後才能放車」:不需要。按修改後的規定,在交警對車輛檢驗完畢後就應放車。

附: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可車被警察扣了,說必須對方簽字同意才能放車」:建議再找該交警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交警隊領導,或者找公安部門的督察投訴。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交警還可以扣車不放嗎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下了,同等責任

6樓:基本原則

在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完之前,為了保證事故雙方的正當權益,交警是有權繼續扣車的,如果你急需用車,可以在交警隊交納不低於本次交通事故可能會支付的金額的押金。這樣才能把車先放行。

滿意請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認定書下來後五日內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後,傷者老不出院,還揚言要扣車,該怎麼辦?

8樓:華律網

1、告訴對襲方,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故,該承擔的責任承擔;2、醫藥費可以付,如果賴著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費用也暫時不要給,就說沒錢了讓其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賠;3、對方家屬**,直接報警;4、對方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會由保險公司理賠,不必支付額外費用;5、找交警出面調解處理,不講理就讓其起訴。

9樓:匿名使用者

傷者不出院屬於人為擴大損失的行為,對此多支出的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你有權拒絕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責任認定書是

bai交管法定du許可權,等待認定,催促立即下zhi,便dao於劃清界限,確定版賠償分額。

二、受害人權可以申請法院扣車,交管沒有權利扣車。

三、一直不出院,你方直接找院方取證,是否醫療終結。、四、根據病人情況決定最終結案時間,醫療及鑑定期間可不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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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張學增律師

不給他醫藥費,讓他自己付費,扣車違法,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了。車是別人的,就讓他去找車主

。大不了不開這個車了。最好也建議把車扣了。

車是專車主的,你屬們相當於也只是給車主打工。現在車出了事情,管你們什麼事。舉個例子,車就是一個工廠,你們就是工人。

工人操作不當造成別人的損失是廠方賠還是工人賠。別再給錢了。也別指望保險賠付下來之後對方會還。

13樓:詠卟承諾

我只能回答你的第三個問題 1.停止拿錢 叫他家人先拿 等事完了一起給 一點一點蹦 整不起 2.他耍賴 咱就玩陰的 找人弄他家人(他兒子。

孫子)的叫他怕你 叫他求你:「祖宗啊我服了我出院咱了事吧」

14樓:不死yll神

一、事故來認定書應當自在十個工作日內出bai具,七日以內送達。你籤不籤其du實都沒影zhi

響,因為事故認定dao

書不需要當事人同意,簽字只是代表你收到了,籤的只是送達回執而已。你不籤他們還可以郵寄送達,也是一樣的。

二、交警不可以再扣車,因為扣車是因為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的需要,而不是處理事故的砝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8條),但傷者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三、你們墊付的醫藥費,必須要拿到出入院手續和發票(出院結算清單)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確定傷者不需要**了,就把藥費停了,他自然會主動找你協商,那個時候再坐下來談。

出事故後對方不簽字,交警最晚什麼時候才能放車,都過了15天了

15樓:金果

檢驗鑑定完畢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 採取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為送達。

現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型別、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和依據、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期限、決定機關名稱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16樓:休閒褲帶

我現在就是你說的這種情況、感覺現在有點權利的芝麻官也是胡作非為。這世道,從古至今變不了。我們弱勢群體永遠是別人案板上的肉、別人想怎麼切就怎麼切

17樓:本賤狗

有些爛狗交警真的不講理 有關係的啥都好辦 沒關係有理都給你弄個無理 沒責任都要給你拖著不處理

18樓:用q戶名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門只有因蒐集證據的需要才可以扣車(例如鑑定車速、剎車燈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賠償的需要扣車,因賠償需要扣車應通過法院財產保全程式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具體個案可能更短),檢驗鑑定完畢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擔心將來的執行問題,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車輛,直到最後判決生效拍賣執行。

19樓:藐視萬物

我也和你差不多,對方也是摩托車,輕微受損。塑料外殼爛了,人沒事。最後也是人裝受傷。他想讓我賠他錢哩,我走的保險。也是故意拖著我。

20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要記住像這種撞人事故絕對不能墊錢,墊了錢你就被別人牽著鼻子走了,更何況好多專案保險公司還不報銷,只有讓他起訴你,到時候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得賠多少,就算他要告你也必須要有交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才能告贏,記住,法律沒有規定肇事司機必須墊付傷者的醫療費,如果出於人道最多墊一千塊錢,如果交警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那麼交警也就沒有權利再扣著你的車不放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誰告訴你10天內出責任認定的?醫療費超過一萬的要走一般程式,雙方車輛三天內都要送去檢測,二十個工作日內出檢測報告,工作日是不含雙休日的,所以也就是一個月了,檢測出來如果有一方認為檢測結果不正確,要求重新檢測,又是一個月,所以叫最晚兩個月,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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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到交警隊繳納一筆事故押金就可以放車,根本就不需要存車。押金的使用也是必須得到你的同意,作用就是相抵賠償。一般情況下,押金數量是根據對方損害情況定的,按照你的說法,交一千塊就可以了。回頭再跟無賴慢慢耗唄。還有並沒有所謂的21天提車的規定。比如一個重大一些的事故,一年半載也不見得能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