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相遇是個天意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是偵查機構為查明案情的一個程式,和是否構成別的犯罪沒有根本的聯絡。最後人民法院認定是否構成犯罪要綜合整個案件情況來作出判決的。
以上意見供參考,如果對您提供了幫助,請給予評價。
2樓:非也先生
指證現場屬於犯罪的坦白或者自首情節,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不是不追究其犯罪。對其他犯罪嫌疑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法》(2015)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樓:戚廣利
犯罪人指證完犯罪現場,如果還有他人犯罪會追究別的罪犯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依照本節規定採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
4樓:豬棟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與追究其他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無關。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是作為證據,構成證據鏈使用的, 與是否追究其他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無關。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依然要追究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5樓:鄭州馬律師
如果有別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要依法偵查或追究。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
7樓:寂寞的心觴
你是說其他人嗎還是什麼
犯罪人員到現場指正拍照是代表定罪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代表已經被定罪。
犯罪嫌疑人到現場指認拍照只是在刑事偵查中,由犯罪版嫌疑人權指認犯罪現場。案件尚屬於刑事偵查中,只能說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而不是已經被定罪。
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由法院審理後通過判決來確定,未經法院判決定罪的,就不能說是已經構成犯罪。
9樓:13501944205周
沒有,定罪由法院審判時宣判!
10樓:我亦瀟灑風流
不是,只是要蒐集一些證據,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別人把現場破壞了,得不到證據
警察帶犯罪嫌疑人去案發現場是證明已經構成犯罪了嗎
11樓:鄭州馬律師
警察帶犯罪嫌疑人去案發現場是案件偵查工作一部分,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已被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12樓:張進
這個一般稱為指認或者辨認現場,是嫌疑人歸案後的常規動作。通常表明嫌疑人犯罪的證據比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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