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到辦結婚證年齡,但領到結婚證了,算不算合法婚姻

時間 2021-09-08 14:15:25

1樓:亦林律師

算,即使以後一方以此理由提出要認定婚姻無效,但那時已經達到了法定婚齡,他的主張也得不到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法院起訴發證單位,要求判決這個結婚證違反法律規定,撤銷該結婚證。

沒有領結婚證算不算重婚 40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重婚,只算是同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重婚罪是回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答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4樓:

如果同居男女雙方,當前都沒有與任何第三者領了結婚證。那麼他們在一起就不算重內婚。

如果同居男女容雙方,其中有一方與第三者事實在婚姻登記機關領了結婚證。那麼當事的雙方同居在一起就是重婚。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是違法行為。

5樓:為您儲蓄健康

如果其中一個人,去法院告你,還是有法律責任的,如果沒人追究,就不算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同居時間長短 一年以上算事實婚姻

7樓:笨笨左岸

在法律上當然不算,不過道德上可能會受到譴責···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對。不算。總得背上什麼名。

如果沒有到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結婚而且還領了結婚證,算是合法夫妻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不算,婚姻法不保護,但是如果一旦你們到了法定年齡了,就是合法夫妻了,婚姻法的權利義務就要開始享受承擔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瞞情況通過欺騙手段取得的結婚證無效,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11樓:大力克仔

領了結婚證自然是受到法律的認可的,前提是你所提供的有效證件是否一致..例如身份證/戶口本是否.....

12樓:

婚姻無效。20週歲可以。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為達到法定婚齡所領取的結婚證無效,行政機關應該予以撤銷。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結婚儀式,請問在婚姻法裡被承認合法嗎? 100

14樓:浙江張小飛

不合法,領了結婚證沒有辦婚宴的也算合法夫妻,反而未領結婚法的情況下結婚叫同居關係,不受保護的。

《婚姻法》

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擴充套件資料

1、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2、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合法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只有經過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婚姻不合法再次結婚也不會屬於重婚。

婚姻關係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16樓:網球寶貝

只有領取結婚證,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婚姻。否則,只形成同居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被法律承認,也不受法律保護。

不過,在我們家鄉,這種方式結婚的也沒什麼大關係,不管你嫁的是**人,如果ta耍無賴,搞外遇要拋棄你,你們宗族裡的親戚就會為你出頭,威逼ta承認婚姻關係,要想斷掉這層關係,一定要好好協商,不然ta吃不了兜著走。

其實,個人覺得,剛開始,兩個人感情好,不領證也沒什麼關係,至於出現特殊情況,要離婚的話,既然沒感情,離就離唄,重新找個善心人結婚好了,要有追求幸福的勇氣。至於錢嘛,沒感情了,甚至互相憎恨,錢算什麼。離了,再找,不管靠自己,還是靠新丈夫,餓不死的。

孩子生夠了的話,還是公證一下比較好,至少對孩子是好的。要為孩子著想。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種情況在2023年以前可以視為符合法定婚姻,但是婚姻法改了之後這種情況視為事實婚姻,但是在沒有經過婚姻登記,也就不會收到法律的認可,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要被婚姻法承認就要去街道登記,只有這樣才合法。

19樓:八三老人

不合法,只有辦理合法的結婚登記才屬於合法夫妻。

20樓:東方之珠

這種情況如果婚禮是發生在2023年2月1日前,雙方又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2023年2月1日後不存在事實婚姻。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十六歲就被逼結婚了?到現在都是二十一歲了我沒有孩子的所以也沒有辦結婚證的只能說離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結婚證,只有結婚儀式,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你們之間的關係僅限於同居,生子也是非婚生子女。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不承認2023年之後的事實婚姻,你們必須領結婚證。2023年之前,因為婚姻登記制度的不完善,還是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的。

23樓:使用者不存在移動

在我們兩個人一起生活幾年當中感情的好,還有一個小孩,倒最後他就走了,這個婚姻是不是合法的?

老家辦的婚禮,但是因為結婚時男方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一直沒有辦法領取結婚證,這樣算合法結婚嗎?

24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建議儘快到民政局補辦 結婚證 ,辦了結婚證 ,婚姻 不就合法了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是否到法定年齡了呢?夠法定年齡的話也算合法夫妻,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當然算共同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8條明明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由於男方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故你們之間不算合法結婚。

此時共同買房以按份共有對待。依據是物權法。

27樓:陽光——素顏

首先,沒有登記不受法律保護,不算合法結婚,其次沒有登記算婚前財產,應該歸男方.我這麼認為.

28樓:匿名使用者

暈,因男方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故沒有領取結婚證,雖然舉行了結婚的儀式,但這不算合法結婚。所謂辦完婚禮後共同買的房子是不算共同財產的,因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將來有什麼問題的話,可能會認定為男方婚前財產。為了保證女方的權益,建議在拿到結婚證後,在房產證上新增女方的名字。

29樓:德雅花園

在領取結婚證以前 ,你們的關係只能算是同居關係。等你們到了法定的結婚

年齡後,補辦結婚證,你們的婚姻關係才算合法。

辦完婚禮後共同買的房子,但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不能證明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那麼只能算男方個人財產。

30樓:小小小小黑

當然不合法了,沒有結婚證,法律不承認,你說著是不是合法結婚呢?

31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當然不合法了啊

領了結婚證的話算不算合法夫妻?

32樓:華律網

不一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四種禁止結婚的情形,其中「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就是其中一種情形。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

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如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

如果是直系血親,那麼是絕對禁止結婚的,如果是三代以外的旁系血親,那麼結婚是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的親屬關係,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擬製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法律之所以禁止近親結婚,是從優生學考慮的,為了防止一些遺傳疾病的發生。

近親結婚不僅使後代中隱性遺傳病的發生率提高,而且使多基因遺傳病及先天畸形發生率增高。如果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使領了結婚證,婚姻關係也是無效。婚姻無效是自始無效,也就是說雙方並未建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只是同居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33樓:戚廣利

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4樓:一家

因為有結婚證才能算真正的夫妻,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結婚證,無論你是否舉行結婚的酒席,你們都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果你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行結婚的酒席,你們照樣是合法的夫妻

35樓:勝利蘭天

領了結婚證的話不是算,而國家婚姻法規定,就是合法夫妻。

結不結婚領證是關鍵。

領了證,合法夫妻。

不領證只能是同居。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36樓:劉那個海兒

符合什麼樣的結婚程式才會讓婚姻成立?滿足什麼實質條件?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必須滿足實質條件:

1.雙方必須是異性男女;

2.雙方必須有自願結婚的意思;

3.雙方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可早於22週歲,女不可早於20週歲;

4.必須遵循我國一夫一妻制度;

5.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婚姻法禁止);

6.雙方不能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得結婚的疾病。

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必須滿足形式條件:

準備結婚的男女必須本人親自到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完成登記的,辦法結婚證,此時婚姻才成立。

注意: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補辦登記的,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從雙方均符合以上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開始成立,不是從補辦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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