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靠的
屬於出軌第三方,並且如果和第三方長期同居構成事實婚姻。
我國《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界關於重婚罪基本達成共識,認為重婚包括以下二種型別:一種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的;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
我不知道你說的沒有打結婚證是沒有和原配打結婚證還是和第三人沒打結婚證,如果是和原配沒打結婚證只能算同居關係。
人生路漫漫,好自為之。
2樓:花顏o誘人醉
你這個屬於典型的重婚,如果你結婚證的老婆知道了,她可以去法院告你重婚罪的.所以如果你對你現在的老婆已經無愛了那就好聚好散離婚了吧,對另外那位現在在一起的女人也是個交代啊.
3樓:暴涵涵
沒有辦結婚證,不是「重婚罪」。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應按照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可的婚姻關係。而事實婚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2、《婚姻登記辦法》實行之後,2023年1月3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行之前,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的可認定為是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3、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對於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按照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4樓:真與人為善
從法律的角度說,可能是重婚罪。其實更嚴重的是失去了道德。
5樓:本地成員
如果與該名女子舉辦了婚禮或者雙方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比如二人一起參加只有家族人員參與的聚會、周圍鄰居等都認為他們是夫妻),就叫「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構成重婚罪。
6樓:傻話瞎說
只要不打結婚證,只是兩廂情願在一起,生活一萬年也不犯重婚罪的法。(話外評)夫妻沒感情?那女的不怎麼樣吧?。女的若像女人,而且想過一生,跑掉的男人很少。
7樓:南子珍
如果對外是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的,應屬重婚。
8樓:使用者名稱已佔用擦
不算 沒證不受法律保護 除非他是經濟方面騙了你
9樓:正確
有一半是,要想辦法保護自己利益
10樓:海螃蟹風
不算~沒小孩~沒共同財產的前提下~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吧。不過這麼沒有道德底線,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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