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金華
該人是否可以競選婦女主任,取決於她是不是本村村民。按目前的政策來說,她是可以競選的。
1、我國現階段對“村民”這一概念的理解與界定一直處在模糊不清的現狀。
2、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上,委員們在審議有關法規草案時,提出法規的制定應多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
在**什麼樣的人是“村民”時,給村民概念下了一個定義:認為凡18歲以上且具有某村農業戶口就應該為該村村民,村民的配偶、戶口未遷入,但在本村居住的也是本村村民。對這個界定,當時暫時解決了以往界限不清,難以操作,給基層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帶來了麻煩。
避免了很多人為矛盾的產生。
內蒙古自治區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選舉手冊》中,對選民資格的界定必備的三個條件:即凡居住在農村牧區,具有農業戶籍的人都是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農業戶籍,並與本村集體經濟有一定聯絡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這可以看出是該地對村民這一概念的界定。
村莊的生成具有歷史性和自然性,不管作何種行政手段的調整,村民的歸屬意識並不會隨之而改變,其地緣心理具有永久性,這是傳統意義上鄉村的特點。他指出,改革開放後。我國部分發達地區的村莊政治結構、經濟結構、從業結構和戶籍成分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外商企業、土地租賃、城鄉**等等,村民的屬性也已經發生了實質的變化。“村民”實際上已經可以簡單理解成“在一定地域或者村莊裡取得居住資格的居民”。這為村民賦予了具有世居性、永居性、常居性和臨時性四個特徵。
據《中國大百科全書》的解釋:村民是“居住在一國境內,受該國管轄的自然人”,對鄉村的解釋是“也稱農村,是區別於城鎮的一類居民點的總稱”。在《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
村民是“鄉村居民”,對居民的解釋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可見儘管各種辭書對“村民”這個概念的表達不同,但含義是基本一致的,也是合理的,從沒有把其與戶籍制度相關聯。我國《憲法》對居住在城市和農村的人則一律稱居民,也從沒有把戶籍制度作為分水嶺。
也有學者指出,法律上的對“村民”的概念與現實生活中的“村民”概念在上限上是等同的,不可能大於,法律上下限只能小於,即法律上的村民概念源於現實生活中的村民概念,任何法律都不能對這個概念任意擴大或延伸,也不能在這個概念之外再尋找其他可以擴充或縮小其內涵的依據。可見,長期以來,我國政策和法律對“村民”這個概念沒有清楚界定。
2樓:很老很老的樹
可以。具體諮詢當地鄉鎮民政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行,這個要看戶口
5樓:手機使用者
《村民自治法》參照一樣
6樓:陳杜秋
不可以,《村民自治法》參照一樣
戶口不在本村但長期居住在當地的己婚女性有被選舉的權利嗎?
7樓:書一書
必須是本村戶口才能參與選舉,這是硬性規定
8樓:可靠的
沒有選舉的權利。如果是參加村居選舉的話,必須是戶口在本村。他們在選舉前會有一個選民公佈,如果沒有你的話,那就沒有你的選民身份,應該在你的戶籍地居委會才有。
戶口不在村裡但長期居住在村裡的公民可以參加村委會選舉嗎?
9樓:滿夏侯山
這個看你當地的具體情況 下面列出一條作為參考
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盡村民義務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民登記的證明,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應予以登記。戶籍不在本村,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及其他優秀人才,自願到該村工作和生活並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也可予以登記。”此事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向選舉委員會申訴,對選舉委員會的申訴所作的決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樓:於葉虎
不可以,要有戶口才行
戶口不在本村村民是否能競選村幹部
11樓:哇哎西西
戶籍雖然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達一年以上者,經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回民代表會議同意,答可以參加居住地所在村主任的選舉。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12樓:少年初如夢
有可能,要看具體情況。
法律規定:2023年10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版
法》第權三章 村名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三條規定: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解析:參加選舉,是指選舉(他人)以及(自己)被選舉。因此,只要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有權參加選舉。
但任何一人只能參加一個村的選舉,不得再參加戶籍所在村或者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戶口不在農村本村能競選本村主任嗎
13樓:正氣長春
戶籍雖然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達一年以上者,經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可以參加居住地所在村主任的選舉。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我知道這個答案會使你有點不高興,但是事實就是這樣!只有戶口在本村村裡的村人才能有選舉權和競選權,即使你的戶口在當地派出所不在村裡的都不可以!
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滿一年或以上的外地人有沒有本村的選舉權
15樓:正氣長春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
專、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屬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據此,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才能進行選舉登記。
如果已在戶籍所在地選舉的,不能再進行選舉。
16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現在有規定,是必須在農村居住兩年或兩年以上戶口才能轉到本地,估計選舉權應該沒有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沒有的拉,只是戶口在本村的或你嫁在本村的才有選票
非農業戶口但戶口在本村可以競選村主任嗎
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村民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 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 種族 性別 職業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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