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點亮黑暗
行政監督的種類:
1、以行政監督檢查的物件是否特定為標準,行政監督檢查可分為一般監督和特定監督。
一般監督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方實施的監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質,如工商管理人員對市場經營者有無營業執照實施的監督檢查。一般行政監察大多是行政機關的事實監督行為。特定監督是對具體行政相對方進行的監督檢查。
2、以行政監督檢查的內容劃分標準,又可分為公安行政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監督檢查、還掛監督、資源監督、環境保護監督、審計監督等等。
3、以實施行政監督檢查的時期劃分標準,又可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4、以行政監督檢查機構劃分為專門監督和業務監督。
5、以行政監督檢查與監督主體的職權關係標準劃分為依職權的監督與依授權監督。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行政執法監督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分類:
(1)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這是根據監督主體享有監督權的屬性不同進行的分類。國家監督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是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
社會監督又稱非國家機關的監督,通常是指政黨、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新聞****、人民群眾等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的監督。其最主要的特點是,監督權不具有「國家權力」的屬性,只是一種具有法律影響力的活動。
(2)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這是根據監督主體與監督物件是否屬於同一組織系統進行的分類。 內部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部進行的監督,是行政系統的自我約束機制,是各種監督中最經常、最直接的監督。
它包括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等。而外部監督是指由行政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作為監督主體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它包括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監督。
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是緊密聯絡的。內部監督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礎上的,其作用的有效發揮以一定的外部監督為前提,離不開外部制約的社會環境;外部監督也離不開自我約束的作用。只有把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讓二者各自發揮其各自的優勢,才能最終達到監督的目的。
(3)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這是根據監督的階段性不同進行的分類。 事前監督,是指監督主體為防患於未然,在行政執法行為開始之前依法實施的監督,是一種預防性或防範性的監督。
事中監督,是指監督主體對行政執法行為在實施之中進行的監督,以便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是一種追蹤性的監督。事後監督,是指監督主體對行政執法行為實施完結後進行的監督,是一種補救性或懲戒性的監督。
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是監督的3個不可分割的環節,不可偏廢任何一方。將事前監督的防範性與事後監督的補救性結合起來,構築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密切配合的監督防線,保證行政執法過程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以收到良好的監督效果。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3樓:土流集團
(一)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範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範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一定的選擇餘地或一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區分羈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義,在於區分行政執法行為的違法與不當。即是說,當事人對屬於羈束裁量的行為不服屬行政執法是否違法的問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自由裁量的行為不服,則屬於行政執法是否「適當」(或是否顯失公正)的問題,除行政處罰外,一般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問題。
(二)依職權和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依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採取執法行為所作的分類。
依職權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可以不依相對一方申請,依照法定職權主動進行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稅務機關收稅的行為;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在相對一方提出申請之後才能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如頒發駕駛執照、進行結婚登記等行為。
區分依職權和依申請行為的意義則在於,不依法定職權主動執法將構成行政失職;而對依申請的執法行為,只要當事人不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並無責任,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不予答覆,才構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
(三)需受領與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否需相對方受領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必須經相對一方受領方能生效。受領是指相對一方確實得知行政機關採取某一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行為。受領不等於通知,也不等於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
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無須相對一方受領,只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執法行為。
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如果未按法定程式使相對一方受領,將是無效的行為。
(四)單方性的與雙方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機關需徵得相對一方同意的雙方意思表示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行政執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機關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必須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雙方之間的「合意」,這就是行政合同,或稱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4樓:未來大空奕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
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
包括警告;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
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徵收:指行政機關憑藉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
社會公共利益
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徵收、建設資金費的徵收、資源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費的徵收等。
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
安置、撫卹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鑑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
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
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鑑證。如行政鑑定等。
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
(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汙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汙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
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
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一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
土地徵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
9、行政獎勵:
國家行政機關
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上予以褒獎、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執法的概念 (一)法律要件 申請撤案是當事人的程式權利,但申請人撤案申請權的行使將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式產生影響,因而當事人的撤回申請須經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程式性審查,符合以下條件的,才應予准許。 1.主體條件:
撤回仲裁申請必須由有權的人[更多]
行政執法監督的物件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執法監督的物件是行政法規框定的行政相對人!
如何申請行政執法監督證,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金芃閣 1 執行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遵紀守法 2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人員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3 符合所在單位執法工作需要和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證件管理總量控制標準 4 年滿18週歲 其中路政執法人員需年滿20週歲,路政一線執法人員不超過45週歲 具有大專以上...
依法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執法部門有哪些部門
1,公安部門有 國保 治安 出入境 巡警 交管 消防 邊防 網監 2,交通部門有 公路 水路 海上 港口 3,文化部門有 市場 網際網路絡 4,其他部門 工商部門 稅務部門 林業部門 水利部門 環保部門 廣電部門 海關部門 計生部門 安監部門 氣象部門 防雷 衛生部門 防疫 建設部門 城管 物價部門...
我國行政複議決定的種類有哪幾種,行政複議決定的型別有哪些?
豫眼屏媒 分四類 維持決定,限期履行決定,撤銷 變更決定,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