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時間 2021-08-11 17:12:20

1樓:華律網

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物件。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麼,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於「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

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係而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從債權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麼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樓:

在民間借貸當中,只有抵押物不是很充分的情況才需要擔保人 ,而且擔保人最好是公職人員。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當借款人無法還清債務的時候,就是由擔保人來償還 ,所以當別人的擔保人一定要謹慎,除非對方是你非常瞭解的人或朋友 。而且你也非常瞭解他的財務狀況,在確定他有能力支付債務的情況下在做擔保人。

第一點: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第二點: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運用市場機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資金為發展商品經濟服務,滿足著生產和流通對資金的需求。

2.民間借貸出於自願,借貸雙方較為熟悉,信用程度較高,對社會遊資有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會閒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槓桿靈敏度高,、隨行就市,靈活浮動,資金滯留現象少,借貸手續簡便,減去了諸多中間環節。

3.民間借貸吸引力強,把社會閒散資金和那些本欲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過來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對抑制消費擴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現存的金融體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戰,與國家金融激、烈競爭,迫其加快改掣。

4樓:璇

借貸的擔保人分為兩種:

一般擔保人。

連帶擔保人。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5樓:劉順陰浩闊

擔保人在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時候,替他還款。擔保有兩種情況:1、一般保證,就是說只有在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並且經過了法院執行以後仍然不能還款時才有擔保人還款。

2、連帶保證:只要借款人到期沒有還款,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擔保人主張還款。一般在擔保合同中,只要沒有寫明是連帶保證,都視為一般保證。

6樓:噪音真大啊

一般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在主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連帶責任人要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清償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要求償還。連帶擔保責任比較大,還是約定一般擔保比較有利。

民間借貸的一般法院只支援央行同期同類銀行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予支援,也就是所謂的高息

7樓:

擔保人即保證人,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如果協議上沒有註明的話一般推定為連帶保證,保證人的責任是在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時,需要承擔保證金額的責任

8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1,看你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保證,二者的責任是不一樣的。,

2,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償債責任時,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前,你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隻要債務人到期不還款,你就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9樓:zzy真的不腹黑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連帶保證

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10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擔保,就是為這個債務進行擔保,擔保人又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就是當債權人通過訴訟後,還是無法得到債務清償後,轉而向你要求清償債務;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在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向你或者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所以擔保最好不要輕易做,不然你很有可能會為此背上債務的,後悔莫及啊

11樓:h鵬飛

其實很簡單的,就是你所擔保的那個人要是破產等其他原因沒有還貸能力的時候,你就要把他貸的款還上

12樓:曉玉此心無垠

民間借貸擔保人要公證才能有責任,不公證的話責任有限。

13樓:善變的人生

以下回答依據《擔保法》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14樓:

您說的是做保證人吧?

保證人就是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你(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你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你(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你還了錢後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你替他還的部分。

注意: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 還是 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 或 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為連帶保證,於你(保證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即為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儘量從短)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擔保公司可上 樂貸網

16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間借貸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按約定承擔債務,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債務,提供人不執行判決書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會執行擔保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連帶保證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係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就債務人的外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不分先後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向全體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某一個或某幾個債務人主張債權,各債務人不得以其內部另有約定對抗債權人。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屬同一順序的債務人,在具體承擔實體責任時不分先後,誰有償付能力誰先予償付。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或主債務人具有履約能力並已開始實際履行時,債權人不能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只有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且主債務人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償付金錢義務時,債權人才可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此時主債權人既可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可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還可同時向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主張權利。

民間借貸擔保人責任,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1 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 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 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2 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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