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丟失衣服要員工賠償全部金額這樣合理嗎

時間 2021-08-11 16:45:5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要老闆自己來調查咯

無頭案的話當然要老闆承擔大部分咯

作為一個老闆這點都做不到 開什麼店咯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丟失東西沒有讓員工賠款的規定,只能適當罰款

比如大公司裡幾千萬的裝置,被員工搞壞了,會讓員工賠款嗎?

所以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店,都是要有風險資金,承擔未知要發生的事情

3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的要老闆賠錢那要僱那麼多員工做什麼 這也是防止作弊 那就多留意看好貨物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規定,對於員工丟失衣服的賠償數額要有證據確定是員工本人原因造成,如果確係本人原因造成的損失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否則員工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服裝店裡面丟失了衣服,老闆叫他們幾個員工共同賠償,這樣合理嗎?應該怎麼做?

5樓:匿名使用者

全陪明顯是不合理的。

一般來說,服裝店如果不小的話,服務員都是分門別類各自負責一方面的。

這個損失,應當由負責銷售貂皮衣服的服務員賠償。

6樓:厚琦

要看你們當初籤的合同中你有沒有這個責任。若沒有說明,沒道理讓你賠的。你是售貨員,又不是保安,才700的工資就擔負起看護全店皮草的工作麼?!不賠!老闆若讓你賠,你就去報警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說,你朋友們都有責任,所以賠償是應該的,但是全額賠償是不對的,其老闆也有管理責任。問題就在於沒有明確的法規說可以或不可以,但是有個勞動法你們可以參考了使用,就是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說他就算要扣,也要把各城市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支付出來。拿到後你的朋友就可以走人了,因為急需做,還是要累積的把這錢賠出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工作疏忽的應該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9樓:那年夏天

衣服的數額巨大,作為員工可能比較吃力,老闆比較不通情達理,不過你的朋友和她的同事也是有責任的,畢竟是因為沒有把工作做周全才造成損失嘛,早就應該注意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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