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一下子全部賣掉的。如房產證上有父親的名字,必須辦理了繼承過戶手續,出了繼承人的房產證後,才能賣掉過戶給別人的。繼承相關手續如下:
一、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二、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費用有:
一、辦理遺產公證的公證費,按房產總價的3%收取。
二、房管局過戶的稅費,繼承過戶約三仟元就可以了。
2樓:大博哥的最愛
1、必須辦理產權繼承變更公證書(法定的,您放棄繼承,由您母親繼承,您母親是事實共有人佔一半份額)!
2、帶著公證書和房權證變更到您母親名下!
3、過戶到買方名下!
變更到您母親名下合適,再賣省卻20%所得稅!
3樓:笑談古和今
這類家庭財產糾紛最好還是家人協商處理。如果硬要訴諸法律,結果是便宜了律師,麻煩了法院,傷害了親情。
從法律角度講,有幾個問題比較重要:
1、房產的所有權是誰的?也就是房產證是以誰的名義登記的?
2、父親在世時已經由爺爺奶奶將全家人的份額分清無異議。有文字依據嗎?
3、父母婚後單位的福利分房,做奶奶的無權處置,父親去世,其產權由母親繼承一半,其餘一半由爺爺奶奶(必須在世)和子女按人頭均分。當然(外婆的平房應該予以考慮,但法院不一定會支援)
4、賣房後換房,你父親生前說好把錢給女兒,由女兒公積金貸款買房給父母養老使用,此意向雖然全家人都知道,但沒有錄音和遺囑,法律上並不支援,只能協商處理。
所以,你奶奶無權逼迫賣現住房,也沒有單獨處置賣房款的權利。
4樓:上海劉海勇律師
1、如果你父親沒有留下遺囑,屬於他的財產是要進行依法分割的,除非繼承人明示放棄繼承;雖然你說全家都知道你父親生前的意願,但是如果你爺爺奶奶不認可,並且沒有遺囑可以證實的話,是沒有用的;
2、你爺爺奶奶沒有權利要求你們賣房,如果不能協商,他們只能起訴,要求分割你父親的遺產。
5樓:裝海豚
不要考慮那麼多,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導致的結果。絕對是為了兒子要的!北京啊
你該幹嘛幹嘛,就按以前的計劃進行,我不是律師,樓上的應該是專業人士。但是我知道,他們都是老人,怎麼折騰,你是小輩,你做好你的事情,把他們照顧好,你買你的房,大不了他們起訴你,再說可能性很小。這之後,你要多去看望你奶奶,把你小輩的事情做好了,讓其他人說不出什麼,再說你奶奶看你那麼貼心,再怎麼樣,錢財都是身外的,至於你母親,你姥姥那邊如果和你奶奶有什麼事情你就當不知道,繼續做你孫女孝。
還有對你叔叔還是大爺,常去看望,他們對你再不好你就當沒發生,能怎麼樣!千萬不要分錢,分了就不是你的了!耗著!!!
大不了北京衛視生活廣交見,你看這事情誰丟人,有理哪都不怕!
6樓:不安分的
這個即便按照人道主義角度解釋 也應該只能折價補償 其餘的我真心沒看懂 不過賣現住房不太切合實際啊
【跪求】父親去世,其名下房產歸屬問題 50
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房產事情很複雜。父親過世當然這個房產歸你和母親繼承。至於你爺爺的房產當然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1:父親生前有寫過字據說"房子留給母親和我",應該算遺屬,爺爺奶奶放棄繼承應該可行,相關法規有規定,應該不存在什麼問題;
房產2:讓爺爺奶奶放棄繼承缺乏法律依據,雖然爺爺奶奶也沒有出過錢,按法規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除非母親、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出據經公證的放棄並由你繼承的書面承諾,才可轉到你名下,否則只能按法規規定順序繼承;
房產3:口頭承諾算不算數,主要看姑姑伯伯承不承認,承認就算數,不承認有證人也麻煩。
9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父親突然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其遺產(和你母親共同財產的一半),應按法定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中,你爺爺、奶奶;你母親及你們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平均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你母親想把房產過戶到你的名下,必須徵得上列所有共同繼承人同意,有一人不同意,即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你父親生前留下字據,說房子留給你母親和你,可以認定為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須你爺爺、奶奶等人同意。
你可以讓爺爺和奶奶寫出放棄繼承的宣告。
你爺爺和奶奶拆遷所得到的房子,在你父親生前與爺爺和奶奶達成一致,並由你父親進行了裝修,在你爺爺和奶奶去世後留給你父親,這可以認定為有效的協議,現在你父親去世,將來你爺爺和奶奶去世後,可以由你們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可以由你爺爺和奶奶寫下遺囑,這樣就可以避免。
10樓:匿名使用者
1.2.兩房子都需要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繼承,第一序列繼承人需要全部到公證處,選取你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得到公證書,你和你母親就可以去房管,辦理繼承過戶。
第一序列繼承人是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
3.是否有效要看你爺爺奶奶還認不認這個口頭協議。如果認,可以由你爺爺奶奶,直接辦理過戶給你。和你爹無關。如果住房之前已經過戶給你爹,那麼也是需要辦理繼承,才可以過戶給你,
如果12,你爺奶不放棄繼承,由於你家佔有大部分份額,可以直接起訴你爺爺奶奶,要求辦理繼承,給你爺爺奶奶相應份額補償,就可以。那房子你爹只有一半產權,另一半是你母親的,你們辦理繼承,也是三方第一序列繼承人,繼承屬於你爹那一一半。
爸爸去世了,爺爺奶奶還在,他們的住房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和母親的名字,現在叔叔要求分房。 10
11樓:思蕊
奶奶無權要求過戶給小叔,小叔要求更無依據,不能支援。
在你父親在世時,奶奶作為有民事行為人已經完成財產轉移給父親母親,且已完成過戶法律手續,況且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無人提起異議,現在房子是你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
因父親過世,直系爺爺奶奶、母親、和你在沒有父親的遺囑時可以平分,你父親的財產。就那套房子若值一百萬,奶奶爺爺可得100/2/4*2=25吧,這個可以支援。
至於買房的淵源,如果小叔拿不出絕對的物證,恐怕無回天之力,那就是奶奶爺爺的壓力了。
若果你沒有講清具體的事由,後果也是不一樣的。
家族啊,或許,你母親適當考慮歷史和親情,免得你這一代誤會矛盾延續。
12樓:匿名使用者
先弄清楚誰出的錢,房產證為什麼在你父母名下如果是叔叔借款給你父母,他可以要求你們還款如果是借名買房(房是叔叔實際買的,只是落你父母名下),你叔叔可以要求把房產過戶給他
因為你父親去世了,如果沒遺囑,爺爺奶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和你、你母親共同繼承,可以平分你父親遺產,這部分他們繼承後是可以贈予或者買賣方式過戶給你叔叔
所以,先弄清出錢的性質,再弄清房實際是誰,最後就是如果你們想要房,至少要先和爺爺奶奶協商
13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十一條 當事人
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按照物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子的所有者或者取得者可以根據家庭實際需要隨時變更物權登記。另外物權法不用於家庭內部、家庭事務、家務事,按照現實中存在的取得房子的合法方式方法過程得到了房子,就有權利使用物權法了。房產證過戶是以前的事了,現在執行物權法的規定,不存在過戶。
你們家出錢不多,算不上房子的取得者或者所有者,對於物權登記沒資格發表意見
14樓:蓬迪特立土
如果叔叔能拿出當年買房拿錢的票據,房子肯定有叔叔份額,具體怎樣分,有法可依,如果叔叔拿不出有效證據,那叔叔主張分房就無法實現了
15樓:妹妹1沒
實在不行通過法院處理,因為不管是不是也不好處理,主要是說不清,還有就有是你母親也有份,就算是爺爺奶奶和叔叔出的錢,但是你爸爸也是他們的兒子,去世了,說收回就收回也太隨意了,典型的人走茶涼。
老人去世姑姑和侄子如何分房產,老人過世,房產怎麼分配?
老人去世了,如果繼承人只有姑姑和侄兒的話,讓他們就是平均分嘛,侄子其實是代位繼承的,就是繼承他父親應該繼承的那一份遺產。逝者的遺產由父母配偶子女分配繼承。題文表述不清,猜測為老人父母 配偶均先逝,有女兒,如果兒子也先於他不在了,有孫子,就成了題文中的姑姑和侄子分產。如果兒子還在世,則沒孫子什麼事兒。...
爺爺過世了,奶奶建在,如何繼承房產
繼承法 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法 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房產證是兒子名字,奶奶的遺囑還有權利分房嗎 可以不分給兒子,而分給女兒嗎
不可以,房屋產權屬於兒子,奶奶遺囑是無效的。目前房屋產權過戶一般包括3種 房屋買賣 房屋贈與和房屋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可以分為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和遺贈。其中,遺囑繼承又分為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公證遺囑 口頭遺囑等,但不論何種遺囑,都應當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將遺囑繼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