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網第一人
不可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確有嫌疑的,可以滯留盤查。
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是疑犯,要不然沒有權利的。
警察有權利把我帶走懷疑吸毒然後去驗尿嗎?
3樓:鍵盤的灰
警察有權利將涉嫌吸毒人員帶走並檢測的。
公安部**公佈《吸毒檢測程式規定》,根據規定,被檢測人員若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檢測。
吸毒檢測的物件,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員,被決定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被公安機關責令接受社群戒毒和社群**的人員,以及戒毒**場所內的戒毒**人員。
規定指出,被檢測人對現場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被告知檢測結果之日起的三日內,向現場檢 測的公安機關提出實驗室檢測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申請後的三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進行實驗室檢測的決定,並將結果告知被檢測人。
4樓:女巫水雅
警察要有合理的懷疑依據證明他是在執行公務。你的地點在酒吧,所以他應該是比較容易證明他的立場。如果你要告他,必須要證明他是存在惡意的。
此外,如果他對你有不必要卻採取了的暴力行為,亦是可以維權的。但是,很難,畢竟公檢法是一家,大多數情況都只能自認倒黴了。
5樓:戰警小新的乖
一樓回答簡直太可笑。
你有配合的義務。
6樓:王延東
警察應該有這種權利 你只能配合
警察可以隨便光聽別人的舉報說我吸毒,就來家裡強行給你做尿檢嗎???
7樓:子其網路
不可以,必須得有搜查令,調查令,你直接向對方索要調查令。
8樓:我真的韻嘞
不可以得!除非是別人有真實姓名舉報你!希望採納!謝謝
警察有權隨便查身份證嗎,警察有權隨便查身份證嗎?
刁勃度葉嘉 可以的,地鐵站 火車站 長途汽車站 高速公路出入口 繁忙的街道 廣場等等地方,我們經常能夠看到警察在查驗身份證,這是正常的執行公務。查身份證其實就是和安檢一個道理,為的是公共安全和治安,作為公民還是配合吧,理解一下吧! 樂樂非愛晨 有,但是他必須先出示證件,如果不出示你有權拒絕 愛之小蛇...
警察調查有權利沒收被調查人的手機嗎
應該有沒收的檔案,而這個檔案是在警察內部研究決定的,想想,如果沒收只是警察的個人的意志嗎,那還得了。其次,沒收後要開出一份沒收的清單,最後,依據檔案拿回自己的財物。如果你認為沒有必要沒收手機,那就去行政訴訟去。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 物品 人身可以進行檢查...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警察有權利拘留人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 專指公安機關 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 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