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汝融
你在努力也買不起房子,因為房子一直漲價,你工資還是不漲,辛辛苦苦積攢的錢也跟不上房價。你又是個臨時工,沒有什麼保障,買個房子真太難了。
2樓:森冰心
具體要看房價多少,房價貴的話十年能交上首付就很好的,大城市幾萬甚至幾十萬一個平方,如果全靠自己努力買房的話有些人一輩子當房奴都不一定能還。所以具體要看城市的消費還要看收入
3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要看房子在什麼地方買了,在一二線城市20年也買不起,這種情況不僅僅你是個例,而是大多數人的實際狀況。
4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的工作不算穩定,貸款買房銀行可能不通過的,你剔除了生活費一年還攢了24000,十年之內你就攢了240000,我覺得要是你在三四線城市,你這個24萬還是可以作為首付買房的,所以你可以專心攢錢,以後房價跌了都有可能
5樓:
購買房子就是置家產,一般工人需要一輩子的積蓄,才能買上一套屬於自己的房。這是現狀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現在的房價太高了。這點錢 ,付首付,都不夠。
7樓:品法留白
單身的話,看你在哪個城市,正常情況下你的開銷有點高啊,儘量多存錢,同時看有沒有更好的工作,努力發展吧,不要問為什麼,多掙錢才是硬道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的房價不同,二十四萬在偏遠農村可以建一套房子的。
9樓:家和萬事
因為房子太貴了。所以買不起房子。
10樓:法律達人
房子太貴了,十年之後又不知道什麼價錢了。
11樓:楊樹林海
看你打算在那買,四線城市還是可以的
住宅的法律定義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有上蓋;
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
3 必須是合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關於房子得法律檔案
14樓:
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等等。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有關房屋的法律和法規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
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建設部關於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給你說個**,自己看吧
16樓:有毒酸奶
你的問題太泛泛了啊!
17樓:應孝後妝
物權法。
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對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作出明確規定,為公民維護“陽光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採光的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層窗戶時間不低於1小時為標準)計算,高層居住建築的山牆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應該不小於13米。如果對方確實侵犯你的採光權,可以要求對方排除妨礙並賠償因遮光給你造成的損失,但是對於損失的金額當事人要承擔舉證責任。
關於房子的法律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法律問題很多方面啊,你想了解什麼呢?有繼承問題、共有問題、贈與、抵押、質押、買賣、過戶。。。。。。。。。。
補充回答:你家的房子在拆遷時沒有理順好各方面關係,首先要了解你這拆遷的房子的產權是誰的?是不是祖遺房產,如果是就有個繼承問題,可能你爺爺已經過世了吧?
你爺爺也有一半的產權如果沒有遺囑就有個法定繼承問題,你奶奶和你爸還有姑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奶奶是沒權處置你爺爺的那份房子的。如果不是祖遺房產你奶奶名下現在的房子,奶奶是有權處置的。
至於你爸賣給小姑的房子應該按協議約定履行。可能由於房子繼承問題沒理順你大姑才說出了狠話吧。你們都是一家人還是互相協商解決比較好,金錢買不到親情,最好不要到法院打官司,親人間打官司沒有贏家。
經濟條件好的讓點條件差的,不能斤斤計較。
按你的最後問的我的回答是: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祖遺房產法律途徑對你們不利,如不是祖遺房產你爸賣給小姑的房子應該按協議履行,如果不履行協議,法律途徑肯定勝訴。另外奶奶還在世她有權處置自已的房產。
繼續回答:你爸的房子是通過爺爺的遺贈給你爸的,小奶奶又爭這房子結果敗訴你爸合法得到了這份房產。但這房產你爸又賣給了小姑,但產權證沒有過戶給小姑,你媽也不知道你爸賣這房子,現在如果不考慮親情的情況下對你爸的房子可以訴訟,一是由你媽作為原告,要求你小姑讓出房屋,你爸與你小姑簽訂的賣房協議無效,因為夫妻共有產買賣需要雙方同意,單方面不可以處置房屋權屬變更。
二是可以你爸媽一起作為原告,要求小姑履行協議限期交足買房款。房款交足後辦理過戶手續。
另外你爸與你奶奶的那套房屋產權證的名字是你爸和你奶奶共有的,不管共有份額各佔多少,物權法對共有產的處置需共有人共同同意才能處置,且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你奶奶可以將自已的份額贈與或遺囑繼承給別人,如要賣給別人你爸有優先購買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法律問題多得去了,想諮詢哪一方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你父親和奶奶的房子是屬於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房產中共同共有關係最常見),只有出現特殊情況才能分割。
關於你小姑姑的事,沒有看到協議的細節,所以不能輕易下結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62萬元錢她是必須按時付清的,否則,你們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解決。
20樓:
什麼方面的,買賣房屋?
有關房子的法律問題 20
21樓:蔡思斌律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產等不動產以登記公示為準,即房產證上所署的名字是誰,誰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除了錄音,你若能出示銀行存摺、發票、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則可依法起訴主張對方返還已付的房款,同時,應注意,錄音應清晰完整,能證明案件事實,無隨意刪減和編輯,並轉錄在光碟或磁帶等載體上,隨附錄音筆錄以供法庭查證。
22樓:
這個不好算證據的,如果他答應你的話了,可能有點效應吧,不過他可以說這是你合成的錄音,或者說是你強迫下錄得音,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23樓:雷飛平律師
錄音也是證據,你還可以收集證人證言等證。然後把他起訴到法院,依***。訴訟程式不懂的話,你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處理。
關於房子的法律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1、要與當地消防部門溝通,獲取火災原因認定書,如果有火災事故責任書和火災事故損失核定資料,更好。
2、儲存證據,用**或現場錄影等辦法,記錄損失情況。
3、與7樓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建議打官司訴民事,尋求賠償。
4、滅火時被消防隊員破拆損失的門窗,好象不在國家賠償範圍之內,此部分損失也應計入火災事故責任方。
25樓:匿名使用者
7樓著火有具體原因了嗎?
應該有具體的鑑定結果的吧?
===七樓的主人要對此次火災負責任,因為是他的過錯才導致火災。“七樓著火是因為那天是農曆十五,樓下的人拜神以後香和蠟燭放在那裡沒有熄滅人就走了,所以才會**的。”所以你完全可以追究他的“過失”所致的罪。
但要快。
另外,對於消防員的行為,不知道你所在省市有沒有行政法規來規範了,請問您是**人?
有需要的話去諮詢律師把,一般的的諮詢好像沒多少錢的,我們那裡的一般問題是100元的。看樓主所述,房子確實是損失頗大的,得要完整的維護利益的程式等。
26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這樣的事,沒天理,把房子先評估**,然後在用法律解決吧,不要想其他的方法了,這種事拖延時間對你是沒好處的。
有關家庭的法律
27樓:房全有
聽你的描述,可以看的出來你是一個懂事的年輕人,也是一個懂法和懂情的好青年。你的父母如果不是因為生活所迫也不會不負擔你的學費,這一點從你的訴說中可以看的到,請你寬容他們。基於你的現狀,首先建議你向社會團體尋求幫助,但社會太現實,兼之你成年了。
另外一個建議:堅持拿到高中畢業證(半工半讀亦可),在你的財力無法支撐你的大學學業的時候你可以選擇讀中專(國家有補貼,可以學一門技術)或電大(網路遠端)大專,這樣你就有很多的時間去打工賺錢。越是艱苦的環境越是能鍛鍊人。
最後祝你學業有成、在你的努力下過上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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