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申請補辦了,但原來的找到了,還能用嗎

時間 2021-07-04 16:50:26

1樓:千年書蟲

不能用。

居民身份證應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積極尋找;在三個月內仍未找回的,申請補發新證,原證即作廢。

丟失、被盜後掛失的身份證,以及已經換領新證的舊身份證等,都將作為失效的身份證錄入該系統。

2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居民身份證丟失補辦提交申請以後,只要戶籍部門審批通過了,即使舊的身份證找到了也是無法取消補辦流程的,公民只可以等待居民身份證辦理完成以後,交回舊的身份證戶籍部門銷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3樓:春風化雨時

身份證申請補辦了,原來的找到了,不能用了,已經被登出了。

身份證掛失補辦流程:

1.首先要帶戶口本(沒有的先補辦戶口本),120人民幣,在帶一個學生證,或駕照之類有**的東西,如果沒有先到所在主處公安局開一個證明。

2.以上東西準備好後,可以直奔行政中心了。

3.先去掛失身份證,同時交出50元掛失費。(身份證掛服務檯)

4.排隊照相,如有需要臨時身份證到黑白相室拿10元領取四張**。(照相室)

5.排隊交照相錢(20元)。(身份證辦理服務檯)

6.拿掛失收據和戶口本,去辦理新的身份證(20元),如需郵寄到手中,交10元郵費。如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在此櫃檯申請。(身份證補辦服務檯)

7.臨時身份證辦理,需要申請表加戶口加一個帶有**的證明外加10元人民幣。(臨時身份證辦理服務檯)。

4樓:

補辦身份證後原來的身份證能用嗎

5樓:妙招貝貝

補辦身份證後,舊的還能用嗎?早點知道就好了

6樓:冷雨冷宵雲

原來的身份證若有磁並在有效期內是可以使用的。

身份證因丟失進行補辦後,原身份證又找到了,如果有磁並在有效期內是不影響使用的。即便是經過了掛失程式,但此程式僅對其補辦身份證和公安機關留檔備查有意義,並不會影響正常使用。

7樓:煙墩人

原則上補辦身份證後,丟失的就不能使用了。原因是公民只能有一個身份證,新證下來,舊證自動作廢,區別就是身份證上簽發日期不同,如有戶口遷移,則住址也不同,簽發機關可能不同。

但目前實際情況,只要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乘飛機,火車,住旅館仍然可以使用,但在需要身份證影印件時不能使用,會出麻煩。

8樓:夜禮服假面

坐火車之類需要刷身份證,這個應該是不能用了,假設你身份證真丟了被別人撿到了,然後你已經掛失補辦了,必然別人就無法用你的身份證做壞事了,那麼,你自然也就無法用舊身份證做任何事了- -不過,只是給別人看看,或者對比你身份的,應該沒啥問題了,因為外表來說這身份證不是地攤上做的,還是正規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了。身份證資訊被登出了。

10樓:沁妍輕語

身份證丟了補辦了一張,原來的又找到了不能繼續使用因為戶籍系統會預設最新辦理的身份證,舊的身份證應該交回戶籍部門銷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11樓:藍妖鈴

能用啊,補辦的就是跟你手裡的一樣。

身份證掛失補辦之後原來丟失的身份證找到了丟失的那張還能用嗎

補辦身份證後原來的身份證能用嗎 圖蝶科技 補辦了新的身份證後,原來的舊身份證還能正常使用嗎?看完就懂了 民生為本 在有效期內就可以繼續使用。因為二代身份證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丟失後作補辦 掛失處理,但由於沒有任何登出措施,也沒有密碼設定功能,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補辦新的身份證後,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

本以為身份證丟了補辦了,舊的身份證找到還能用嗎

補辦身份證後,舊的還能用。原因是 這其實是個技術難題,我國現行二代身份證即使掛失,其中的電子晶片仍然可以識別,資訊依然可用。身份證不像銀行卡有密碼功能,不能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不能登出只能補辦。人們期盼相關機關能夠儘快組織相關技術攻關,攻克二代身份證掛失後難以登出技術難題,儘早堵塞這一重...

身份證丟了又補辦了原來的還能用嗎

只要還在有效期內就可以繼續使用。身份證的作廢,不會因身份證的補辦而失效,原身份證仍有效,因為原卡上的晶片並沒有遭到損壞。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規定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十年 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