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共同蓋的房子,名字是老丈人的,離婚怎麼分

時間 2021-07-02 02:56:46

1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蓋房登記在女方的父母名下,那麼在雙方離婚時不能分割。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該房產由雙方出資,可以按照債權處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 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樓:尹佔山

如果兩個人結婚後,共同啊蓋的房子。名子是丈夫的,但是不管名字是誰的都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

誰也不敢否認的。如果要是離婚的那一天,這房子也是你們倆的。除非有一方提出我撤出所有權這是沒有辦法了否則這房子就是你們倆的。

既然你們倆共同蓋著房子。如果真的是要離婚了。就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把房子作價。

二一添作五。。是比較合情合理的。我奉告年輕人。

既有今日何必當初。儘可量不要離婚。走一家進一家是不容易的。

畢竟啊,你們當初還有一定的感情的基礎。如果要是有孩子更是不應該了。只能給孩子帶來很大的傷害和很大的創傷。

孩子是無辜的。為了孩子。放棄你們的幸福還不行嗎?

這也屬於仁義道德的事情。望你們三思。

房子是我們夫妻共建,我是上門女婿,房產證名字是老丈人,離婚後財產

3樓:大明

一般屬於家庭共同財產,而非你們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關鍵看家庭成員所佔比例如何,故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女婿是上門,房子在他們結婚後蓋的,大部分出資都是岳父,房產證登記岳父名,離婚時,女婿能分到房子嗎

4樓:羅小林男

大家注意,上門女婿結婚後蓋的,證該女婿是出了力,也出了錢的,所以這財產不完全是岳父一個人的,如果是岳父是在女婿結婚前蓋的,那麼女婚只有居住權,上面這問題,岳父一個人很定建不起房,招了女婿才健的房,證明其岳父存在欺騙行為,為什麼上門女婿出錢出力沒房子,

5樓:匿名使用者

照你描述的情況看,房子是以產證為準,

若是沒有其他約定,女婿是分不到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很顯然,女方父親蓋房子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意思就是你們夫妻只有居住權,沒有所以權,所以房子為女方父母財產,他們離婚時可以分,你們離婚時不計入分割。

7樓:hen9不xiao了

不能。不事故起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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