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提問者需要清楚,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所以當事人如果不想離婚,應該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爭取法院不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這裡面保函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2樓:清泉
應該說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如果你和你的老婆關係很好,那麼就不會受她姐的影響的,如果你們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你就是再不想離婚,法院也會強制判決離婚的,關鍵是看你們的夫妻感情破裂沒有,沒有破裂就有挽回的可能。
3樓:深圳百問不煩
如果是你老婆到法院起訴你,要求離婚。你在法庭審理時可以說雙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離婚。如果不存在與他人同居、吸毒、虐待家人、不能發生性行為等行為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婚的。
法院不判離婚後,你老婆可能上訴,上訴一般也維持原判。但是這樣並不是說就保險了。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當事人就可以到法院再次起訴,要求離婚,第二次起訴的話,判離的可能性很大。
也就是,在這6個月內,你仍不能讓你老婆回心轉意的話,就麻煩了。
我老婆起訴和我離婚,我不想離應該怎麼辦?法院那邊應該怎麼處理
4樓:何曼婷囖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6樓:周律師
在現行的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如果未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是不會判離婚的。除非在法庭上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7樓:儆櫟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舉證你們的夫妻感情還沒有破滅,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8樓:塵一
1、與老婆和好,撤訴。
2、無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我不肯她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我該怎麼辦呢?
9樓:匯法網
您好,如果真不想離,就盡力挽回一下,讓你老婆看到你的誠意。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吵架是經常發生的,情緒激烈到鬧離婚的地步也不少見。一提離婚這事,女方就要回孃家,這是見慣了的事情。可對男方來說,就苦惱了。
每次吵架女方都要回孃家,這段婚姻估計快要黃了,那男方是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去哄回老婆來?還是順其自然,不去管她?哄了又不回來,該怎麼辦?
那老婆要離婚怎麼挽回?下面給你詳細建議。
反思自身的問題
不管你們之間是誰先提出離婚的,竟然你們已經走到了這一步,肯定是因為另一方對你的期望太遙遠了,或者因為你們已經背道而馳了。所以這個時候的你應該先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是什麼地方讓老婆失望了。只有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能夠取得老婆的原諒。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挽回,或挽回失敗的朋友,不要灰心,我把我成功的挽回經驗經歷寫成了一篇文章叫“ 陳阿宗複合心路歷程”可以擺渡搜尋看一下,參考之後再去做挽回,對你幫助會很大。
認同對方的情緒
當你的老婆在向你發脾氣的時候,如果你一味的和她爭吵,只會讓她更加厭惡你。所以,這個時候你就要認同你老婆的做法,而不是敷衍她或者是置之不理。你要站在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因為只有這樣你才能夠真正瞭解你老婆心理的感受。
改變相處模式
對老婆多點表達出你的關心與呵護。女人是一種感官動物,你愛她就要說表達出來,做出來,一旦對方感覺缺少你對她的關係與呵護,她就會覺得你不愛她了,從而慢慢形成離婚的念頭。所以你可以在她不開心的時候可以親一下她,說些有趣的話題哄她開心,有時候給她製造點驚喜和浪漫,其實只要一點點的話就很容易使她們滿足。
提升吸引力
從內外提升自我。內在的改變包括個人性格、說話方式、做事風格等的改變。對方因為接受不了你火爆的性格跟你分開了;她不喜歡你說話時詞不達意,迂迴婉轉讓人摸不透而選擇分手.....
只要是引起你們離婚的因素,只要是對方曾經希望你能稍作改變的方面,你都要重視起來,儘可能讓自己不再帶有這些“不良因子”。外型的改變也非常重要。或許對方以前就很喜歡你的外型,不需要改變,當然這是最好的,但是愛情需要保鮮,給對方一個與以前相比不同的你,讓她耳目一新,這樣不是更能吸引她的注意力嗎?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
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若你想離婚,可以及時找專業律師幫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離就嚇嚇她,離婚之日就是她的死期…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吧,該放手時就放手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她不好不夠關心,她對你徹底失望了嗎?
16樓:星中辛卯玉兔
你自己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吧?要對症下藥才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起訴後有半年時間調解期,還喜歡她。就用這段時間表現你的愛和誠意。
18樓:臭屁蛋
應該離不了,她沒有證據就離不了,孩子還小,只要你堅持不離!
19樓:東方紅
她心已絕 何必再苦苦 追尋 及時追尋而來 卻不是真心 痛苦的還是自己 讓她飛吧 這樣也算對自己負責 對她負責
20樓:匿名使用者
該離就離吧,勉強沒有幸福,不要太自私。
21樓:劉秉芬
既然你老婆執意要離婚,那就放手唄,婚姻是不能強求的。
22樓:百度使用者
感動她一次 在溝通 實在不行就讓她滾吧
23樓:鑱氬姏鈽
傷腦筋,你有可能帶了不止一頂綠帽子了,你還不知道,還硬拖著讓他繼續給你戴!!!!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唄,累不累啊,誰離了誰還不能活啊
25樓:匿名使用者
離,兩條腿的女人多的是
26樓:四條腿的戰鬥
傷的狠深?女人心腸軟,求哈她
27樓:
離了吧!脫這對誰都不好
28樓:
我也是和你一樣,老婆找我離婚,可我想要孩子她不給
29樓:龍馬
強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她已經起訴到法院去了我不想離怎麼辦
30樓:匿名使用者
一、協議離婚:幾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協議離婚,當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規定的離婚證工本費標準基本一致,如廣西9元、陝西9元、上海10元、太原9元。加上其他登記費用,幾十元就能一切ok了。
當然,有些地區個別登記部門加收所謂的“調解費”,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這是不正當的收費,當事人有權拒絕。目前來看,全國每年有130餘萬對夫妻離婚,60%以上還是通過協議方式分手的。
二、協議離婚公證費:可以免掉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能出於各種考慮有將協議公證的打算。其實,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不大,因為即使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婚協議經過了公證,離婚協議仍不能必然生效,公證與否沒有太大的意義。
三、訴訟離婚:律師收費不一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在我們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
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
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可能就會越高。其二,風險**: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詢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四、法院要收多少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當然,很多律師在立案時,出於對案件方向不好把握以及為當事人省費用的考慮,會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1萬元左右,從而在立案時,少讓當事人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這些財產,通常會告之當事人補交訴訟費。一旦通知原告補交訴訟費,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當事人也願意掏這筆錢了。
最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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