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有犯罪前科後兩年當兵有影響嗎

時間 2021-06-07 00:55:06

1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有影響,是不能當兵的。

2樓:四哥有法說

有過犯罪記錄是不能再參軍的。

相關規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 ***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有公安案底能當兵嗎?

3樓:奔跑吧洋洋洋

沒有影響,可以應徵。

《徵兵工作條例》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徵。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徵。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徵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徵集。

您只是打架,屬於擾亂治安,您並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也沒有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所以是可以應徵的,但具體會不會被錄取還要考慮體檢、政審等結果。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招兵不僅要進行體檢,還有就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審查。你體檢已經過了但是由於你有案底所以你在政治審查的時候沒能通過,因為招兵部查到你有打過架的記錄,但是根據我的經驗你完全可以找人疏通一下、花點錢,畢竟你這個是案底很小問題不是很大。只要你去部隊之前體檢沒問題並且政審能過就可以了,到部隊後複檢主要是身體方面的,其他的有些走形式的味道。

所以,招兵的這關你先過了,想想辦法,到了部隊以後問題就不是太大了。

希望回答對樓主有所幫助!

5樓:上海第一志願者

您好,首先2023年國家就出臺明文規定,對全國18週歲一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紀錄予與封存,且無特殊情況,任何機關不得查詢.其次您14週歲那年打架沒有被送過少管所,就不算刑事案底.是不會影響當兵政審的,請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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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違反《治安

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處罰,屬於行政處罰,不影響參軍。

如果是違反《刑法》受到刑事處罰,不符合參軍的政審條件。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23年10月9日公佈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週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7樓:強少

有案底 可以消的 還是未成年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8樓:joy柒末染

因為招兵不僅要進行體檢,還有就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審查。由於你有案底所以你在政治審查的時候沒能通過,因為招兵部查到你有打過架的記錄,但是根據我的經驗你完全可以找人疏通一下、花點錢,畢竟你這個是案底很小問題不是很大。只要你去部隊之前體檢沒問題並且政審能過就可以了,到部隊後複檢主要是身體方面的,其他的有些走形式的味道。

所以,招兵的這關你先過了,想想辦法,到了部隊以後問題就不是太大了。

9樓:中顧法律網

不能,無法通過政審。

公安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頒發《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的通知(〔2004〕政聯字第13號)

第二章 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援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