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或者強迫他人**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
(三)強迫多人**或者多次強迫他人**的;
(四)**後迫使**的;
(五)造成被強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她人**,其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58條之規定,對行為人應根據不同的情節和犯罪的程度,依法給予處罰。
2樓:鄞茹
強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 2、強迫多人**或者多次強迫他人**的; 3、**後迫使**的; 4、造成被強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