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人上門打架,造成我家兩個人輕微傷,現在別人已經被拘留,派出所說按刑事罪處理

時間 2021-06-05 06:54:51

1樓:東北人

根據你說的事情,我個人認為在這個案件中因為對方動手打人的人一共有十四個人,在整個事件中你家的兩個人被打成輕微傷,我想問的是當時你的家人是否動手打對方了,如果沒有動手還好,假如你們動手的話對方是否有傷,有傷傷到什麼程度,因為現在公安機關已經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涉嫌罪名是尋釁滋事,如果你們雙方都有上的話,我覺得弄不好最後人民檢察院會按照聚眾鬥毆罪對你們雙方進行逮捕,不過這只是一種可能,具體情況還要看案件情況和相關案件證據

2樓:鑫

法院是定罪量刑的審判機關,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檢察院是審查機關,某種程度上可以用公安是買菜的,檢察院是做菜的,法院是吃菜的來比喻。公安機關將這些人抓了,還要看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即使現在暫定為涉嫌尋釁滋事,也只是暫定,還要經過進一步調查取證,最後才能確定,而且還要經檢察院審查,是否批准逮捕。因為你提供的資訊有限,不排除有些細節有所隱瞞或疏漏,僅靠你所描述的,我認為可能最後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該會判刑,但部分人應該判的不重。

3樓:戚廣利

這個行為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一般來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4樓:李右丞

我們國家的刑事犯罪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審判,因此要公檢法都認為構成犯罪要判刑的,才會判刑,當然案件辦理是要看證據的。

5樓:

對方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最終結果要看法院判決,但就本人經驗來看,這類社會影響惡劣的行徑,主犯是一定會會坐牢的。

6樓:高山流水毛高文

如果按涉嫌尋釁滋亊,上門打群架己經給受害人造成傷害的夠得上刑亊處理的,對方為首的可能要判刑坐牢的。

7樓:皆有可能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

8樓:堂吉訶德的助理

不要搞成聚眾鬥毆就好,先確保自己沒事

9樓:

能,受害者不要諒解,不要接受他的協商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的了,這就有案底了

雙方打架都有輕微傷請問派出所應該怎麼處理

11樓:華律網

打架進派出所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被行政拘留、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案件的情節判斷。如果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能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有以下法律規定: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他嚴重情節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2樓:巴巴拉小白兔

我國對社會的治安較為嚴格的管理,相關的當事人一旦違法我國的相關管理。雙方在社會上打架雙方都具有責任,對身體造成輕微傷的都要進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相關罰金。對我國的社會治安進行管理,保障我國的社會治安的和平和安全。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據此,如果你們打架時,雙方都是一個人,也沒有本條二款規定的情景之一,公安機關拘留行為人最多時間為十日。

2、如果對方也毆打了你,依法對方也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法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拘留或罰款不能只處罰你一個人。你沒有作鑑定傷情,不影響處罰對方(沒有要求必須作傷情鑑定)。

3、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錢,其行為就涉嫌**,如果給你處理不公,你可以向檢察院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察部門舉報。調解應該當面進行,警察從中傳話是不符合規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4、如果你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內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可以在接到複議書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傷情程度應當以法醫鑑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後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製作《調解筆錄》。

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製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3樓:問道手遊開發組

打過太多次架 也被警察坑過太多次 每次打架了找解決辦法的答案都找不到合適的, 現在我把我的經驗傳給你們,讓你們長點知識 別再被騙了。

第一:和別人打架了 如果雙方傷的不重就屬於輕微傷,什麼是輕微傷 我有一次拿酒瓶子把別人頭都打破了 也屬於輕微傷 除非對方傷口過大 或者骨折啥的 基本小傷都是輕微傷,如果是這種的 不想報警 直接跑就行,輕微傷不屬於刑事案件 派出所不會大費周章的追你的,如果打聽出來你手機號,給你打**你就說出差了,

第二:你吃虧了 你想報警 打110在撥打120去醫院住著,不然派出所會把你也拉進派出所關起來的,這叫傳喚 最多關押你24小時,一般派出所想黑人 就會關你20個小時 然後讓你交保證金才放你出去 不然就嚇唬你說 不交的話只能拘留了,如果對方也比較懂的話 也會去醫院 不然就是你在醫院休息 對方被傳喚在派出所關著,然後拿著醫院出的診斷單子,去派出所讓他開法醫鑑定書去法醫做鑑定,然後交給派出所讓他賠錢就行,如果他也住院做法醫鑑定了 那你們就自己調解吧 這時候如果派出所讓你們交保證金 別給他 只有構成輕傷才會需要取保候審 輕微傷和解了就不給予處罰。

第三:如果對方沒有去醫院 被派出所帶走 而你坐120去醫院了 這樣的話派出所基本不會跟著你的,到醫院直接走人就行 讓派出所坑他吧,我那時候什麼都不懂,就有過這種經歷 對方報警以後撥打120 然後派出所來了 他指認說我打的他 派出所問我打他了沒 我說打了 然後派出所把我帶走 他自己坐120走了 到了派出所被關起來了 對方到醫院就跑了 警察關起來我說讓我交保證金才能出去 不然也不能平白放了我 不交只能交給拘留所了 我說那跟我打架的人呢 他說跑了正在追呢 讓我先交保證金出去 抓到他以後在退給我 然後解決我們打架的事情,我說交多少他說2000 然後找了個熟人說了說 交了1000出來了,最後跑的那人 派出所根本就不會去追 我那1000塊錢 也比想著派出所會退了

第四:最好的辦法就是他打你 你別打他 報警讓他賠錢就行, 拿到錢了 你才會發現 原來捱打是這麼的爽。

14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在實際工作中對這種案子的處理總的說有兩種:一是調節解決,二是依法處理,你的情況傾向於第一種。處理的大體過程是:

打架--發生傷害--到派出所--開具指定醫院就診證明--就醫(自己掏錢啊,回頭要是對方拘留了可沒人給你報銷,如果想走調解路線,就可以多花些錢,對方是要賠付你醫療費用的)--將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帶回派出所--持派出所開具的文書到分局法醫鑑定中心--回所裡做筆錄--派出所到法醫鑑定中心取回鑑定結論--根據你的意見進行調解或對嫌疑人進行拘留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公安機關的調解是一次性的,也就是你看病花多少錢就陪你多少錢,在此基礎上你可以適度索要誤工費和營養費,索要所謂的精神損失費是不受支援的,而且一經調解,今後就不得再就此案發生糾紛,是否有後遺症,派出所不再進行調解,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 對毆打他人的處理:

你打我一拳,只要承認你確實打我了,沒傷也能拘留你,一般是5天以下,所以你以後別隨便動手打人了啊,切記;一般的皮外傷、肋骨骨折等都是輕微傷,治安拘留5-15天;輕傷以上是刑事拘留,最長3個月,在此期間等待法院宣判,你的牢獄生活或長或短的就開始了...補充一句,半年內如果有兩次以上毆打他人,第一次進行拘留,第二次就要進行勞動教養了,到時候別後悔啊,搞不好你一年半年都回不了家呢,媳婦兒都得和人家跑了...

從你的情況來看,對方有過錯在先,你們在互毆過程中打傷對方有制止對方實施違法行為的成分在裡面(別當著民警說什麼正當防衛,露怯)一般是不能處理你的,就是送去看守所也不會收的,所以最好多要他們點兒錢是你最好的解決方法,但是關鍵就是你沒看病,沒有診斷證明就沒法做法醫鑑定,而我上面已經提過了,派出所和法院在經濟賠償上不支援所謂精神損失費,主要就是依據看病的醫療收費收據,所以這次只能算你們趕上倒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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