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既然ab已經到民政局去協議離婚了,那麼他們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應該是已經經過民政局的確認了的,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是不會存在爭議的了。既然如此,a已經在協議書中承諾了房子歸c所有了,相當於法律上規定的贈與行為,只要沒有那幾項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那麼,該財產自然已經是c所有,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a將房子轉賣,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因為目前房子是公司名下的,這樣的買賣風險很大,可能買的人不怎麼會有,即使有了,因為房子並沒有過戶,所以即使成立了買賣關係,房子的所有權也不受影響;但是如果a後來取得了署其名的房產證,此時第三人買了這個房子,如果他是善意第三人,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房子只能是該第三人的了,c可以向a主張要求售房款而已。
比較安全的做法是,看現在是否能在不能辦個人房產證的情況下,用c來替代a,辦理一下變更手續;或者個人房產證出來的時候,立馬去進行過戶。
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可以憑離婚協議保障其權利,但是這個是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民法上的訴訟時效,關於這個概念你可以自己去查查資料詳細瞭解一下,我只簡單地告訴你,這個時效是兩年,自你知道權益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為了避免糾紛,還是建議你們儘早辦理產權轉移。只要是結婚前申請產權的,都算個人財產。
離婚協議書中的關於房產歸屬和房產證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3樓:正商觀察者
只要該離婚協議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那麼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遵守。
4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房產是以登記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