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邦網專家
就我個人而言,感到這件結果想改變很難!不過建議您到交警部門的上級機關去對事故書進行復核,並提交您所說的那個人的證言,至於同等責任是否合理要看當時的情節來定,沒有知道案情的情況下難以定性!二、法是這麼定的:
機動車與行人發和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我個人而言:
雖然法律規定:由法院最終作出認定,但實際上堪察現場和檢驗等關鍵環節都是由公安機關做的,法院即使發現卷宗有問題,但是他們也無權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做鑑定等關鍵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如果不依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認定,又能依據誰作出的認定呢?
法院也是根據公安交警部門的認定書判定的!您可能感到不公平,但這是現狀,也是交警部門腐敗的最重要原因,只有權力沒有任何的責任,你如果認為他們的認定錯了,他們就把你推到法院去!讓上級複核也是意義不大的!
這是體制決定的,不費話了!不再羅嗦了!
另外雖然認定為同等責任,在民事賠償的時候,你們仍然是負擔小於50%的責任,對方機動車負責超過50%的責任,就這樣,保持一個好的心態!
2樓:360心de距離
你去了解一下交通法就行了,正常情況,對方沒有駕駛證,應負全部責任!有可能交警被行賄了,無論如何要討回公道,瞭解清楚法律相關規定後,就起訴,不行再通知各地**將此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