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和土地證都在我這裡,我是在共有人裡的一人那裡買的,法院已經把房子判給了對方,我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4 05:34:08

1樓:隨機註冊

從房屋共有人那裡買到房屋,需要來了解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響整幢房屋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否則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2)處分自己份額權

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享有的份額,有相當於單獨所有權的權利,對按份共有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進行各種處分,如出賣、贈與、拋棄等。

(3)對其他共有人**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賣自己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在出賣自己所佔房屋份額時,應預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不購買,或者其購買的條件不為出賣人滿意時,才可以出賣給其他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該買賣行為無效。

二、未經共有人同意**房屋怎麼辦

實踐中,經常會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1、房屋**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後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權,符合表見**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在實踐中,有很多房屋共有人,因為某種原因,未經共有人同意**房屋,而第三人並不知道房子是共有的,對於這種情況,第三人的利益該如何保障呢?鑑於此情形的複雜性,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忙,相信有了律師的幫助,您不會再有後顧之憂。

看完這些,你應該就明白下一步該怎麼做了。

2樓:皇家袋鼠2號

證件都可以補辦,法院如果已經宣判,那麼即便你手裡有證也是作廢了。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證據充足,那麼只能上訴,否則就只好認倒黴了。

3樓:

這種情況可以起訴買房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祿中

至於這種,你應該找一個好一點的律師,然後去上訴處理。

我買的是共有房屋,房產證和土地證都在我這裡,我是見到兩證才買的房子,現在法院判我非法佔有?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復你的陳述,你所買的房屋並沒制有過戶到你名下吧?且你說買的房屋是共有產權的,那麼出賣人出賣房屋是否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你簽訂合同時是否知悉其他共有人存在?

如果出賣人為無權處分人,買受人亦非善意第三人,房產所有權沒有轉移,那麼法院的判決沒有錯,你的損失應該向出賣人追討。

6樓:健康快樂一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證據確鑿,你可以進行申訴啊。

房產證和土地證產權人不一致 登記機關怎樣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的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土地證不是我的怎麼變更

8樓:匿名使用者

a房子賣給b了沒過戶嗎?沒過戶直接去當地房屋交易中心過戶,這樣b就拿到跟土地證b相對應的房產證b了,正好還省的去土地局過土地本了。

9樓:匿名使用者

1、當然以房產為主;

2、我國是以房產登記為準的;

歡迎繼續交流,若能幫到你,望採納!

10樓:白若心

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專範圍內的土地使屬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衝突的;

先由ab共同申請房屋轉移登記,b憑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及門牌變更證明再申請房屋變更登記。

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能交易嗎,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安置房買賣嗎

80後的生活點滴 一 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可以上市交易的。依據二手房交易流程進行舊可以的。二 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 當事人的合法證明 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