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在的你的女朋友很聰明,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她的名字,也就是說房屋的產權有她的份,人工離婚,房屋財產有她一份,也就是說如果你父母親要繼續居住就要給她在她的份額的那部分錢以後才能居住,所以,你父母親不同意寫她的名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實事求是的,我想房屋其實是你父母親出錢買的,你的女朋友沒有出錢,而在沒有出錢的情況下想取得房屋的產權,也是很無理的,她怕你背叛她而提出這種要求,你也可以說怕她不善待你父母親而拒絕將她的名字寫進產權證,至於你說的《夫妻協議》要具有法律效力,只需到公證處辦理《夫妻協議》的程式公證製作《協議》的《公證書》就可以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你的名字不也一樣。有陰謀...............
3樓:匿名使用者
認可 不過這種女人 不要也罷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專家,但是我告訴你兄弟,那是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時常想著你最愛吃的那個三鮮餡的爹孃啊。那是他們以後養老的方子啊。百善孝為先!4年怎了,不孝敬我爹媽的都給我滾!
5樓:遠古的軟綿綿
房產證是對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父母寫你的名字就是你的,相當於給你錢,你買房子。寫你女友名就相當於你倆合夥買的,因為誰出的錢是沒法證明的。但在結婚以後,即便只寫你的名字,也有你妻子的一半,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但如果能證明錢是你父母出的,就相當於你父母買房贈於你,那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協議最好由公證處公證。為經法律公證的協議在訴訟時是有可能被採納的,但需要非常複雜和嚴格的舉證過程,不要自找麻煩。
最後還有一點提醒,個人認為你的女友不太信任你啊,如果彼此信任,寫誰的名字又能怎麼樣?我不知道你信不信任你的女友,如果寫了她的名字,(說句不好聽的,別介意)如果離婚就白被分走一半的房子。畢竟錢是你父母的,別為了一個不太信任你的女友傷害了父母。
僅供參考,我不是專家。
6樓:
大哥,那是你父母的養老房,你豈能寫上你女朋友的名,誰的名就是誰的,你可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