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而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如果被國家徵用修路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不再屬於村集體,個人也就無權再承包。
2樓:海警
1、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你承包期內就是使用權;
2、國家修路徵用你承保的土地,需要根據承包期的年限來賠償你的損失。
我家土地以前被國家徵用修路,木有賠償,現在路改道了, 請問現在那塊地還屬於我家的嗎? 10
3樓:乾羅道
土地只屬於國家和集體。即作為個人和國家掰沒用,直接找村自治組織可能還有可能
4樓:失去的回憶
夠嗆了吧 佔地的時候為什麼不要錢呢
關於被國家徵用土地而未被使用的土地所有權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法,國家抄可以徵用集體所有土地,但必須給予補償,在補償完成後,土地所有權變更為國有。國家可以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協議、或劃撥給土地使用者,但限定兩年不開發將收回,一年不開發將支付土地閒置費。但這都是在國有土地名義下的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敘述,該宗土地原是集體土地,被徵用,兩年不用,應退回集體.由原使用者繼續使用.這是土土地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