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們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是什麼型別,是否有合夥協議,如果有合夥協議,且註冊為合夥企業,應該使用《合夥企業法》來解決你們之間的糾紛。
不過,我從你的描述中推斷,你們應該不是合夥企業,那你們之間的關係就是個人合夥,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院關於《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
根據法律規定,你們之間如果有合夥協議就根據合夥協議來解決,沒有合夥協議的話,你要求退夥,應該予以准許。
退貨時,原則上要退還入夥時的原物和在合夥期間累計的財物,有協議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按你們入夥時的比例分,還有債權債務也要分清。
附上最高院關於《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相關條款:
“50、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係。
52、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但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54、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夥的原物退夥時原則上應予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有用。不過非權威,意見僅供參考。
根據你的補充資訊,我認為,依據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夥協議,可以如下理解:
“在合作期間合夥人的出資額為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從共同出資中要求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抽出資金挪作他用。”此款項,我理解,並不是關於退貨的規定,而是說在合夥期間合夥人不得隨意處分合夥的財產,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你還是可以要求退夥。
“共同投資人在執行事務時如產生分歧,由雙方經協商後一致同意,方可執行。”根據你們合夥協議的該條規定,對於欠款提貨的行為,你可以堅決反對,兩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該不能將貨物**給他的朋友。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或損害共同投資專案的執行,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作協並依法要求違約方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違約金---------(你們自己商量)”如果他在你們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強制將貨物賣給他朋友,那麼你可以根據你們合夥協議這條的規定,要求解除合作協議,退夥,如果還有損失,更可以要求經濟損失。
2樓:gay旳宿命
再好好商量下,畢竟你們是朋友,他如果還是不行話,你可以要求散夥,而且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一開始沒有說散夥後怎麼辦,你可以要求平分的。
希望我的建議可以幫助你
3樓:陳永福律師
如果是合作性質,可以要求解散合作。
合夥開廠對方讓我退出怎麼辦?
4樓:天鴻書屋
合夥開廠,合夥人抄事前應擬定合夥合襲
同,對股份投資bai和利益分配有du一個詳細條文,避免zhi以後出現不測。有了dao這個合同,自然對合夥人中途撤資或退出,有了處理的依據。一般情況下,合夥開廠的人大都是親戚朋友,剛開始時由於面子關係,不會事前簽訂合夥協議,這成為後來互相撕皮的隱患。
對方讓另一方退出,可能對方在資金方面的投入佔了很大的比例,合夥和散夥由他說了算。對散夥的維權,只能通過雙方的溝通解決,所謂好聚好散便是,如果在利益方面無法解決的,只能請求法院訴訟。
我跟三人合夥開廠,不到一年我想退出了。應該怎麼辦?還有錢退嗎?
5樓:功秀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章 第46條 之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一)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指 協議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指 宣告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