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還是平哥
您好,我覺得您應該去創業,追求人生真正的價值。去祁不凡 草根老闆學府學習創業的本領吧,相信您的明天更美好。
求職就業:請幫我看一下給我的offer上的薪酬福利合理嗎?包含五險一金嗎?
2樓:安若職業顧問
如果你只是初級的行政類工作,沒有擔任管理職務,這樣的工資福利還是可以的。
1、offer中提到的法定福利:上海社會保險、基本公積金,指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最後兩項保險沒有個人繳納部分,全部由公司繳納)以及住房公積金。這裡說“基本公積金”,是指不包括補充公積金。
一般只有福利待遇非常好的公司才會為員工繳納補充公積金。
2、offer中還提到了“固定加班工資”,可能是指平時加班不會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3、公司還提供了40萬的人生意外險及補充醫療保險,這些指的是商業保險。很多公司除了法定的社保之外,一般都沒有為員工辦理商業保險。
綜合以上情況,在當前就業形勢這麼嚴峻的情況下,你能拿到這樣的offer還是不錯的。好好努力吧,保持工作的相對穩定性,相信未來一定會有更好的發展。
3樓:冥月沁
上海市社會保險就應該包含五金(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這是基本的社保。但是外企的話一定要問清楚,社保包括哪幾項。有的外企是不買社保,把社保是外包出去的。
應聘時,老闆口頭承諾4000一個月工資,現在因個人原因想辭職,老闆以沒什麼實質的東西不給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我是打暑假工的,但是我去應聘的時候說自己是長期工,如果我拿了一個月工資就辭職會怎樣?
5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當時招聘的時候沒說說清楚呀,這下可麻煩了
搞不好你拿不到錢不說可能反過來還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