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用裝置設施出現惡意破壞是否屬於違法

時間 2021-06-27 13:58:31

1樓:廣東電網客戶服務中心

惡意對供電公用裝置、設施進行破壞,此行為已構成違法行為。若您發現有人進行故意破壞供電公用裝置、設施,請致電24小時供電服務**95598反映,由相關工作人員為您跟進。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2樓:古幡比奈子

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明確指出:“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的規定定罪處刑。

本罪與放火罪、**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壞方法除拆毀通訊設施等一般方法外,還包括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等設施的,屬於手段牽連。根據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即應按放火罪、**罪處罰。當然,放火、**的方法本身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能夠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處罰。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設施中,往往會使用一些無線電通訊、導航設施。鐵路部門為保障鐵路交通運輸安全,具有自己的專用通訊設施。對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進行破壞,不僅會危及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還會危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安全。

如因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足以發生火車、船隻、航空器等傾覆或毀壞的,又觸犯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或破壞交通設施罪處罰。倘若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不足以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訊公共安全的,則就應認定為本罪。

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嚴重後果,不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裝置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

惡意破壞公共裝置屬於違法嗎?請法律人士具體說明。

3樓:

當然違反,違反刑法,罪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當然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