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這個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產證是婚後辦下來的,但是婚前已經付款、交付到位,所以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二、你老公的孩子有權繼承。家庭財產繼承的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不管孩子配給誰,不能改變他是你老公孩子這個事實,所以他的女兒有權繼承,你作為配偶,也有繼承他財產的權利。
我和我老公是後到一起的,婚前我老公購買房子,婚後辦的房照,我們是合法夫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2樓:
婚後辦的房產證嗎?其實現在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夫妻在一起兩年以上,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他婚前做過財產公證,那就另當別論了
再婚婚後財產繼承我和我老公是後到一起的,婚前我老公購買房子,婚後辦的房照,我們是合法夫妻,屬於夫妻
3樓:特濃香滑
若沒公正,則房子屬共同財產。你的孩子可以繼承屬於你的那一部分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還不夠詳細。你現在的問題應該是這樣吧。你老公婚前有一個女兒。
婚前財產判給了這個女孩,現在你老公婚後,你們又有了一個男孩。而這個男孩是不是有權利繼承你們的現在的共同財產。法律上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你必須要有孩子的出生證明,親子鑑定等等的有力證據。
我和我老公是後到一起的,婚前我老公購買房子,婚後辦的房照,我們是合法夫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他有
5樓:
1.如果婚前老公簽訂購房協議並且全款購買該房子,以購房合同的日期為準。房產不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貸款,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女方需要舉證參與了還貸,離婚後女方參與還貸部分可以要求返還本金及利息。
3. 女孩判給了女方,不改變父女血緣關係。坦白說長遠了,假設你們婚後育有一個兒子,在你老公百年之後,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有8份。
分割如下:首先,一半是你的4份,一半是你老公的4份。
接下來法定繼承:你老公的4份,一份給他父母,一份給你,一份給她以前的女兒,一份給你們自己的兒子。
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2023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解決方案:讓你老公生前寫好遺囑,把他的4份財產全部由你或者你們自己的兒子繼承。必要時可以做一個公證。這樣以前的他那個女兒就無權利申請繼承了。
婚前老公家人買的房子,婚後辦理的過戶手續,房產證上名字寫的是我老公,這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呢?
6樓:上海楊律師
這要看證據,主要看他家人過戶給他的意思表示是什麼?財產的性質一般和結婚時間的長短無關。具體問題可以到本地的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
7樓:樑堅蓉
你愛人家在你們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過戶到你愛人名下,假如他父母寫了送給他兒子個人所有的書面材料,則你不能參與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拿出證明房子是結婚前他家人出錢買的,而且還沒有明確說明是贈予你們的,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和我物件結婚前一起付的首付買的房子,房主上寫的是他的名字,結婚後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告你怎麼辦
一、關於加名字: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這個權利,原因在於首付和貸款你也出錢了。
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只的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算的,因此既然你說:
“結婚前”首付的,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關於不動產權利:按照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不登記就不發生效力。因此如果房產證只是他的名字的話,房子的所有權人就是他,和你沒有關係。
四、關於財產分割:如果房子的權利保持現狀,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因為你出資了,因此會得到經濟補償,但房子不會給你;如果你把名字補上了,房子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分割上就是一人一半。
五、其他:之所以在第一條告你“你老公要求這個權利”,就是因為現在的房屋所有權人是他,從法律上,他的房子他說了算,因此你要求的這個權利必須他同意才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能夠有證據說明是婚後共同還款的,那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的房間財產是共有財產的。至少是否要加上名字的問題,一定要三思而行,有好多人就是因加姓名問題鬧到離婚的地步,此事如果你老公認為要加上去則更好了(因為加名字後,你在財產分割時會分得多一些,對方會認為你為離婚而開始準備爭奪財產了)。
11樓:買個**去上網
其實只要你能拿出證據說明你也在付房款的話這個房子基本就跑不掉,不過最好還是把自己名字寫在房產證上,一般結婚事實有3年的話,你和你老公名下的財產屬於你們共有,無論寫的是你或是隻有他的名字!我是個實習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都以為名字都拉攏一切
其實不然
就算首付他自己出名字是他的
貸款一起還也是共同的
或者貸款一方還一方拿生活費
也是共同的
多勞多得
13樓:花花書屋
說句不好聽的,你們可以隨時散夥,,買什麼都要寫你倆的名字,別太傻嘍。
14樓:匿名使用者
戶主應該是一個人,結婚後好像加不上去你的名字。但是婚後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除非他要求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和老公一起付首付買的房,婚後也是倆人共同還貸,但房子只寫老公自己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5樓:垂柳初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保險和以後少些麻煩,還是進行公證或到房產部門進行戶名變更,公證很簡單,只要夫妻同時到場。
17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就算房子是婚後你老公一個人花錢買的(前提一定要是婚後);房產證上又只是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那也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你大可放心......像你的這種情況最好去做個公證;因為不知道你老公當時辦房產證時為什麼沒有把你的名字一起添上去...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你們是共同財產,你要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你也交錢的就可以了。
19樓:盡在梧桐葉落時
那你要把你出錢的證據保留好,還有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很簡單花的錢也不多,建議去加一下就好了。
我和我老公在婚前買了房子,婚後一直也在一起還貸,名字也寫的兩個人的,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表述來看:1、婚前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在不影響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可以歸夫或妻一方所有;
3、如果公證當然最好,避免一方事後反悔。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婚前首付是誰付的。但是如果你老公同意把房子給你,可以去找律師,主動放棄,這房子就歸你了~不過,姐妹兒~妹妹有句話不知道該不該說,結婚不容易啊,她它不是你們倆人的事,是兩個家庭的結合~能不離就別離了,誤會說開了就好了~
22樓:郯舟
房產證 寫上2個人的名字。表示這房子是2個人的共有財產 要分也要對半分,除非對方同意讓給你,沒其他辦法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誰叫貸款就是誰的``你們可以協商``把對方付的錢給成現金吧`
24樓:
這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應該各自承擔一半責任,想把房子歸於自己名下,只有和另一共有人協商,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