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力,這不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1、寫了男方父親的名字,離婚女方為什麼會有啊?女方又不是和他父親結婚,憑什麼離婚會有啊?這麼簡單你還問?
2、新的婚姻法規定,無論寫了誰的名字,只要能提供父母購房出錢的證明就屬於他個人了,例如房屋名字寫上男女雙方的名字也好,只要離婚時,男方能證明這套房的錢是他父母出的,那女方也不能分,證明可以是購房轉賬憑證,購房刷卡憑證等等,只要能證明這錢是男方父母出的,就算加上女方的名字也不怕,因為她是分不了的。
3、如果房產證已經出來了,再加上女方的名字的話,那就不好說了,這就要問問律師究竟能不能分了,畢竟這樣是屬於二次買賣的
3樓: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全額購買房屋,而且房產證寫的男方父母名字,那麼房屋所有權就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不存在繼承和贈與的情況,女方和這個房屋沒有任何關係,因為這個不是男方的財產,也不是婚後財產,房屋的所有權是男方父母的,女方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分房產。
女方如果想在房屋上擁有權利,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個要求去房產局辦理,如果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那就能以共有的名義,在婚姻破裂後要求分割房屋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雙方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且你說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父親的名字,這房屋為男方父親所有,女方和男方離婚後無權分房產。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父母有僅贈予兒子一人,加了你的名字後,房產也不算共有。如果沒有但是他父母有證據出資買房的話 出現問題房子也不算你倆的 老人有權追要房款
6樓:
沒有權利 離婚了 分財產是婚後共有財產 只要能證明是婚前財產那女方就沒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都屬於男方父親所有。
結婚的時候男方家長買的房,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在一起二十年後離婚,請問女方有沒有房屋的所有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全額購買房屋,而且房產證寫的男方父母名字,那麼房屋所有權就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不存在繼承和贈與的情況,女方和這個房屋沒有任何關係,因為這個不是男方的財產,也不是婚後財產,房屋的所有權是男方父母的,女方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分房產。
女方如果想在房屋上擁有權利,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個要求去房產局辦理,如果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那就能以共有的名義,在婚姻破裂後要求分割房屋。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因為房產是婚前購買,且是男方購買,所以不屬於婚前財產。
婚前男方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和他父親的名字,婚後是夫妻共同還
10樓:誠心為您諮詢
如果雙方離婚,房屋應當屬於購房一方所有,但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假離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女方名字,買完就復婚了,如果現在離婚,房子怎樣分配
男女雙方結婚前購買的房產 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女方一方的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
婚前男方出款買房,登記了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麼算
藍田日暖 一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房子歸誰?如果男女雙方尚未結婚而共同出資購房,應該屬於誰呢?一般而言,房屋屬於按份共有,具體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房屋的出租,均需兩人同意。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注意的是戀愛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