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離婚證;2、 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戶口作為報復和要挾的理由。 建議雙方先協商戶口問題,協商不成在起訴至法院。
離婚時娃娃的撫養權歸男方,現在女方要爭取娃娃的撫養權
2樓:喵喵小熙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
」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
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
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3樓:衰 神
取證,找律師,提起申訴,法院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4樓:郭法林
只有先把他家暴的證據弄到手,經過法律的途徑把孩子要回來,
5樓:匿名使用者
何必這樣夫妻一場,給他留點念想吧
協議離婚後,娃娃撫養權是女方,但男方想強行帶走娃娃
6樓:匿名使用者
本律師負責任地回答你:男方的做法是錯誤的。如果想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強行帶走是違法的,更重要的是會給孩子造成傷害,特別是心理傷害。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離婚時,孩子兩週歲以下,一般和其母親共同生活。
孩子10週歲以上,孩子與父親還是隨母親共同生活,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的。所以,現在是不能變更孩子與母親共同生活這個狀況的。現在 可以勸解男方不要採取錯誤行為。
如果不行,可以向公安報案。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律師,這種情況你最好把娃娃藏起來,帶回親戚家,畢竟你一個女人也拗不過男的,離婚協議書只相當於一個合同性質,如果他是君子,大家相安無事;如果他搶過去了,那你只能根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等判決結果,很麻煩。所以,你就躲著他,反正已經離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孩子在兩歲以前原則上是由母親撫養。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她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嗎?
9樓:你是我的路過
離婚後,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
10樓:迪奧凝脂
可以更改的。
離婚後子女的姓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並不影響孩子的姓名權。年滿十八週歲後可以自行改名。並不用派出所託關係也能改的。
但是為了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對於更改孩子的姓氏最好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這樣才能夠避免彼此產生糾紛而要進行法律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擴充套件資料
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11樓:崔英悟種柳
根據《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子女在辦理戶籍登記時確定的姓氏,應視為父母雙方合意的結果,在子女日後的成長過程中,成年以前,對子女姓氏的更改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同意。2023年5月21日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明確:「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所以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母親是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的。子女的姓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並不影響孩子的姓名權。年滿十八週歲後可以自行改名!
13樓:匿名使用者
她當然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和名。
14樓:碩果
可以的,孩子歸女方之後可以按照監護人的意願更改,有這種情況的。
離婚後戶口在男方,男方可以吊銷我的戶口嗎
不可以的,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辦理戶口登出手續。以山西省為例,根據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章 戶口登出 第一節 死亡登出 第四十七條 公民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死者家屬持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 推斷 書 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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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男方原籍有接收戶口的地址的話,那麼是可以遷回原籍的,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 身份證 戶口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遷入地的地址或者戶主名字 如果男方的原籍沒有可以遷回戶口的地址,也沒有戶主可以接受男方的戶口的,那麼是不能遷回原籍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離婚後,男方有權強制遷出女方戶口嗎
男方如果是戶主,就可給女方辦理分戶,或遷移戶籍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