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附屬物(雜物房)歸屬問題

時間 2021-06-18 17:35:50

1樓:

雜物房理論是隻有使用權的。既然你買房時並沒有包含該房的使用權,該房扔歸原房主適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主物、從物的轉讓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7條:“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該司法解釋確立了“從隨主轉”的主物、從物轉讓的一般規則,其例外是當事人另有不違反法律的約定時,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物權法》第115條則專門規定了不動產主物、從物的轉讓規則,即“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並未約定儲藏間的轉讓,也未另行約定該儲藏間不予轉讓,根據前述主物、從物轉讓的法律規則,賣方應當將該儲物間交給買方。

窗戶屬於建築主體還是附屬物,門廳是屬於建築主體 還是建築附屬?

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必須弄清一個概念的差別 主體工程與主體結構,很多人把這兩個概念都進行了混淆。國家規範 gb50300 2013 包括以前的 gb50300 2001 所進行分類表中所指的都是 主體結構 四個字,而不是 主體 兩個字,或 主體工程 四個字。作為建築物的主體工程,指的就是建築物土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