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這種情況不合法屬於不當得利,如果拒絕退還,手機價值較大,可以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祝你維權順利!
2樓:鄉間小吃貨
合法啊,這個只是道德問題
3樓:黃律師普法
撿到手機,歸還失主,是否可以索要報酬?
手機丟失 被他人撿到 不歸還算犯法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撿到手機不歸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佔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樓:張同九學
算犯法,算非法佔用他人財物。
6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個簡直了,還沒離開半分鐘,發現手機沒了之後便回去找,結果就沒了,調監控才知道,我覺得這也算是搶了吧,我人都沒走遠,而且手機還有很重要的東西,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7樓:yy知己
我比你好點,丟了仨月她開機找到她了。可是各種刁難,又要先給錢再談手機歸還的事,找到警察人家是沒辦法不犯法,只能去法院起訴。一千多塊錢手機夠起訴費和律師費嗎?只能流淚被人家佔用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手機卡拿出來扔了,手機就是你的
手機丟失撿到不歸還算犯罪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撿到手機不歸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佔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屬於違法了,撿到了可以聯絡還給失主,或者移交警察。
11樓:以馨香空懋
知道是誰丟的,又不歸還,是違法的。
如果失主找上門來,還不歸還,那就是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罪,還是拾金不昧吧,心安理得最重要。
12樓:土流集團
撿手機屬於對無主物的佔有。如果對方聯絡到你,有證據證明是你佔有了,而你拒不歸還,如果手機價值高,他可以報案,你應當歸還手機或者補償相應價值。而如果你通過關機、刷機,導致他找不到你,或者證明不了是你拿了手機,那麼你就實現了對這個手機的佔有。
拾金不昧是道德,但並不受法律的約束。
13樓:
不算,樓上解釋清楚了。再說了你被風吹丟一雙襪子,別人撿到會還你嗎,別人不認識你就不會還。看他道德如何
14樓:cf豆腐乾
屬於違法,看你報案的型別了。你要報案被詐騙才行,說你的手機被騙走借用,之後理由為丟失拒絕不給與賠償。在這裡提醒你一下3000元以上才能立案。
手機丟了被人撿到,撿到的人要求報酬,這樣是否構成敲詐勒索?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他不是通過不合法手段獲得你的手機
16樓:匿名使用者
尚不構成敲詐罪,你可以找他要回手機,如果對方不給,你可以撥打110來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 他也就構成欺詐行為了
可以依照法定程式要回手機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就和撿到錢一樣,拾獲者可以要求獲取拾到物的價值的20%
撿到他人手機,不歸還是否構成犯罪?
19樓:送你一個蘋果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但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很難被認定為是犯罪。通過**調查的目的是確定拾得的事實以及拾得人的法律主體資格相關資訊。
拾得人構成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如果銷燬,失主可以索賠,但要舉證該物品的價值(購手機的發票)。
1:肯定是違法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數額巨大的構成犯罪。
2:《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撿錢獲得的財產利益就是法律規定的不當利益,並會因此造成造成他人損失,應當歸還。
3: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者。
4: 遺失物是失主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撿拾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5:拒不交還,是指失主明確提出交還並舉有證據,撿拾者仍不予歸還。 觸犯侵佔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上面可以看出,撿到錢後及時歸是合乎法規和道德的,人家說是遺忘了,達到一定的數額你不還就涉嫌犯罪了。
撿到了手機,失主已經有了線索,但是撿到的人還是不歸還,撿到的人觸犯了什麼法律?要承擔什麼責任?
20樓:法律實務研究
1、撿到他人丟失的手機,應當交還失主。
2、拒不交還的,屬於侵佔行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
3、如果失主是遺棄手機,且手機價值較大(5000元以上),可構成侵佔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侵佔人的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1樓:埃芬鵓鴿
嚴格地說,撿到的人什麼法律也不觸犯。如果他索要適當的獎勵,可以給他。如果過分就是涉嫌侵佔,但是不屬於公訴案件,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公安機關無權插手處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東西在民事上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如果手機價值金額很大,那麼對方拒不返還的,涉嫌侵佔罪的犯罪,可以報警,要求起訴(這屬於自訴案件)
23樓:法律文書不要錢
侵佔罪,屬於親告罪,直接到法院起訴
24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遞張訴狀就解決了
法律有規定撿到別人的東西不還是違法的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於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於不當得利,也屬於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明知那東西是別人遺失的,失主來向你索要的時候你拒不歸還,數量達到要求,滿足上述要求,則你構成非法侵佔罪。請看:非法侵佔罪,也就是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等補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26樓:
很多朋友都覺得撿到東西不還不犯法。實際在《民法通則》中早已規定撿到他人財物時,公民有歸還的義務。不盡義務即為違法,從民法的角度上講構成侵權行為,從刑法角度上講構成侵佔罪。
2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主要是民法上的規定,刑法上的侵佔罪只針對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不包括遺失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8樓:匿名使用者
從刑法角度不構成侵佔罪,可參照guchuanhu。
但是構成侵權,為什麼是這時丟時人用派出所的名義,把拾到用手拷抓走?大概是這個意思?知道上的人喜歡打錯字。
丟失人有手銬?是不是你朋友對失主進行了人身攻擊〉?如果沒有的話,派出所無權將你朋友用手銬帶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29樓:南宮敏敏
這裡有拾得物與無因管理的關係,和拾得物與不當得利的關係。
一是與無因管理關係發生競合。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對無因管理作了明確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有為他人謀利的目的和動機是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拾得人撿到拾得物,是沒有合法根據佔有他人財物,其對拾得物進行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如果拾得人主觀上是為失主謀利,在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情況下,先行對拾得物進行管理,在找到失主後再行歸還,那麼拾得人的行為又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屬無因管理行為,這時就發生了拾得物的物權關係與無因管理的競合。
在此競合情況下,所產生的糾紛主要是拾得人與失主之間就拾得物的管理費用補償問題發生的爭議。這時涉及這類糾紛的法律既有79條第2款拾得物專門條款,又有93條無因管理條款,這就導致拾得人將拾得物歸還失主後,可依據這二個法條請求失主補償拾得物的管理費用,這是實踐中對拾得物管理費用糾紛適用法律不統一的原因所在。
二是與不當得利關係發生競合。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對不當得利進行了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強調的是取得利益的客觀狀態,不需具備主觀動機條件8。但取得利益總是有主觀意志,如果取得利益是想為他人謀利就構成無因管理,如為自己謀利,就構成不得當利。
實踐中的不當得利主要是不當得利人取得不當利益的動機是想佔為己有,為自己謀利。如果拾得人取得不當利益的動機是想佔為己有,那麼拾得人的行為又符合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又是不當得利行為。這時又發生了物權關係與不當得利關係的競合。
在此競合情況下所產生的糾紛主要是有關拾得物的返還爭議。
由於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在物權關係下,拾得人明知拾得物系他人財產而據為己有,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上又有拒不返還的行為,構成了對他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所以最高法院貫徹意見第94條規定:“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這條規定是建立在物權關係基礎之上的,是對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拾得物條款的適用解釋。在物權關係與不當得利關係競合時,涉及拾得物返還糾紛的法律條款既有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與貫徹意見第94條的規定,又有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的規定,這就導致失主在糾紛發生後既可按照侵權之訴,又可按照不當得利債權之訴請求拾得人返還拾得物,這是實踐中對拾得物返還糾紛適用法律不統一的原因。
撿到別人的手機算犯法嗎,手機丟失 被他人撿到 不歸還算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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