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孑有2o歲以怎麼半?
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規定,要是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歸誰所有
3樓:浙江佐釗律師事務所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到了婚後,這個房子若男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並非是贈與給女方的,或者是有其它特殊情況和原因,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4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房屋產權的確定以產權登記為準,如果是婚內取得的財產即使登記一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了,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系男方投資或部門投資的,則推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什麼新婚姻法
2\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歸誰所有如果沒有其他可證明約定
單純的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
意味著此房為女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參與分配
6樓:尐樹
你好,分幾種情況。通常來講,房屋產權已產權登記為準。在女方主張所有權且不承認男方出資購買的前提下,如果沒有證據證實男方確實出資,歸女方所有。
如果證實由男方出資,無明確表示贈予的意思,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證實男方出資,且出資目的在於規避限購政策或其他隱名買房的情形,可以認定為男方單獨所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過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不管寫的是誰
的名字,也不管是誰以後還貸款,房子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各佔50%的產權。但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付的70%的房款,離婚時只要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那在分割房產時會傾向男方一點。
8樓:蠟筆小白瞎
只要男方有證據證明錢全是他出的。房子就是他的。寫名字也沒用。
9樓:潘增飛
婚姻法不干涉物權法的實施,即婚姻法適用範圍內不要提物權法。女方沒有按照現實中法律允許的方式方法得到房子,那麼現在房子就還是買房子的男方的。特別注意婚姻法裡面也提到了家庭,人民群眾最好尊重家庭的存在,不要忽略不計,否則有可能拒絕其使用婚姻法,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不給當事人以後再提的機會,對於離婚來說就是這個東西不能再提了
10樓:whw一
婚前房產婚後仍歸房產主單獨所有,如果婚前有約定並對該房產分割內容公證的,夫妻婚後可以按比例分割。
11樓:曹曉靜律師
婚前購房,原則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但是您所述情況,男方全款購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的目的是以結婚為前提,若雙方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短時間離婚,男方可以主張撤銷贈與,主張對方返還房產。
12樓:蟲二
這個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離婚分割範圍。也就是說,這個房子是女方婚前其丈夫對女方的贈予。是女方的。
2023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2023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正式實施,包括總則 物權 合同 人格權 婚姻家庭 繼承 侵權責任七編。從此 婚姻法 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相關離婚的改動還是挺大的。1.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利用 偽造 變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證 戶口簿 無配偶證明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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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婚姻法的新規定如下 1 婚前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 明確夫妻一方沒有簽字或沒有追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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