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坐牢可不可以跟女方提出離婚,丈夫坐牢我可不可以提出離婚

時間 2021-06-13 14:22:15

1樓:藍心銀

完全可以,只是得由監獄轉達離婚的意願,由女方配合完成。

2樓:熱浪人間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一方受到刑事處罰的不準離婚。

一【無禁即可原則】

法律沒有規定一方受到刑事處罰的不準離婚。按照無禁即可原則,既然沒有規定禁止,就屬於法律允許的行為。因此,可以提出離婚。

二【《婚姻法》規定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可以認定為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法定的離婚條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認定離婚條件。而這種情況在現實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種情況對另一方喪失感情,沒有了挽回的餘地,都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3樓:來自世界之窗過目不忘的花椰菜

可以,可能是對方怕當誤女方吧!

丈夫坐牢我可不可以提出離婚

4樓: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提出離婚的請求,如果丈夫坐牢,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而不能協議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審理,並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你住所地的基層法院,不用去你丈夫服刑地法院(除非你本人也被監禁)。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如果他不同意,你就離不成,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起訴,法院可以根據你們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進行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38 你這種女人最浪

8樓:喬喬的新娘

你不應該在他最需要你的時候離開他!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要求離婚,請問要怎麼辦離

9樓:財源廣進

男方這種行為違反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女方可以依法起訴要求男方支付婚姻期間的醫藥費和生活費用。男方這個行為算過錯方,如果情節嚴重,男方涉嫌遺棄罪。  《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愛穿拖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非服刑一方當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安排經辦人員到服刑一方的監獄**,如果雙方同意調解離婚,那麼在調解書籤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會通過審理查明雙方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之後再做出相應的判決。

11樓:找法網

實踐中,和坐牢的人離婚,有的地方當事人可以憑離婚協議和監獄提供的相應證明登記離婚,兩份證明是離婚協議簽署自願的證明和服刑人員身份證明。

嚴格的時候,如果需要親自到場的,可以由監獄進行押解。另,也有少數地方的民政部門會到監獄去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請問男方坐牢十三年後回家可以和妻子直接離婚嗎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1、男方坐牢出獄後,想和妻子直接離婚的,應當取得妻子同意,然後雙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2、妻子不同意離婚的,丈夫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應當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判決不准許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葵花律師

這不一定哦,此種情況和一般的離婚的離婚案件沒有啥不同,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離婚,協商不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14樓:

你好,目前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說法,還是需要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解除夫妻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心暖知我安

男女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坐牢十三年後回家是否可以和妻子直接離婚,這裡涉及到兩方面問題。

其一,離婚是否出自當事人之間主觀意願,並就此達成一致協議,

如果是的話那麼便可以直接去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

其二,離婚並非出自當事人主觀意願,或者當事人之間就離婚涉及的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協議,那麼就需要第三方(如司法機關)調解,並根據事實才能判決。故需要時間和程式才能處理好離婚事項,不能直接去辦理離婚手續。

所以,綜合前文,是否可以直接離婚的前提就是當事人之間對此達成一致協議。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離婚首先應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以上原則進行判決。

19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雙方可以直接到雙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其次,由於男方是剛剛刑滿釋放,且是男方提出離婚。那麼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只能採取訴訟的方式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一方想離婚就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同時,如果當事人選擇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以下是符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幾種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離婚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丈夫坐牢我可不可以提出離婚,男方坐牢可不可以跟女方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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