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說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四十條,我不明白是不是違反

時間 2021-06-13 07:18:46

1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土地局諮詢你家的土地使用權歸屬,然後去規劃局諮詢,看能不能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都不行,只有拆除了或者會受到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找土地使用證(20多年前可能是土地批文),看土地使用權是誰的,土地使用權型別是什麼(劃撥或出讓),用地性質是什麼。如果沒有可以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查。

再找幾樣東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多年前可能是規劃批文)、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如果沒有可以到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

看看當初的用地許可和修規平面是否有現在你建的房子。如果有,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如果沒有,基本上就是要接受處罰,一般情況下可以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下一步就是,拿著上邊找到的這些東西,去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諮詢下,落實是否是違法建設,是否可以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行政執法說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批准私自蓋房肯定會罰款。你不叫罰款城管局給你強拆了。

你違規建房肯定辦不了房產證。

4樓:匿名使用者

看您的房在那,要是在城市就不好辦,農村是民不舉官不糾了,交點罰款一般都能給辦房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有規定些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在鄉鎮建設一塊佔地面積1700平方建築面積800平方,此地是經合法拍賣購得,未在城鄉規劃範圍之內屬於建設用地,這塊地在購買前已經有三棟樓房,現已經拆了重建,在未取得建設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下已經建設了三層,現在當地規劃局過來說我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64和第40條,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6樓:王釗

這個其他施工是啥寫啥意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意思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