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不需要,對方先動手,而且還是對殘疾人先動手,這不管怎麼說對方都是有錯的,先動手後被還手然後被打傷,而且都沒有構成輕傷,還要賠償10000塊錢,怎麼看都是有問題的,可以先收集證據,去相關部門上訴!
2樓:鑫鑫家維人
先判斷事情起因,為什麼正常人先動手,如果是殘疾人挑釁在先,殘疾人必須賠償,否則,不必賠償,
3樓:
這涉及到正當防衛的問題。如果你不屬於防衛過當就不用賠。
4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人被殘疾人打得那麼慘?到底誰是殘疾人?
5樓:
根據你所描述的內容,如果一方無端無緣無故要是打殘疾人的話屬於尋釁滋事,如果構不成輕傷的話,歸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如果公安機關一味的袒護,被打的一方的話。可能行政處罰不公,可以進行行政複議。
如果雙方認識,正常人打殘疾人的話,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而是雙方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雙方調解,互賠醫藥費。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但是公安不可以強制調解,如果另一方感覺醫藥費有問題,需要賠償的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不可以強制調解,另一方在接到對方提起的民事訴訟的話,可以對證據提出質證。
一個殘疾人和正常人發生口角正常人先動手殘疾人嗯換機之後造成對方輕傷二級現在被拘留了但是事情經過了幾
6樓:會飛的黃魚乾
未過追訴期,對方報警,公安機關立案沒有問題的。符合法定程式,其實輕傷害案件也可以在偵查階段調解結案的。請個律師吧,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
對方先動手打人,結果被對方打傷。傷者要求賠償,我方要賠償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打人違法,除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外,還應當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8樓:sy**愛好者
請用a,b表示參與雙方,否則無法描述問題。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別人打傷責任都在我麼
9樓:鍵盤的灰
行為不屬於
正當防衛,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打架鬥毆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鬥毆,公安機關查獲後,就會按上述規定處罰。
10樓:nice鑫歐巴
這個世界就這樣 有錢有勢你還手啥也沒有就忍得吧
11樓:法律快車專家
雙方都有責任,對方應自行承擔一定的損失。建議雙方協商處理~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