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撞爛的賠償重新弄一塊或者補好
2樓:我在路上看月亮
撞了你妻子慕的那個人是不是承認這件事,如果他承認這件事,那麼他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件事情沒有什麼好不好的,他撞也不是故意的,只要他願意陪償,問題也就很好的解決了,不要放在心上。
至於這件事對你好不好,你也不必考慮這個問題,這只是一個物理現象。
3樓:木子
重新找個日子看一下,然後再立個新碑。
4樓:往事隨風
跟對方進行交流對接一下,最好協商解決,讓他們把該賠的賠償給你。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發生了交通事故,你逃跑了,那就是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無論你去不去,你的駕駛執照如果要是打掉小要求的話肯定是要吊銷的。所以說你還是要去積極配合。
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你都有義務去交警部門積極處理,給被撞人員一個交代。而不是一味的去逃避。
6樓:匿名使用者
掏錢給你重新做一塊就是了。
哪來那麼多迷信。
7樓:緱蕩
還去去寺廟拜一下吧。
8樓:語馨語萌
不要擔心,會有什麼不好,這只是意外,事情竟然發生了,嗯,就想辦法處理好就可以了,其他的東西不要想太多
車被撞了對方跑了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車被撞了,對方逃逸了,其實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雙方責任人已經有意識停車,但如果看對方沒注意,藉機逃跑,並沒有主動留下“車牌號、身份證號、**號”這三個資訊,因為這三個資訊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單”必須填寫的內容,這時候,我們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報對方肇事逃逸。
拓展資料: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
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車讓人碰了,人還跑了怎麼辦?老司機這招絕,讓人乖乖來賠償!
11樓:老法大
監控裝置的不完善,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你現在已經報警了,但不知向保險公司報沒報案,你有保險的話,應當向保險公司報一下案,讓他們對整個事故有所瞭解,在撞你的車逃逸的情況下,賠償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直到找到肇事者後,由保險公司再向其追償。這樣你能夠減少或避免損失。同時,勤向交警督促他們追查詞逃逸者,以及早找到肇事者,將事故了結。
12樓:若邪小童鞋
遇到車被別人撞了,對方還逃跑了的事情,首先就應該先報警。不要看到車被撞了就想著要找保險公司報銷,要知道發生肇事司機逃跑的情況時,最緊要的還是要先把肇事司機找出來,這樣肇事方也要給你賠償。至於保險方面,要清楚的是,如果在找不到肇事方的情況下走保險,是需要自己承擔30%的責任的。
不少人想著自己買的是全險,不用擔心這個。但是不管你怎麼投保,這30%的費用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你報銷的。所以一定要找到肇事司機。
而你選擇了報警,那麼**就會幫你來找這個肇事方。
調取行車記錄儀。現在不少車都安裝有行車記錄儀,雖然最開始是為了防止碰瓷,但是安裝這個行車記錄儀還是有不少好處的,至少誰碰了你的車,行車記錄儀上都記得監控的清清楚楚的,你只要找到對方的的車牌,然後就能讓交警幫你把肇事司機找出來了。
是調取周圍的監控。其實這個要保證你停車的周圍是有監控的,至少不能是在監控的死角,否則還是看不到肇事司機的。不過這個調取監控也有一個難度,因為我們自己是沒有辦法調取監控的,還是需要先報警,然後才能讓**來調取監控,然後查到這個碰撞了你的車的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鑑定意見稽核等程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
因逃逸緻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13樓:青青子衿love愛
自己的車被人撞了肯定是大家都不願意碰到的事,但是一旦遇到這種事,生氣歸生氣,最重要的還是要冷靜,如果對方逃跑了,更是要冷靜。
首先,儘自己所能記住對方的車牌號,車子型號大小顏色等等資訊,越多越好,最好可以用手機拍下來,如果有行車記錄儀的話就更好了。只要知道了撞你的是誰,後面的就比較好辦了。
其次,馬上報警。如果你已經記錄下了對方的資訊,或者附近監控覆蓋的比較好,警,察叔叔還是比較容易察到對方的。
最後,報警之後,聯絡保險公司,即使你對撞你的車是誰一無所知甚至覺得壓根找不到對方。等保險公司的人來了就按流程走就可以了,這種情況一般是可以理賠的。
反正這事還是很糟心啦,希望我上面說的大家一輩子也不會用到,不過話說回來,掌握了這些方法,即使真正遇到了事咱們心裡總有個底,也不會太慌。
14樓:避開臂鎧
我覺得不用過於擔心,發生交通事故逃逸,這屬於交通事故中比較惡劣的情況,已經涉及觸犯法律,而且你已經報了警,警察這麼迴應你也是沒辦法,你只能等等警察的調查結果。
根據我個人出事故的經驗,一旦是報了警,這件事一定會有一個說法,因為你的報警記錄以及交警隊那邊的出警記錄都存在,這個事情在交警系統裡已經立案,在沒有處理好之前,警察是一定會跟進的,因為交警內部是不允許留下無頭無尾的案件的。
我建議你的車先不要自行修理,你等交警那邊的調查結果,就算當時那個路口沒有監控,那其他路口也會找得到這個車的行駛路徑,然後根據你的筆錄情況,肯定找得到這個車的。找到這個車以後,交警隊會聯絡到隊裡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交警會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交警也會盡力促成調解,至於觸犯法律的部分,交警隊會依法處理。
如果你不願意接受調解,或者對方不願意接受調解,那就大家走程式處理,該去法院去法院。我之前就遇到過碰到行人的,其實我也不是全責,但是當時出於時間考慮,就給了對方四百塊,讓他先去醫院檢查,然後各自走了,也沒有留下什麼私了的單據。但是私了之前我們是報警了的,後來警察說然我們先走,後面再到隊裡結案。
後來過了幾天那個人沒聯絡我,倒是聯絡了警察,說找不到我,說他擔心自己還有後遺症,然後就到交警隊讓交警找我。我去到以後交警就是調節,然後各自開了一個結案條,就打發我們走了,說以後要是有問題,拿著這個條子,你們互相可以上法院,但是交警隊的工作到這裡就告一段落了。
所以,只要你報了案,警察就一定會給你一個說法,不然的話你不去結案他也結不了案。
15樓:慕曉曉曦
若對方故意逃逸可以:
遇到車被別人撞了,對方還逃跑了的事情,首先就應該先報警。不要看到車被撞了就想著要找保險公司報銷,要知道發生肇事司機逃跑的情況時,最緊要的還是要先把肇事司機找出來,這樣肇事方也要給你賠償。至於保險方面,要清楚的是,如果在找不到肇事方的情況下走保險,是需要自己承擔30%的責任的。
不少人想著自己買的是全險,不用擔心這個。但是不管你怎麼投保,這30%的費用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你報銷的。所以一定要找到肇事司機。
而你選擇了報警,那麼**就會幫你來找這個肇事方。
第二招就是就是調取行車記錄儀。現在不少車都安裝有行車記錄儀,雖然最開始是為了防止碰瓷,但是安裝這個行車記錄儀還是有不少好處的,至少誰碰了你的車,行車記錄儀上都記得監控的清清楚楚的,你只要找到對方的的車牌,然後就能讓交警幫你把肇事司機找出來了。這時候肇事司機還不得乖乖賠償嗎?
第三招就是調取周圍的監控。其實這個要保證你停車的周圍是有監控的,至少不能是在監控的死角,否則還是看不到肇事司機的。不過這個調取監控也有一個難度,因為我們自己是沒有辦法調取監控的,還是需要先報警,然後才能讓**來調取監控。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條規定應理解為根據過錯推定原則,如果當事人逃逸造成事故責任無法查明,就應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確定對方當事人有過錯,可減輕其責任,即如果責任能夠查明,即使一方當事人逃逸,也應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確定雙方的責任。
逃逸的影響只涉及事故發生之後,不溯及以前,不能直接適用上述規定確定對方車輛承擔全部責任,認定事故責任不是保險合同糾紛的審理範圍。被保險人無需對己方在事故中存在過錯這一消極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保險公司如果主張免賠,該舉證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2、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符合保險合同關於保險責任的約定。交強險與第三者商業險均具有轉嫁被保險人風險、為受害人提供保險的功能,雙方當事人在涉案保險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對方逃逸,事故責任未確定情形下保險公司免責”,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
3、由於對方車輛逃逸,被保險人的損失無法向對方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後,可依據該規定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上訴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向第三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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