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送出去的東西有沒有權利再要回來

時間 2021-06-09 03:38:31

1樓:

贈與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消。

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未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才可以撤消。

根據是《合同法》第186條。

還有根據《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已經影響到其生活和生產經營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條規定之限制。

規定贈與人可以撤消的法定情形是為了保證贈與人的合法權利

《合同法》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況的,贈與人可以主張撤消贈與合同:

1.嚴重侵害了贈與人及其近親屬的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撫養的

3.不履行贈與義務的(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造成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法定**人或者繼承人可以主張撤消贈與。在應當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贈與人的撤消權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如果是喝多了給的,則可以撤消。非自己真實意識表示......

2樓:匿名使用者

送出去的東西,你就無權利再索要,因為物體的所有權已經歸他人了。除非他同意還給你,否則你要不回來。

3樓:小童律師

戀愛期間的禮物,分手後,能否再要回。

送出去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4樓:紅豆愛阿翁

親,你好

既然東西已經送出去了,就不能隨便要回來,否則會被別人當作笑話。同時,你自己的誠信度也就大打折扣了。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5樓:726526大家

肯定不行,做人要有信譽。

6樓:殺殺生丸

不能,除非別人自己還你

法律來說送了別人的東西有權要回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物權利未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於前款規定

2、贈與人在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撤銷贈與,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造成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4、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和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5、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依法要求返還贈與物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186條、192條、193條、194條、195條

送出去的東西可以 要回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意義的吊墜跟了我十年&心裡面空空的,憑這兩點應該要,如果她能理解你,應該會還給你。你可以用其他的禮物作為交換,這樣也不會讓她認為你小氣,認為一個吊墜比她還重要。以後更加註意,既然很有意義或者很重要的東西就不要輕易拿出。

9樓:霧霖雲

。。。。。她是想有你的貼身物品吧,感覺女生會這麼想,所以你可以找機會說清楚然後換別的給她,不過說話要謹慎,而且,機會要找好,怎麼說都要靠你自己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那吊墜重要還是你女朋友重要。自己想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風度,既然送出去了。。。我想你也不好意識要了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婉轉的跟你女朋友說一下那項鍊對你的意義,最後叫她要保管好,那時候就看她的回答自己再想想怎麼樣

13樓:卑和田麗文

直接說不是給你的

還給我···

14樓:鈄戈苦水瑤

按道理來說吧,送給比人的東西那就是別人的了,已經不屬於你了,你應該看看他是什麼性格的人,然後再去想想怎麼和他說

15樓:花帥太史竹悅

親,你好

既然東西已經送出去了,就不能隨便要回來,否則會被別人當作笑話。同時,你自己的誠信度也就大打折扣了。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16樓:佼霏聞新竹

直接說你不配,還給我哈哈

別人送的東西可以要回嗎

17樓:aa大大

只能說,誰在成長的路上,還不碰到幾個渣啊。該還就還了吧,以後自己長個心眼,人家平白無故的給你東西給你錢,你自己不知道他圖什麼嗎?如果你不喜歡就別接受人家的東西,明確拒絕

1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錯了,這不叫付出了要回報,付出了想要回報是很正常的。他這叫買賣,這種男人要不得,人品極差,趕快該還的還,馬上斷絕所有和他的關係,千萬不能再接觸!

都不知道你猶豫個啥,本性難移知道嗎?這種人我遇到過一個,一有問題就算賬,還拉著家人一起來算,**費車費,能想到的都要叫還,我勒個去!

根本不懂人性不懂感情,就知道物質至上,所有東西都能折現還不要臉!

別貪圖那點便宜,你得罪不起,太麻煩了,就是借錢也把這個賬結清了!

19樓:雖然怪

那麼這種人送你的東西還想留著嗎?實在不方便還的就算了,那些可留可不留的還是扔回去吧,這段經歷算是一次對人的認識了。

20樓:傷心雨闖天涯

這種男人的付出就是需要回報的,你隨便要人家東西幹嘛?再說了,他說報警什麼的都是騙你的,你覺得他還不夠丟臉嗎?敢出來當眾出醜,可能不可能嘛!

21樓:馬xiao冉

沒必要,潑出去水還能收回來嗎

22樓:不作不死

跟這種男人在一起不長久的,

送出去的東西,還有再要回來的道理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把很重要的東西送了人,就代表你願意和他分享你的東西,所以,我認為還是不要要回來,如果要,那樣會讓你朋友覺得你很沒誠意~!~如果真的很想要回來的話,那就再準備一樣東西,找個很好的理由換回來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有志氣的就還給他,但是要告訴他,以後不許再送了,送了就當著面摔了,別說沒給面子。

2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送錯。這種人,不理他。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初就不該要的!

我和你講:這人是個小人!以後要防著些!

27樓:找法網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情形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即贈送他人的東西,他人加以利用或者反過來報復贈與人或其家人。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例如,養父母將房子贈送養子,養子卻將他們趕出去。但是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從上面法律規定的三種情形看,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是可以要回贈與他人的財物,除此以外,不能要回財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銷權的行使是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否則贈與人就喪失了撤銷贈與的權利。

贈與任意撤銷表現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即贈送的財物辦理好轉移手續,贈與人已喪失了對財物的所有權,贈與人不可以要回財物。部分轉移權利的,剩下未轉移權利的部分可以要回財物。

2、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

小貼士: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送出去的東西能不能要回來?

28樓:**控丶

有點風度,既然送出去了。。。我想你也不好意識要了吧]

29樓:惠玓襛罺漀僎

這個問題應該可以要啊!我都是很直,依自己的性子,反正不要自己受傷就好了,要珍惜自己]

30樓:手機使用者

要回來的是東西,失去的是名聲]

31樓:猴乒埠

送出去的東西,還能不能要回來? 昨天中午,我第一次在午託部哭。我的好朋友陳陳幾天前送我的一個小禮物,她突然說要要回去。

我不給她。送給我了,就是我的了,怎麼能要回去呢,即使向我要也得是我送給她。可是,她就是非要要,而且還說,要是不“還”她,她就說我是“搶”她的。

說著還哭了起來。午託部老師一看她哭,就要求我把那個禮物交給老師。我一下子哭了。

我生氣,我委屈,我無法解決和老師之間的不愉快,因為他們是強權的大人,昔日的好朋友居然說我搶她東西! 回到家,先給媽媽說,媽媽給我講了幼兒園時發生在小朋友和老師之間的事情:一個小朋友早上去幼兒園給楚老師一顆糖,放學時說,楚老師,早上給您的那顆糖還給我。

楚老師當著家長的面笑:您家小子給我一顆糖,我虧得忙的忘了吃,要是吃掉了,現在還不了您兒子糖那該多丟人吶,大人吃小孩兒糖,惹得您家小子不高興。大夥兒都在笑。

我們楚老師那個班出來的孩子都知道這件事,明白送出去的是不能再要回來,如果要要,一定是先說明情況,請求對方能不能還,如果不能還就不能再說什麼了。 但,陳陳不知道。 可,午託部老師,為了愛哭的孩子,毀掉這種通用的規則,也是不妥當的。

媽媽又給孩子編了幾個動物間的小童話,我聽高興了,媽媽說每個人的想法是不同的。

送給別人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麻煩告訴我

32樓:沫年之光

我覺得可以直接要回來,很多事很多話都考慮到對別人不好,不禮貌。如果對方是懂禮貌的,就應該主動還了,既然是對一個不懂禮貌的人何必要談禮貌,發資訊直接要,沒什麼開不開口的。傷害你的事都做的出來,為什麼老考慮別人的感覺

33樓:晁宇昕

在中國,根據合同法和民法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主要分為動產贈與和不動產贈與,動產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不動產贈與,不動產的權利轉移是以登記過戶為準,在這之前,財產權利沒有發生轉移,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因此,對於涉及房產等大額財產的贈與,越要謹慎而為,如附有條件,應當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便將來發生糾紛時能夠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而對於不動產的贈與,一般情況下,交付即轉移,無法撤銷。

贈與人的撤銷權

在合同成立後履行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但《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規定了對任意撤銷權的限制:①經過公證的贈與不得撤銷②公益贈與,如因非典捐給醫院不得撤銷③道德性質的贈與,不得撤銷

受贈人不要求完全的行為能力

贈與人的權利

(一)撤銷權

1.任意撤銷權

1)任意撤銷權存在於合同成立之後到完全履行之前這個階段

2)三個限制: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公益性贈與合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2.法定撤銷權

1)指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履行後受贈人發生了負義行為,贈與人享有的撤銷權

2)效力:追回贈與物

3)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

4)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即不可變更,延長的時間

①贈與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1年

②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人的除斥期間:6個月

34樓:愛默生

你好意思嘛。竟然還好意思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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