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傳票,人不在家沒收到怎麼辦

時間 2021-05-24 22:05:04

1樓:巧米樂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傳票經兩次送達後,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如果不是必須到庭的可留置送達,仍無法留置送達的,可公告送達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判決一經生效,即可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只要找到對方財產,都會有執行效果。

附:《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醉裡簪花倒著冠

爭取早日趕回,參加訴訟,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等法院缺席判決就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要和你離婚,不叫上訴,叫到法院起訴。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你老婆在起訴狀中寫明你的****,法院會根據她所寫的****找到你,或要求你去法院領取應訴材料,或上門送達。

如果法院確實聯絡不上你,還會公告送達,但唯獨在網上找不到。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別怕,接到後**時給法庭庭長跪下求他,就說不離,你躲不是辦法,除非庭長認識你,不然就讓你老婆找個**律師就離了,實在不能過離就離了吧,何必免強在一起

5樓:蔣維奇

一般法院會公告送達

如果法院和你在同一地點,也可能直接送達

法院傳票已寄,但沒收到,該怎麼處理?

6樓:幻影

打**不通,可以提供具體地址後,在法院也無法聯絡到對方前提下,進行公告訴訟送達,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擴充套件資料:

傳票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

3、委託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7樓: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法院傳票已郵寄,但是對方沒收到。法院也沒有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意味著送達未完成。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能進行**審理的。應該進行公告送達。

8樓:匿名使用者

傳票必須經過你或者你的家庭成年親屬簽收才對你產生法律效力。當然,如果法院無法送達,可以公告送達,公告60天后,視為送達。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法院的受理案件後的送達是這樣的:在正式立案後,原告繳納訴訟費,交納訴訟費後法院應該在7天之內將訴狀副本及**傳票等法律檔案送達給被告,在被告的傳票送達後再通知原告領取傳票。但如果因特殊情況(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傳票都沒有送到,就算把原告的傳票發了,也可能最終因被告的送達不順利而改期,另外還有種情形就是,被告已經收到傳票了,但法院忘記通知原告領取傳票或者沒有及時通知領取傳票。

建議你打**問問法院是否已經確定**時間,被告的傳票是否已經送達,如果被告的傳票已經送達,那你也可以去領取你的傳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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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 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 人的,可以送交其 人簽收 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