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捕前告知書有沒有可能法院不予起訴放人

時間 2021-05-24 21:31:55

1樓:葉幫陽

取保候審的案子,絕大部分本來就是要上法院的。

一、取保候審,不是懲罰措施。

取保了,並不表示案子已經結束了。它跟刑拘、逮捕一樣,只是一種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罰措施,只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危險性比較小,案件也不嚴重,不需要拘留逮捕了,可以先取保回家,等候檢察機關、法院通知,以後等著出庭接受審判。

二、檢察機關通知,意味著案子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了。

1、通知書來,意味著案子已經偵查終結了;

2、檢察機關審查的結果有二個:移送法院起訴;不移送法院起訴。不過,正常情況下,一般是移送法院起訴的。不起訴的,只是極少的個別案例。當然,這種可能性還是有的。

3、檢察機關的通知是必須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接到案子後,必須在3日內發出上述的二個通知。這是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定的義務。

4、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也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完畢,一般是要起訴到法院的。

在司法實踐中,被取保候審的案子,最終一般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判處緩刑,當然也可能是拘役、管制甚至單處罰金。換句話說,最終的結果,人是不會進去坐牢的。而放在社群進行矯正。

2樓:楚人亂彈

一切皆有可能,但被逮捕的可能性超過90%。

3樓:匿名使用者

機率極低……已經批捕了,檢察院肯定是有充分證據的。如果不予起訴,檢察院就等於案件辦錯了,**人還可以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