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院長申訴.或申請法官迴避,但要有法官與被告不法往來的證據.
鄰里糾紛,法官在調解的時候明顯偏袒被告,我申請法官迴避,如果不批准,導致一審敗訴,在二審的時候還會是
2樓:陳金華
1、法官迴避是要有法定理由的。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如果沒有這樣的情況,你的申請是會被駁回的。
2、另外,法官在調解時一般會居中調解。但在調解過程中,肯定是兩頭壓的,雙方都有讓步,調解才會成功。
3、如果一審敗訴,你可以上訴。但是如果法官並沒有違法迴避的規定的,你是不能以依為依據要求二審法官進行重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申請回避的理由不成立。
2、調解時候你感覺在偏袒對方,你可以不接受調解,真到判決的時候未必就真的不公正判決。
3、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公,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上訴,進入二審。
4、二審是由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來審,肯定不會是一審原來的法官。
5、你在庭上未經許可錄音,違反了有關規定。
6、法官辱罵你,你可以向法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
另外,據我的經驗,法官在調解時,往往會對一方主要是原告方態度不好,因為他希望給你造成錯覺,希望你能多讓步,他也希望案子能調成。希望你的案子進展順利。
4樓:
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不是同一個法院,因此不會是同一個法官,即便是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也不會是原審法官審理的。但是調解是不能夠上訴的。
5樓:權嵐霏
庭審主要憑證據,一般理論推理是不行的,有觀點,就有證據才行。二審就是上訴,是上一級(即中級法院)。同一級法庭叫再審、重審、第二次**。
在同一級庭審一般是不換人的(除有應迴避物件的),因為他們是包案處理。只要換個地方(上訴到中院)就是將案卷提轉,審理的人員也就換了。上訴必須有新的證據,並且能推翻原審結果的證據,他們才能立案審理,否則就不立案,或駁回重審。
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回避是要有理由的,不是你想要法官迴避法官就必須迴避,除非法官在本案中有利害關係,否則,及時你申請了迴避,法院也會駁回。
還有,調解並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畢竟程式,如果你認為法官在調解中偏袒對方,你可以不接受調解。
一審敗訴後,你有15天的時間可以上訴,二審法官肯定不是一審的法官。
回答完畢,請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你放10000000000個心吧。
原告申請字跡鑑定,被告拒絕配合,這種情況下,法官如何認定這份證據?
8樓:匿名使用者
告拒絕配合,法官都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援。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闡明證據是否採納的理由。
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是否採納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書中表述。
9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申請字跡鑑定,被告拒絕配合,這種情況下,法官應該認定原告對這份證據的主張成立。
對於原告申請的有關字跡(筆跡)鑑定,如果申請鑑定的內容是該筆跡是否是由被告書寫而成,而被告拒絕配合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 的規定,由法院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認定,依法認定原告對這份證據的主張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10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首先看是誰最先否認證據的真實性,如果是原告,那麼原告申請鑑定是理所應當的,這種情況下,被告不配合鑑定是干擾司法程式;如果是被告否認證據的真實性,那麼應該被告提起鑑定,因為原告已經盡到了舉證責任,如果想否認原告證據的真實性,那麼被告必須舉證,如果被告不配合鑑定,屬於放棄舉證,原告獲得一切疑點利益,如果這時候還是原告提起鑑定,就是多此一舉,自找麻煩
11樓:孟凡文律師
被告當然地承擔不利後果。
被告證人作偽證,可否申請法院調查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覺得這不是針對證人而是針對訴訟當事人的。做偽證法律規定好像沒有處罰的,至少在民訴訟法上沒有,但是應該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
13樓:俟景浩
找其他證據來推翻對方的證明
14樓:醉寂寞
你也找個證人,證明被告打人的事實
15樓:解題也樂趣
找看到他毆打的人作證。
16樓:廉勇安永言
將出庭做證人員的姓名,年齡,職業,身份情況,以及住址、****通過提交的書面申請向法院說明。並在申請中說明出庭人員作證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內容。
請問法官在庭審中阻止被告詢問原告出庭的證人,法官違法了嗎
為什麼**時被告沒有把證據帶來,法官卻允許過兩個星期被告再提交,可是我庭前就申請了法院調查申請書的
17樓:我的人生巔峰
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延期提交證據的申請。
18樓:行健君子
可能涉及到的證據對定案有重大意義,也就是說這人案件的事實可能最主要就是依據那個證據來定了的。
19樓:傅熙陽
法院要的是證據,他們都不會幫你找證據的,除非是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