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金華
1、沒登記,如果是指女方和男方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雖沒登記結婚,但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男方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女方可以起訴離婚。若男方與他人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介若男女雙方是在2023年2月1日日之後才在一起的並且沒有登記結婚,男女雙方之間無婚姻關係,男方與他人同居是男方的個人自由與權利。
2、《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彤今
沒登記,就是沒有到民政局領取合法證件,法律上會界定你們是未婚,且屬於談戀愛階段,談戀愛至於和幾個人談,談多少,只是道德和人品的問題,和法律沒多大關係。
3樓:sam迪兒
只要沒結婚就都是自由的,很誰在一起都是合法的!
新婚姻法出臺後,如何保障女方權益?
4樓:成都律師張小軍
首先,無論婚姻法還是物權法,都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
你的第一個問題:如果由男方父親出資買房(我跟男友都沒有出任何錢),登記了男友名字。那麼這套房子無論婚前買還是婚後買,都與我無關嗎?
答:這是男方父親贈送給兒子現金,兒子以此現金購買屬於個人所有的房產。除非婚後增加上你的名字,否則房子(包括租金收入)與你無關。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婚後我自己出錢買房,如何歸為個人財產?
答:登記為你一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個人的房產。但離婚時對方可以稱你是使用婚內收入購買的房產,要求分一半。因此,你需要在購房房產的同時,讓男方出具宣告書,明確男方沒有出錢購買該房。
你的第三個問題:比如把錢給我父母,以父母名義買房,再轉贈給我本人,這樣操作可以嗎?
答:可以,需要你父母寫贈予合同,將現金指定贈送給你。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更多細節問題建議你諮詢專業律師。
5樓:布冬舊聞
回答一:如果該房子在婚前由男方父親出資購入,且將房屋產權歸入男友的名下,這是男友父親對男友的贈予,產權歸男友所有;如果該房產在婚後由男方父親出資購入,且將房屋產權歸入男友的名下,這是男友父親對男友的贈予,產權歸男友所有。但男方父親明確贈予給兒子與兒媳雙方的除外。
但有一點你應該清楚:即使是上述情況,但如果你們婚後該房產增值了,這增值部分可作為婚後的共同財產。
回答二:如果婚後你自己出錢買房,該房產還應該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是因為你所付出的購房錢的本身就包含著你們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即使你把錢給你父母,以父母的名義買房做法,可以界定為你將夫妻的共同財產予以轉移。
除非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給予母親的錢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可以得出,你這樣的操作方法不作取。
如果要使你的房產作為婚前的財產,你必須在婚前以你經濟能力或以你母親的購買房產作為基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6樓:蕭魂愛亞
1、男方父親出資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都是男方個人財產。
2、除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約定,婚後自己出資買房,取得房產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亦可以參照由女方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該房產認定為個人財產。如以父母名義買房,再以贈與的名義過戶,一方面存在稅費問題,另一方部分地區存在一定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內限制過戶的規定。
相關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7樓:追星小法務
問題一:如果由男方父親出資買房(我跟男友都沒有出任何錢),登記了男友名字。那麼這套房子無論婚前買還是婚後買,都與我無關嗎?
如果男方父親在你們婚前,一次性出資購買了房子。那麼確實,這套房子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都與你沒有關係。但如果這套房子在在婚前僅僅是支付了首付,婚後還需要按揭還款。
那麼還款的部分,無論是男方自己還還是他父親還的,這婚後償還的部分,都屬於你們婚後的共同收入。如果最後離婚了,就這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給與補償。也就是說,只有婚後有按揭,房子就不是男方一個人的,房子也有女方的份額。
問題二:如果婚後我自己出錢買房,如何歸為個人財產?比如把錢給我父母,以父母名義買房,再轉贈給我本人,這樣操作可以嗎?
如果婚後你出錢買房,無論如何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你婚後掙的錢本來就是夫妻共同收入,不可能是你一個人的財產。就算以父母名義買房,再轉贈給你,依然是屬於你們婚後的收入。但如果夫妻雙方及父母在公證處公證人員的見證下,簽訂了贈與協議,寫明僅歸女方所有,由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這可以作為女方個人受贈的財產。
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一般都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8樓:
真的擔心就婚前簽好合約就行。不需要這麼麻煩,基本所有律所都有婚前財產公證業務,法條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娟娟
你好,關於問題一,你說的是正確的,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男方父親出資購買,僅登記男方的名字的話,視為男方父親對自己兒子的贈與,除非男方自己願意在房子上加你的名字,否則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問題二,如果在婚後自己出錢買房,想要歸為個人財產的話,其實你可以與你老公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或者婚後與你老公約定各自的財產,最好到公證處公證。 像你說的,婚後把錢給父母再讓父母出資買房轉贈到你的名下的做法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覺得比較不妥當,可能會引起矛盾或者糾紛。因為婚後你的錢就不僅僅是你一個人的,除了 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大多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若是男方父親全資買房,登記於男方名下,此套房產無論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若男方父親婚前付首付,登記於男方名下,婚後還貸,那麼首付款項系男方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對應房屋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父親婚後付首付,登記於男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男方父親明確表示了所付首付款項系贈與男方,則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其次,若婚後買房希望此房為個人財產,可以雙方簽訂一個書面協議,約定好房產的歸屬問題,再去公證處公證。另外,可以把錢轉交於父母,由父母出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姓名,同時明確系對女方的單方贈與。也可以把錢轉交於父母,以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後贈與女方,不過要注意房產贈與的稅費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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