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幸運的楓陽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係,最多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法律不保護。二十年同居關係,一方結婚了,法律保護婚姻關係,是結婚,不是再婚。第一次結婚,不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辦理了結婚證後,沒有辦離婚手續,又與他人辦理結婚證,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你說的不是重婚罪。只能說雙方都是沒有法律觀念的人,雙方都要沒有道德觀念的人,雙方都是不負責任的人,一方更甚一點而已。
2樓:桓慕凝
沒領結婚證屬於同居,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婚姻如果男方有出資,出資以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女方償還《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有孩子的離婚男人再婚後又有了自己的孩子,還會那麼想以前的孩子嗎?如果接受不了到底該分手還是在一起。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的基本情況一樣,所以我覺得我也比較清楚你的心情;
你選擇了當後媽,這就是一跳充滿矛盾的路,因為有個孩子在那;可是如果你覺得這個男人值得你用一輩子的幸福去做賭注的話,那麼你不能只光愛他而不能接受他的孩子。可能你年齡也不大吧,知道什麼叫愛屋及烏嗎?你也許一開始並不喜歡這個孩子,可是你裝也要裝出來喜歡,孩子都是自己家的好,久而久之你就會真的喜歡了,我以前對我老公的孩子談不上喜歡和不喜歡,這個孩子畢竟背後還有一個前妻,是一個斬不斷理還亂的局面,為了讓以後自己的日子好過,我開始刻意的討好孩子(帶他出去玩、給他買玩具、衣服),和孩子接觸多了,覺得孩子很聽話很可愛,現在看到賣玩具的、有便宜好看衣服的我就去看,第一直覺就是如果他穿著會是怎麼樣的,這個玩具他會不會喜歡之類的。
剛開始經常對人說話的時候刻意強調我們家兒子、我兒子,現在很自然的就我們家小孩之類的,現在孩子都叫我媽媽的,當然後媽都是不好當的,我只能說你要是決定要嫁一個帶孩子的,你真的要用心去愛護和教育那個孩子。我也覺得這個孩子和你以後的孩子是不衝突的,起碼我是肯定要再生一個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獨生子女,有沒有覺得小時好寂寞,我就是這樣覺得的,我覺得兩個孩子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比較有好處的,而且教育出來的孩子不會那麼嬌氣和霸道!我現在還沒有因為孩子的事情起過沖突,但是不表示以後都這樣。
當然前期你一定要考慮好了,這個男人是否值得?你是否能真的接受這個孩子?
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最好不要跨進這個門裡,尤其是你不能接受孩子的這個理由!失敗的婚姻,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雙方都會覺得孩子很可憐,都會想去彌補對孩子的虧欠,你是不可能不讓他們見面來往的,血緣和父子情分也是阻隔不了的,即使是一時衝動兩人結婚了,也會因為孩子的事情矛盾不斷上升的,到時你受到的傷害就更加大,不僅是感情上的傷害,還會受到一定**的壓力!
如果真的接受不了,請勇敢的離開不要回頭,總好過以後的相互傷害!
4樓:匿名使用者
哪兒有那麼多的重感情的男人,只是利益最大化而已,愛你的時候你什麼都好,不愛你了 你活著也是錯的,他自己的孩子,不管你的還是前妻的,他都不愛,只是享受叫爸爸的感覺而已,在利益面前,什麼都不重要,男人都是虛偽的,很愛裝,只是打著愛孩子的幌子而已,只愛自己
5樓:改丫
必然會有問題,妻子孩子都不要,能對你負責到**,沒結婚你啥都好,結婚後慢慢你之前說過的,他承諾過的,都隨風飄走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敘述來看,你
能理解他對孩子的愛。
你不能理解的是,將來孩子要到你們的家庭里居住,他會同意,是吧?
如果他真的愛你,就應該答應你這一條,不讓孩子回到你們的家庭。
通常情況,也不該回到你們的家庭,畢竟監護權是在母親那裡的。
如果母親無法撫養那個孩子了,那必須有父親撫養,你也必須接受。
真的很難分開真的很愛對方,就不要分手啦。
祝你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男人,都不會拋棄自己的兒女。即使有很多個,他都會心疼的。
建議分手,後媽不是那麼好當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生了兩個孩子,你會因為生了第二個,就忘了第一個麼。建議分手,如果結婚,將來也不會幸福。
9樓:滄海桑田
如果接受不了就分手,如果你覺得能接受就做好最壞的打算並且去承受,表折磨自己,也不要再浪費自己的時間和感情了
10樓:美錯
接受不了就分開些日子,把自己的重心轉向別的地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別隨便說愛,愛是要行動的。連他的孩子你都不能接受,你的愛一文不值。你要知道兩點:第
一、那是他的血肉;第
二、他沒有欺騙你。問題完全出在你的身上。不能接受就徹底分手,在一起或者藕斷絲連都是害人害己。
結論是:你既不懂愛,也不懂人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愛太狹隘了!愛是付出而不是索取!如果你是這種放不開的女人,我建議你還是早點分手吧,如果等到結婚以後再鬧矛盾,更難收場!順便說一句,換了是我,我也不會接受你這種自私的愛!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對於誰都不好做決定,愛情不是由自己來控制的,只能怪自己沒有在他結婚以前遇見他,我想如果婚後你們有了自己的孩子,他會把父愛偏移過來,至少不會因為以前的孩子而影響到現在的孩子的生活。這件事關係一輩子的生活,慎重考慮再做決定吧~
14樓:蔣一瀅
不接受就不要結婚,說明你還沒有那麼愛對方
農村戶口本怎樣分戶 5
15樓:布冬舊聞
分戶可以抄,但必須符合襲戶口登
記機關規定的分戶條件。bai
根據常住戶du口登記管理規定,戶zhi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dao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辦理分戶手續的具體事項,你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登記機關諮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作為子女如何面對父母再婚?
16樓:非常可愛
只要父母開心就好。
隨著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進步,離異或喪偶的老年人思想也開放很多了,他們選擇通過再婚重新組建家庭。然而,老年人再婚面臨的問題也不少。「最美不過夕陽紅,溫馨又從容。
夕陽是晚開的花,夕陽是陳年的酒,夕陽是遲到的愛,夕陽是未了的情,有多少情愛化作一片夕陽紅。」悠揚、動聽的歌曲彷彿把我們帶到一幅美麗的畫卷面前,從容、和諧的畫面讓人動容。
我們都是凡人,不知道自己未來會遇到什麼人和事,不管是誰都希望婚姻幸福,可如果遇到不愛自己的伴侶,就像穿了不合適的鞋一樣,會把腳磨得血肉模糊。伴侶,是婚姻最貼身的環境,合適與不合適的伴侶,製造的環境絕對是雲泥之別。長期住在惡劣的環境裡,生活會變得格外艱難,兩敗俱傷;而住在相知相愛的環境裡,才會懂得什麼是琴瑟在御,莫不靜好。
和誰相伴一生,生活質量絕對是大不一樣。
在經歷了一段失敗婚姻後,一樣有嫁人的權利,尋找愛情的權利,不管是多少歲,只要遇到真正合適自己的男人,可以長時間交往看看,完全合適了就可以嫁給他,不會有錯的。因為時間最能夠測出人心,不要在乎別人的眼光和言語,餘生很短,過的幸福,過的踏實才是最重要的,不要遇到真心愛你的男人,不去把握不敢去接受,讓它直接溜走,那才是一個傻女人的表現。帶有孩子就要擦亮自己的雙眼,慎重選擇就好。
其實老人想再婚,找一個老伴走完餘生,這個都是可以理解的。俗話說「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讓父母不受飢寒,是孝父母的身,讓父母內心快樂,則是孝父母的心。
支援失偶父母再婚,尊重孝敬他的新老伴,這樣的孩子,是大孝啊。
17樓:李振利
父母老了,兒女又不在身邊陪伴,很孤獨,所以為了父母的老年幸福,一定要支援父母再婚。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他們自己來解決這個複雜的事情,成年人再婚的父母。我們必須得承認,他們是這個社會的中堅力量,也是一個家庭的中堅力量。
有些東西沒有了可以找回來,但他們的幸福安穩不是,他們的明天是未知的。所以違背自己的內心可以換來父母晚年生活的幸福,我不認為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19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之恩大過天,父母再婚肯定是有內在原因,他們的性格不合,感情不合,或其它原因。我的看法是能挽回則挽回,如果挽回不了,那麼不要勉強。勉強在一起,強扭的瓜不甜,經常鬧矛盾,生了滿肚子氣,對感情,對身體健康都不好。
如果父母再婚,找到了自己稱心的另一半,那麼,只要她過得幸福,舒服,高興,那麼,咱們應該替他快樂,祝福他們。這才是一個做兒女應該做的,不要橫加干涉,阻撓。
對父母找的另一半,也就是你的後爸,後媽也要尊重,搞好關係。經常去看望。
父母養了你一輩子,為你做了很多事,兒女為父母做這點事是應該的,正常的。
20樓:一刀斬憂愁
父母也有爭取婚姻自由的權利,給自己的人生增加趣味,父母再婚很有必要,如果他們找到了相愛的另一半,子女應該大力支援父母,父母過的好了,子女們內心也是開心的,父母活了大半輩子不容易,再婚就是他們尋找幸福的一種方式,子女應該叫一聲後爸或者後媽,以後的生活中,不要跟後爸後媽鬧矛盾,好好過日子,孝敬父母,心裡上跟父母的心在一塊,才能讓為人父母的他們得到安慰。
21樓:匿名使用者
想得開,多理解,明白父母有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即使父母再婚,他們依然與你的血親關係無法斷絕,永遠是你的親生父母。作為子女愛他們,尊重他們的選擇。
22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同樣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應該充分的尊重父母選擇再婚。孝順,首先是順。
2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再婚這個問題,一定要理解,婚姻中離婚再婚都是每個人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作為子女不要去幹涉,順其自然,祝福他(她)們過好後半生。她他們的事,不要參與,他們離了也是你的父母,就這麼簡單,把事情看簡單就好。不要在意外面的人的看法,外人就是外人,只是吃瓜群眾。
24樓:月半彎晚
作為子女,父母再婚應該為父母高興,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父母年齡大了,需要有另一半來照顧自己,兩個人在一起互幫互助,子女也可以放心點。
25樓:love彩樂
再婚父母之所以能夠再婚,是因為上一次婚姻並不美滿導致了離婚。而在上一次婚姻裡雙方可能都會有所過失,但是畢竟大家都是受傷的一方。當初因為相愛而走到了一起,卻因為不愛而分開,是可悲的。
再生緣幸福婚戀網婚姻專家說道:因為不愛了,即便**在一起也是不快樂的。所以與其在一起兩個人都不快樂,倒不如放手至少讓其中的一個人快樂幸福。
不要帶有任何偏見地去看待再婚的父母。因為每個人生下來就有權利去追求和享受更好的生活。他們選擇再婚並非不負責任,相信他們但凡能有任何辦法維繫上一次婚姻都不會輕易離婚。
所以,寬容地看待他們,他們也是一個普通人,一個凡人,他們只是在受了傷害後選擇一份更好的生活而已。作為孩子,要體諒他們,他們也很不容易,從相愛到分開,再到選擇下一次婚姻,他們本身也很無奈,誰不想從一而終、白頭偕老呢?你說呢?
你好,我想問下,我和我現在的老公在一起三年了,沒有結婚證,也沒有孩子,我現在不想過了,我直接玩失蹤
酸才逗蜜 你們的關係 屬於未婚同居,假若沒有登記辦理同居證明,為非法同居,假若都屬於未婚關係,那麼你們的關係也受法律的一定保護,比如共同勞動所得財產 另外,既然你們已經同居三年,以夫妻關係,那麼肯定都對對方家庭瞭解,因此,假若你失蹤,對方依舊會找到你父母,對你父母造成一定麻煩。因此,個人建議,有人身...
你好,我和我老公已經有月沒在一起了,可是我對他實在沒有感覺了,可是還有小孩 我想問問我想離
只要你感覺不幸福當然是可以離的,只不過連孩子都有了還能過到沒感覺了,將來離了之後你再找一個估計還沒等到要孩子就能過到沒感覺,更可怕的是離慣了會更不懂得珍惜婚姻的,專家說兩個人在一起兩年之後,基本上就告別了那種戀愛的你儂我儂的境界了,因為習慣了也很難分泌有關愛情的荷爾蒙,所以都奉勸婚後兩年左右就該要孩...
兩個人都是結過婚的人在一起女方拿男方十幾萬怎麼追回
這個你得有證據證明女方從你這裡拿走十幾萬,如果有轉賬憑證都保留好等打官司用,如果沒有轉賬憑證有第三方證明應該也可以,錄音證明也可以,只要是能證明你給女方的錢就行,你可以和女方打官司,如果證據齊全一般都可以追回 男女同居期間的錢財糾紛比較複雜,這個和你們以往的婚姻歷史沒有關係。如果是同居期間,共同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