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樓:沒有悲傷的夜空
男孩女孩?你不應該要小孩。他沒收入沒錢,最後就算判決你也拿不到錢,強制執行更麻煩。
如果有住房且無房貸。你可以要求他淨身出戶房子另一半就作為孩子撫養費。如果沒住房存款你不應該要孩子。
3樓:
男方過錯,如果設有證據,法院只能按感情不合判離。財產各半,說的是婚後財產。`小孩歸女方,男方撫養費是必須的。
不過付多付少是據能力大小,沒法定死。定額只是在人性道義方面做了個書面限制。
4樓:love小小獸
沒有確鑿的證據,男方是什麼過錯,好像分居半年還是一年你可以起訴離婚,在你為他考慮的同時事實上你還在乎他,有多大的過錯要離婚,為了孩子能過就過
5樓:l月色
沒有任何收入,你還花心,標準的小白臉
6樓:記錄推薦
和解,好好的過夫妻生活。
男方無過錯,女方逼迫男方離婚不成,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男方可以在法院裡討要公道嗎? 30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脫離夫妻婚姻關係)
[lí hūn]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夫妻任意方逼迫對方離婚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1:現在如果女方執意離婚,男方若能與其達成協議也可以脫離夫妻關係。
2:如果已經起訴離婚了,男方確實不願意離婚的,法院查明夫妻情感確實沒有破裂的,則不會判決離婚的。
8樓:法律實務研究
1、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是自由的,每個有都有權選擇自己是否離婚。
2、女方要求離婚,是其行使法律權利,受法律保護。如果經過法院審理,雙方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准予離婚。男方無權要求法院維護自身的權益而不准許離婚。
3、女方要求離婚是自己的自由。男方是否同意離婚,也是自己的自由。如果雙方都沒有其他過錯,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9樓:正氣長春
離婚,法院判決的唯一依據是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沒有,即使女方起訴,法院也不會判決準離。
男方有無過錯,不能成為判決離婚的依據。
男方可以將雙方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的依據提供給法院,由法院判決是否準離。
相信法院會主持公道的。
10樓:胥家人是矣
協議離婚不成,只有通過法院判決,法院判決離婚需要達到法定條件,否則法院不判離的,去看看婚姻法吧,內容不多,通俗易懂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無過錯只涉及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想離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法院會考慮實際情況判決是否允許離婚,一般來說,如果夫妻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第一次的離婚訴訟法院都是不支援的,但若半年後仍再次申請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允許。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無過錯,男方不想離,如果判離男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中沒有關於女方提出離婚應當給男方賠償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3樓:滄海遨遊客
提出離婚不是過錯,沒有賠償一說。
女方出軌,而且男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女方還要起訴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淨身出戶且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14樓:小檸檬茶
結婚已滿六年,根據婚姻法規定,混合兩人共有財產由兩個人平分。根據其他法律規定,離婚不具備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你還那麼貪?
還好法律在。共有財產不是你一個人的。還有你沒有任何權利向對方所要精神損失費。
15樓:少華翁
有證據就可以要求女方淨身出戶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是可以提的,但是支不支援要看法院
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17樓:布冬舊聞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起訴離婚,而女方認為男方在婚姻期間存在上述四項行為之一的且能出南示證據的,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但如果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男方沒有上述過錯行為的,女方對男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法律不予支援。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8樓:撒鴻德
視情況而定。
首先,男方不能對在女方懷孕、妊娠、及生育後的特定期間起訴離婚,起訴法院也會駁回起訴或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其次,以下情形,女方可要求男方予以賠償或經濟幫助。
(1)當男方有家暴、虐待遺棄、感情不忠等行為,女方無上述過錯的,可請求男方予以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則男方如有婚內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女方等行為,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賠償。但同時請注意,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如雙方均有第四十六條情節的,向法院要求支援請求對方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援。
(2)或女方經濟條件困難,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無住房即屬於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如女方無經濟**生活困難的,男方應予以幫助,通過住房形式予以幫助,如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等。
19樓:愛穿拖鞋
如果對方沒有婚內過錯,不如出軌,家暴,遺棄,虐待等,雙方正常離婚,沒有賠償的法律依據
女方離婚,男方要求賠償,女方離婚,男方要求賠償
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女方提出離婚是其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因為婚姻法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在雙方離婚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離婚過錯,那麼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該案例中,女方提出離婚是其權利,而不是過錯。根據第四十六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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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心 你還真悲劇 真不知道為什麼會結婚的 沒法要的吧 不過私下好好商量會給你 孩子沒錯 就當送孩子了 大氣一點 彩禮就算了吧.基本上也要不回來啊 言午日正嵩 結婚時間短,彩禮錢也沒花多少錢,應該叫她退錢! 逆水 女方無過錯男方提出離婚不但不退還婚前彩禮還有給於精神上的經濟補償 結婚一年半,女方提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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