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親愛的,您共同花費了彩禮錢,分手後,那麼你應該把你當時花的錢還給他,因為畢竟你彩禮都收了,但是你不和他結婚了是不好的。
2樓:搞笑聯盟大作戰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談戀愛兩年了,這兩年期間把彩禮錢都花費了。
如果你們分手了,這個彩禮錢是要不回來的,因為是你們兩個人共同花費的。並且如果他不願意給你一半,那確實是要不回來了。
3樓:蕭璞
在兩年前,你們兩個彼此都那麼恩愛,共同花費和開銷。那屬於你們共同畫的,而現在你們分手啦?這個彩禮錢。我感覺。也就罷了。
4樓:紅海在何方
當然要還回來,因為你們兩個人的愛情沒有結果,這段感情已經結束了,所以有的時候就應該要回兩個人之前所花費的彩禮錢,如果是你個人付出了當然要要回來彩禮錢,因為你們兩個人根本沒成一對。
5樓:
談戀愛兩年共同花費了彩禮錢,分手後大部分男的就不要了。
6樓:米洛
兩年花費彩禮錢分手後如果對方沒找你要可能不要還,如果說彩禮錢比較多,我覺得你要嘛就適當給點。
7樓:別永新
這種情況下,要看你的物件什麼態度了,如果他的態度想讓你還應該要還回去一部分的
8樓:書慧捷
那就要看你們怎麼協商了,如果你感覺自己發的太多了。感覺不公平的話,可以找對方商量。相信對方會理解的。
9樓:來自秋霞圃懂事的加菲貓
這要看女方的心情,如果女的想還就還,不想還可以不還,不過你們已經結束了,拿著別人的錢,心裡也不太安寧!
10樓:越磨越光芒
這個你應該還一部分吧,既然你也分手了,彩禮錢應該還給人家共同花費的,你得算算你花的,你還給人家
11樓:雙採萱
分手了,當然不能再要回來了,畢竟這也不是什麼財產。
12樓:戀星雲月
一般你們只是處於戀愛期間,花掉的共同彩禮錢是不能要回的,畢竟你們是共同花掉的,而且沒有結婚登記是,證明不了你們是合法夫妻,只有合法的夫妻離婚才有分割財產的說法
13樓:原創**夢工廠
既然是共同消費,
那就應該去共同分擔,
只能協議解決了。
14樓:街頭快拍
肯定的,如果你們沒有結合在一起,嗯,這個錢是一定。你要還的。
15樓:
如果你們發了對方的很多錢,分手後你叫他玩,他不玩你再說。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共同花費的彩禮錢,也不好算清楚,個人怎麼處理就相互協商處理。
17樓:
那個就要看那一方要分,應該先起分手的那一方,應該把錢主動退給另一方。
18樓:寶寶
關於這個事情,你可以進行了,索要,但是能不能要回來就看對方的心情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們對這份彩禮錢的定義了,如果是饋贈的話,那麼就沒有理由要還回去,如果是婚禮結婚的定金,或是和結婚有關的錢應該是要還的
20樓:飛吧
談戀愛兩年分手了,共同花費的錢就不用還了,但是男女之間互相買的物品例如,戒指耳環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必須歸還原主(本著自願原則)。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1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2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3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4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2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27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8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3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3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33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訂婚後分手後彩禮錢可以退還嗎
34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訂婚後分手彩禮是可能返還的。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往時的贈與。5、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戀愛2年,男友還是不肯告訴家裡人談戀愛的事情。他是真心的嗎
猜疑不僅傷害別人,也會傷害自己。學生不讓見家長也有情可原,現在許多家長都這樣。只要你的 膜結婚之前別讓他破了 越不容易得到,就越珍惜 只要嘴要甜,有你的個性,你會釣不到這條魚麼 滿兒工作室 或許他真的有苦衷,相信他在做準備,如果可以請耐心的等他做好充分的準備,實在等不下去,可以跟他倘開心胸的聊一下,...
初2學生談戀愛如何勸說啊,初二了談戀愛了家長因該怎麼勸說
態度不能太強硬,拿我來說,我現在工作了,我媽媽告訴我她早就知道我談戀愛,可是她當時沒有拆穿我,只是在是生活上常提醒我,雖然有時候會很嚴厲,但是還是可以感受到母親的愛 建議您 主要是用愛的方式。要是不行你就要很嚴厲,我贊成對於某些孩子,還是必須要嚴加管教,不然就是害了她,一些孩子有時候也比較欠打,孩子...
大學四年不談戀愛很遺憾,大學四年不談戀愛是什麼感覺
大學談了之後 現在覺得就算痛苦也很幸福!你現在要是痛苦就證明你曾經幸福過 和曾經的幸福相比 現在比較不開心 所以就心痛 就難受可是一旦你不談愛情 那麼幾年下來也沒有什麼 只是生活裡少了一點愛情而已 沒有什麼 關鍵看你自己怎麼看了!心態要放好 一切順其自然 緣分來的時候什麼也擋不住 可是它要走 我們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