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好合作社

時間 2022-10-01 18:10:11

1樓:匿名使用者

合作社對於中國社會和世界的發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個不斷走向市場化、走向和諧的社會裡,不僅需要有強大的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的存在,同樣需要有強大的合作社部門、互助部門和其他非**社會部門的存在。合作社對減少失業和貧困,縮小貧富差別,改善邊緣化人口處境,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別是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與和諧進步具有戰略性意義。

糾錯 編輯摘要

目錄1 理論基礎

2 價值取向

3 基本原則

4 制度體系

合作社 - 理論基礎

赫伯特·斯賓塞人們從不同的視角進行著對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原因、價值與意義分析,學者們也投入了相當的精力。研究合作社存在和發展的原因、價值與意義,對促進合作社事業發展和立法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中國,合作社發展經歷著較長的曲折發展階段,遇到進一步發展的困境,加上不斷演進的社會轉型和國際化背景、理論創新和立法的缺失顯得尤其突出。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有著深刻的社會學、倫理學、經濟學和法學基礎。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社會學基礎。社會學通常從社會組織結構、社會分層及流動、社會變遷與控制、社會保障與發展等多方面研究社會問題,形成了許多有影響的理論,如社會學創始人奧古斯特·孔德的社會秩序論、維爾弗雷多·帕累託的社會系統論、赫伯特·斯賓塞的社會均衡論、西方的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理論和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及社群建設理論等。這些理論都可以為合作社存在與發展提供理論基礎。

只有當構成社會的不同秩序處於和諧關係時,社會才是健康的,家庭、行會、地方團體與中間群體的關係通過適當調整,才能保障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社會均衡理論強化分工與合作對均衡的作用,認為合作是實現均衡的必要一步。合作社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組織,既是社員的共同體,又是特殊的企業組織體,還是一種結社體。

合作社作為社員自教育、自發展、傳播科技與文明的社會組織體,能較好地在社會中代表社員的共同利益,發揮聯合制衡、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的作用。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倫理學基礎。合作社的倫理價值是其倫理學基礎在社會和諧發展的本質反映,是合作社原則與規則體系中所體現的倫理觀念對社員、社會組織、社群及社會的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指引、保證和基礎作用。合作社的誠信、開放、社會責任和關懷他人等倫理價值,是合作社立法和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倫理學價值體現,是合作社自助、自擔責任、民主平等、公平與團結的合作社價值的基礎與倫理保障。

這些價值對合作社原則、規則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成為合作社組織存在的基礎。

市場經濟合作法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經濟學基礎。合作社的經濟學基礎,集中反映在合作社的經濟學特徵和表現上。合作社作為社員聯合所有的新型經濟組織其對內的非營利性,決定其不是典型的經濟實體,是基於相互信任和合作關係的“社員的集合”。

“合作社是弱者的組織”的經濟學特徵,決定在進行制度安排時要儘可能保障弱者的權益實現和合作社對社員權益實現的保障作用。“窮人聯合體”為社會弱勢者提供了聯合的自助組織體,從而通過組織體執行使其成員有了與社會強勢者進行平等對話的可能。合作社的這些經濟學特徵,要求制度安排中要強化合作社的“聯合制衡”作用,從而更好地凸現合作社在和諧社會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法學基礎。合作社的法學基礎主要體現在法理念變化所引起的法原則、法制度的因應變化方面。首先,從平衡協調個人與社會利益來看,合作社強化的組織成員的合作自由與平等是平衡協調個人與社會利益的現實寫照和最佳體現;其次,從平衡協調公平與效率的追求而言,合作社所確立的公平原則所體現的價值,使合作社對公平有了從形式意義到實際意義、從組織內公平到組織外公平的合理追求。

再次,從平衡協調“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的理念看,合作社很好地體現了這一理念的要求。最後,從平衡協調自由與秩序看,要求在安排合作社法律制度時必須做到:一是平衡協調自由與秩序,兼顧兩個方面。

二是個人的自由通過集體來有秩序的實現。秩序的建立過程是一個自由的實現過程,是通過法律對社會生活的控制力和個體權益進行整合和諧的過程,是一個通過組織或集體自由的弘揚下確保社會生活的連續性和個人自由的持續性實現的過程。

合作社 - 價值取向

國際合作社聯盟作為一種制度化的社會組織,其價值取向一方面源於組織本身的內在質的規定性,一方面源於社會制度的外在賦予。按照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簡稱ica)所確定的內容,合作社價值包括合作社的基本價值和倫理價值兩部分。其基本價值是:

自助、自擔責任、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倫理價值為:誠信、開發、社會責任與關懷他人。

這些價值,在合作社立法中應得到體系化的體現。與此同時,還應利用合作社這種靈巧的組織形式,對其自身價值體系進行創新,進而對社會價值體系進行發展,並深深地表徵於合作社法律制度之中。

體現和諧價值。和諧是人類社會的至上理念,是人類所追求的一種美好的社會生活狀態。伴隨著社會發展和制度變遷,和諧社會已成為人類追求的崇高社會理想。

人們對和諧社會的追求,最終要靠形成和諧的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係的、充滿文明與活力的和諧上。合作社的分配製是其實現社員利益重要的主途徑,是社員利益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可以說,一個好的合作社分配製度是合作社的靈魂。

合作社對和諧價值的體現中,秩序價值是其價值取向的基本規定。

提升競爭與合作價值。競爭與合作是社會價值體系中的又一層次的內容。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制衡力量,是與市場競爭相伴而生的。

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同樣是合作社產生與發展的推動力。合作組織較好地解決了競爭與合作的關係,使合作也成為自身發展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合作社制度安排中應體現這一要求,實現對競爭與合作價值的提升。

合作社立法與價值取向的創新還應表現在民主價值的實現方式和核心的變化上,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和價值實現的公眾參與上,以及從“二元價值對抗”向“多元價值和諧”的價值認識觀上。

合作社 - 基本原則

2023年ica確立了四大綱領,2023年ica把合作社原則歸納於11條,並命名為“羅奇代爾原則”,2023年第2屆代表大會將其修訂為6條,2023年又通過了《關於合作社界定的宣告》,確立了七項基本原則。在立法時,眼要體現這些原則,還要考慮中國實際。

對於自願與開放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乃至法律等方面的現實特點,對社員資格應採取兩種不同的對待方式:對社員採取無限自願,對社員以外的人入社採取有限自願,即採取有限開放的入社原則。

對於社員民主控制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合作社本質,要充分考慮社會其他主體對合作社民主控制的影響,用法律制度的硬約束去保證社員的民主控制。

公共事業建設對於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如下問題:第一,要注意制定合作社公積金、公益金、股金分紅及合作社執行發展費用的恰當比例;第二,要注意勞動分紅與資本分紅、交易分紅的差別和比例;第三,對不可分割的公積金等形式的財產性質、用途、處理辦法應作出明確的規定;第四,要適當鼓勵進行合作社公共積累;第五,要與社員的社會保障、公共事業建設等事項進行制度上的對接,特別是對國家對產業的補貼進入合作社所形成的資本及盈餘,要用具體制度保證其切實落到社員身上。最後,要使社員能公平地對合作社出資並民主控制其資本。

對於自治與獨立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合作社是由社員民主控制的、自治的、自助的組織。合作社與包括**在內達成的協議或以其他渠道籌資得到的資金,必須以確保其社員的民主控制和堅持其合作社自治為條件。在允許新型合作組織出現、考慮新合作經濟出現的同時,防止其異化成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根本目的公司或企業。

如果法律制度安排中做不到這一點,那麼制定相關合作法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適用公司法或企業法就可以了,就不會真正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對於提供教育、培訓與資訊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合作社應為其社員、選出的代表、經理和僱員提供教育和培訓,使其能有效地對合作社發展作出貢獻。

對於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合作社通過構建地方的、全國的、區域的和國際的組織結構,最有效地為社員服務,促進合作社的合作,從而加強合作社運動。

對於關心社群的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引導合作社在滿足服務社員的基礎上為社群發展服務,在合作社財產製度、合作社所在社群公益事業發展的制度等方面作出必要的制度設計,促進合作社與社群的全面協調發展相結合。

合作社 - 制度體系

產權制度(一)“民有”的產權制度

由於制度本身產生需要代價,因此,制定什麼制度,怎樣制定制度,將導致不同的經濟效率。產權制度的選擇和制定取決於制度本身的內在成本與外在成本之和,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成為人們選擇制度的依據。產權制度的確定是合作社執行的前提。

產權制度的核心是財產所有權制度。財產所有權制度決定著分配製度,可以說,產權是分配的前提條件和經濟依據,是保障收入分配公正有序進行、實現合作社分配和諧的關鍵。

首先,在產權制度所有制形式安排上,合作社應堅持“民有”原則。這種“民有”原則應該是一種“聯合所有”(jointly-owned),而非共同所有(common-owned),應是社員對合作社財產享有聯合所有者的權益。資產一旦進行合作社,合作社就享有集體聯合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財產的最終歸屬權實質上應為合作社社員聯合所有。。

這種所有制方式可以很好地使社員對合作社財產享有聯合所有者的權益,從而為實現權益的和諧分配架構平等、和諧的財產所有制。其次,在資金**和產權結構上,鼓勵多種途徑的資金**和產權結構,如可確定**扶持投入、社會捐贈和部分年金積累屬於集體資產等,使分配的比例和結構更加和諧。再次,在股金流動制度安排上作出靈活的安排。

最後,在合作社產權制度安排時,還應處理好合作社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之間的關係。合作社利益分配製度應對應著特有的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的分享安排。這種分享安排同樣是一種分配關係的安排。

(二)“民管”的組織制度

組織制度,又稱合作社治理機構制度。諾恩(douglassnorth)在研究西方世界近百年變遷後告訴:“一個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制度是重要的,制度與市場各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更能為經濟增長提供空間和激勵。從本質上來說,一種公共產品的集體選擇問題的分配製度需要組織主體的積極參與和關鍵性行動。首先,合作社進行組織制度安排時,要堅持“民管”原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分配發展要由組織內的社員共同參與進行,使社員真正成為平等的合作社的主人。

其次,社員應充分體現勞動者的結合,要對法人成員進行必要的人數限制或投票權利的限制,體現合作民主的實質,保證社員對合作社的控制力。最後,要科學架構投票表決權制度。

(三)“民享”的分配製度

民享原則是指合作社的經營收入由加入組織的社員共同分享。它是落實社員利益分配權的基本分配原則。民享原則可以使社員與合作社結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形成和諧利益關係。

分配形式和分配關係的明確。合作社的分配形式及一般的次序是:依法向國家所納的稅金;支付勞動分紅或章程規定的優先股股東利潤;以公共積累形式在稅後利潤中提留一部分用於組織發展和福利的公積金、公益金;社員出資或財產份額應支付的利息或分紅;按交易量或股金分紅分配的盈餘;其他經社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分配。

合作社的分配關係體現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分配專案和次序的規定。分配製度的創新發展主要又表現在分配的專案和秩序規定問題。首先,從分配專案來說,合作社分配的專案應包含公積金、公益金、發展**、利潤返還、股金分紅、股息等基本專案,還可以選擇設立救濟**、風險**等專案。

其次,從分配秩序來說,合作社分配次序可作如下安排:第一,彌補以前的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第二,提取發展**、風險**、救濟**;第三,支付勞動分紅和出資利息,有優先股的分配給優先股股東利潤;第四,社員股金分紅或交易量返利;第五,其他社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分配;第六,社員交易量分配。

(四)“開放靈巧”的資本制度

合作社靈巧的資本制度源於合作社本質。表現在:第一,股本中現金資本投入比例有限。

合作社資產**有三:社員出資入股、合作社經營中的積累、國家扶持資金。第二,股本的變動性。

社員有入社、退社的自由,使合作社的股本處在一個相對變化的狀態中。第三,資本約定。與公司資本法定製相比較,合作社的資本總額、認繳出資方式和程式由合作社章程加以約定。

總之,在分配上,應對處於資金、技術等弱勢地位、主要以勞動出資的社員給予必要的保護。在收益分配上降低現金、生產資料等分配比例,提高勞動或交易量的收益比例,使廣大社公平地享受到自己勞動所帶來的成果,從而在分配層面上實現分配和諧,體現勞動合作作用和勞動價值。[1]

怎麼成立合作社,如何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主要分幾步 第一步 申領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辦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據 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提交材料 1 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全體設立人簽名 蓋章 的設立大會紀要 3 全體設立人簽名 蓋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 理事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 全體出資成員簽名 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6 法定代表...

合作社營業執照怎麼申報,如何申請農業合作社營業執照

回答你好,申請程式如下 1 找到至少5名成員,農民成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 召開設立大會,選舉理事會 監事會及理事長 監事長等 起草章程 確定合作社名稱 住所 註冊資本 營業範圍等 3 授權 人辦理到當地的縣工商局辦理合作社設立登記手續,材料合規當場辦理,頒發營業執照 4 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 ...

農村合作社是企業,農村合作社是企業?

除了某些農村地區的單獨惠農政策外,目前國家針對合作社這一塊沒有任何全國性的直接補貼措施。也就是,沒有像小麥補貼那樣直接打到卡里的惠農補貼。種了小麥,可能直接就給你發小麥補貼,但你申請了合作社,是沒有人直接就給你發補貼的。所以,想著建個合作社上來就要拿補貼的朋友們,還是死了心吧。沒那麼容易的。那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