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防雷高度多少米,需要做防側擊雷嗎

時間 2021-10-15 00:34:32

1樓:果果和糰子

高度超過60米的建築物需要做防側擊雷.

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以下簡稱《雷規》)規定,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60米的建築物,其上部佔高度20%並且超過60米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而其餘部位不需要採取防側擊措施。

例如100米的高層建築物,只要在80-100米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70米的高層建築物,也只要在60-70米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這是由於低於60米的建築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高度分別超過30m、45m、60m時,應採取以下防側擊雷的措施:

1、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築物應分別從30m,45m,60m起,每三層或垂直間距不大於6m沿建築物四周,利用建築物外牆結構圈樑內的兩條水平主鋼筋連線構成閉合環路作為水平避雷帶,或在外牆結構樑內敷設一條直徑不小於12mm鍍鋅圓鋼或不小於25m*4mm鍍鋅扁鋼作為水平避雷帶,並與所有防雷引線線相接。外牆上的玻璃幕牆、鋁合金門窗、金屬欄杆等較大金屬物均應就近與水平避雷帶或防雷裝置相連線。

2、垂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應分別與防雷裝置相連線

建築物高度超過多少是需防側擊雷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條文規定如下:

1、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30米的建築物,建築物高度超出30米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

2、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60米的建築物,其上部佔高度20%並且超過60米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而其餘部位不需要採取防側擊措施。

例如100米的高層建築物,只要在80-100米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70米的高層建築物,也只要在60-70米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這是由於低於60米的建築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3、對水平突出外牆的物體,當有建築物防雷類別所對應的滾球半徑大小的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牆的物體時,應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一般採用「垂直下降法」計算的保護範圍。

4、引下線平均間距,二類建築物不大於18米,三類建築物不大於25米;接閃網格尺寸,二類不大於10m×10m或者8m×12m,三類不大於20m×20m或者24m×16m。

4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防側擊雷】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以下簡稱《雷規》),是以iec 62305系列標準[雷電防護]為主要依據,在gb50057-94(2000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基礎上重新修訂而成的。其中關於側擊雷的條文如下:

1、《雷規》規定: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30米的建築物,建築物高度超出30米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60米的建築物,其上部佔高度20%並且超過60米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而其餘部位不需要採取防側擊措施。

例如100米的高層建築物,只要在80-100米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70米的高層建築物,也只要在60-70米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這是由於低於60米的建築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2、《雷規》規定:對水平突出外牆的物體,當有建築物防雷類別所對應的滾球半徑大小的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牆的物體時,應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一般採用「垂直下降法」計算的保護範圍。

但《雷規》只對第

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有要求。

3、《雷規》規定:引下線平均間距,二類建築物不大於18米,三類建築物不大於25米;接閃網格尺寸,二類不大於10m×10m或者8m×12m,三類不大於20m×20m或者24m×16m。目前高層建築物廣泛採用鋼構架或鋼筋混凝土結構,一般建築物層高3米左右,柱子間距為4-6米。

防雷施工中,在需要防側擊雷的起始高度設定首道均壓環,並向上每隔一層或二層設定一道均壓環,兩根引下線中間加焊一個柱子,組成暗敷接閃網格,在牆角或邊緣和顯著突出物體處佈置接閃杆,同時將欄杆、門窗等金屬連線到接閃網格上,並與引下線、接地裝置做等電位連線,就能滿足建築物防側擊雷的要求。

另外,考慮引下線均壓分流作用,建議在建築物地下室最底層、±0.0m層、轉換層及滾球半徑高度層增設均壓環。同時將外牆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包括供熱管、電井中金屬線管和電梯等)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線,與引下線一道參與雷電分流作用,降低接觸電壓、跨步電壓的影響。

【側擊雷】是從建築物的側面打來的直擊雷。因為一般建築物比較高,樓頂避雷帶並不能完全保護住樓體,所以就需要對建築物遭遇側面雷擊加設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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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超過30m及以上部分應採取的防側擊雷和等電位措施

(1)建築物內鋼構架和鋼筋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線;

(2)應利用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子內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3)應將30m及以上部分外牆上的欄杆,金屬門窗等較大金屬物直接或通過金屬門窗埋鐵與防雷裝置相連;

(4)垂直金屬管道及類似金屬物除應滿足本章第12.3.7條規定外,尚應在底部與防雷裝置連線。

關於高層防雷有哪些要求

5樓:月似當時

1、宜採用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沿屋角、屋脊、屋簷和簷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於10m×10m或12m×8m(網格密度按建築物類別確定)的網格。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相互連線。

2、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佈置,其間距不應大於18m(引下線間距按建築物類別確定)。

當僅利用建築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18m。

3、每根引下線的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直擊雷接地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裝置、資訊系統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並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要求,且不小於3m。

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擴充套件資料

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和避雷帶都可作為接閃器,建築物的金屬屋面可作為第一類工業建築物以外其他各類建築物的接閃器。這些接閃器都是利用其高出被保護物的突出地位,把雷電引向自身,然後通過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把雷電流洩入大地,以此保護被保護物免受雷擊。

①接閃器保護範圍。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可根據模擬實驗及執行經驗確定。由於雷電放電途徑受很多因素的影響,要想保證被保護物絕對不遭受雷擊是很困難的,一般只要求保護範圍內被擊中的概率在0.

1%以下即可。

接閃器的保護範圍現有兩種計算方法:對於建築物閃器的保護範圍按滾球法計算;對於電力裝置,接閃器的保護範圍按折線法計算。

②接閃器材料。接閃器所用材料應能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還應有足夠的熱穩定性,以能承受雷電流的熱破壞作用。

避雷針一般用鍍鑄圓鋼或鋼管制成。避雷網和避雷帶用鍍鑄圓鋼或扁鋼製成。

避雷線一般採用截面積不小於35mm2的鍍鑄鋼絞線。

6樓:懂點工程也要懂點生活

第一類建築和第二類建築中的高層民用建築,其防雷尤其是防直接雷,有特殊的要求和措施。第一類防雷高層建築為例說明其防雷措施的特殊性。

①建築物的頂部全部採用避雷網。

②從30m以上,每三層沿建築物四周設定設定避雷帶。

③從30m以上的金屬欄杆、金屬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體,應與防雷裝置連線。

④每三層沿建築物周邊的水平方向設均壓環;所有的引下線,以及建築物內的金屬結構、金屬物體都與均壓環相連線。

⑤引下線的間距更小。接地裝置圍繞建築物構成閉合迴路,其接地電阻值要求更小。

⑥建築物內的電氣線路全部採用鋼管配線,垂直敷設的電氣線路,其帶電部分與金屬外殼之間應裝設擊穿保護裝置。

⑦室內的主幹金屬管道和電梯軌道,應與防雷裝置連線。總之,高層民用建築為防止側擊雷,應設定多層避雷帶、均壓環和在外牆的轉角處設引下線。一般在高層建築物的邊緣和凸出部分,少用避雷針,多用避雷帶,以防雷電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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