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 鵬
發展初期,農村經濟組織是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公有制性質。
它是為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發展起來的,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建國後不久。
在自然鄉村範圍內,更多是在一個生產隊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地(不包括農村宅基地,也即現在所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現階段,是活躍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方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形態:
1、原人民公社組織演變過來的。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莊)、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法人性質。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經濟自治組織,依不同情況也可以是法人。
戶口在農村,性質為非農的,屬於村經濟合作社成員嗎 40
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後來你是怎麼讓他們他承認你是經濟合作成員
戶口在農村,性質為非農的,屬於村經濟合作社成員嗎?
公務員是否可以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從各地實踐來看,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遵循實事求是 尊重歷史 公平合理原則,結合土地承包 享受權利 履行義務等情況予以界定。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當以當事人是否獲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為實質性要件。在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
在農村的非農戶口能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嗎
是否具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何界定按政策規定,資格認定的條件如下 一 具有本村常住農業戶口的人口。不含以轉非為目的和投靠親屬等原因遷入並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的空掛戶。二 戶口在本村,因徵佔地按規定農轉非的人員及其子女和本區內在原籍村佔地農轉非後嫁入本村的外村女及其子女,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
本村戶口沒有承包土地算村經濟組織成員嗎
所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戶籍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或生活在該組織,而對該組織的土地享有權利,負有義務的人。根據這一定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 如出生 而取保,和依合法行為 如因婚姻遷入 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 即以在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