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的車致死人的責任,二手車未過戶車輛,責任責任該怎麼劃分

時間 2022-09-24 04:25:11

1樓:王致富法律資格

王致富對這個案件你至少要學習以下幾個法律要點:

1,停在彎道上的貨車有無法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因為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如果不是因為車輛發生故障而在彎道停車,這顯然防礙了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應負一定責任,如果發生故障也應盡到相關義務後才可免責,否則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發生此次交通事故與彎道停車的這一行為有一定因果關係,則彎道停車者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2,受害人有無法律責任

在門口乾活,那要看幹活的所在位置離公路有多遠,如果不在公路上幹活,則不能減輕肇事者的責任;如果在公路上幹活,那要看是否是造成這次事故的其中一個原因,如果是其中一個原因則要相應減輕肇事責的責任。

3,關於車輛未過戶的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的規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肇事,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即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4,關於保險公司的責任

因保險公司承保的期限已過,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關於交警隊的責任認定

如果對交警隊的責任認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的複核結論是最終結論。

6,關於駕駛員與現車主的責任,駕駛員的責任應結合是否有逃逸情形、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大小來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駕駛員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至於現在的車主是否承擔民事責任,那樣看現車主是否與駕駛員存在委託關係,駕駛員是否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的幫工人的情形,車主是否委託了無駕駛證的人開車等情形確定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

7,刑事責任的追究

如果此案能排除故意殺人,則駕駛員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此屬於公訴案件,一般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訴的,到時你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8,民事責任的追究,將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人作為被申請人申請交警隊調解,若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可就此向法院起訴。依賠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賠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解答者 貴州黔西南人

2樓:靠譜

以前聽說過,好像是如沒有過戶的車輛出了交通事故,駕駛者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車主先支付,如車主沒有支付能力,由原車主先支付。事後無論是誰先支付的,都可以向駕駛者追償。好像是這樣的吧,你應該打**去諮詢一下律師。

車輛賣給他人但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時需要承擔責任嗎

3樓:螞蟻掌上觀

車輛買賣合同成立並交付車輛後,雖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不阻礙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只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交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去法院打事故車輛的確認權官司,確認事故車輛已和你無關。

不然的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樓:金星百合

由肇事方承擔事故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6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規定《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中就明確表示,如果車輛已經完成交付,原車主如果不能再使用這輛汽車,也不能從這輛車的運營中獲得禮儀,那麼原車主就不需要承擔後續的交通事故責任。

提問車是被銀行收走的

回答根據相關規定,過戶登記這一步並不是車輛交付必須完成的一項程式,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協商完成,並且保留有相關的證據,車輛就可以完成轉移,並且在法律上予以認可。

而且,關於完成轉移,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就是說財產的轉移是根據現有的合同或者其他相關證據約定條款,然後直至財物完成交付之時,成為完成轉移,而並不是說只要去登記完成就算完成轉移。最簡單的說明就是:法院判你賠償對方一萬塊錢,這個判決並不是說對方就已經獲得了一萬塊錢,而是從你把這一萬塊錢交給對方的時候才算是完成。

同樣的,汽車也是這個道理,僅僅是完成過戶登記並不能算是完成交付,只有你把各種手續和車以及車鑰匙都到對反手裡,才算是完成交付,財產的轉移也就正式生效。

是抵押了嗎?

提問是的

是的當時是抵押貸款買的車

後來逾期了,銀行就把車拖走了

但是沒有過戶,現在不知道車子是誰在使用,車子的違法違規行為,我用負責嗎

回答當銀行拖走給您相關的手續了嗎?

提問是有一個協議,但是因為時間太久我忘了,手機壞了當時**也搞丟了

回答不需要的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更多15條

二手車未過戶車輛,責任責任該怎麼劃分

7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買賣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標的物是動產的,則轉移動產佔有時為交付。

(2)如果是不動產等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特定手續的,以辦理特定手續後轉移。

(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其中,辦理登記作為標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應當由法律明確作出規定。

第一,車輛本質上屬於動產範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於動產買賣合同的規定,應視轉移佔有為交付時,所有權發生轉移。

第二,法律並未規定登記過戶為車輛交付的必要條件

雖然車主變更、車輛轉籍等要辦理異動登記手續,但這僅僅是履行行政登記手續,而非物權法意義上的交付行為和所有權轉移行為。把車輛異動登記與不動產登記過戶混為一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第三,根據合同法規定,標的物交付的,風險責任轉移

車輛買賣未經登記但轉移佔有的情況下,佔有人對機動車已經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體現了支配性質,同時車輛的執行利益也為佔有人所有,這與風險責任的轉移相一致。

按照我國擔保法和海商法的規定,除不動產外,登記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為客體的動產物權公示方法。但對於這些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立法上一般採用「登記對抗主義」,即登記並非這些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其意義在於「對抗要件」,即在多重買賣的情況下,未經過登記的買賣行為,不能對抗因登記而取得車輛所有權的第三人。因此,並不是說辦理過戶登記的有關規定毫無意義。

但是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登記車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過戶登記行為屬於行政法規定的範疇,而車輛買賣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風險責任從買賣標的物轉移佔有時轉移,未經登記但轉移佔有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記所有人不承擔責任,由實際負管理職責的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原車主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不合法理原車主與車輛買受人達成車輛買賣協議並交付車輛後,當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仍舊要求原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不但顯失公平,有悖於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而且還與民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不相符。

首先,公平作為一種價值判斷標準,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是一項重要的司法原則,審判實踐部門應當本著公平合理的觀念對案件進行裁判。車輛買賣未經過戶登記但轉移佔有的情況下,買受人對機動車已經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體現了支配性質,同時車輛的執行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這與風險責任的轉移相一致。

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車輛實際佔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權能是具有直接經濟內容的權能。而對於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車輛已喪失了對車輛的執行支配和運營利益,車輛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範圍,無管理的可能。在買受人佔有機動車期間,原車主不應再承擔危險。

因此審判實踐中,判決不實際支配車輛的原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實際支配車輛的買受人卻不承擔責任,這樣的判決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滿足買受人某種需求或讓買受人可以取得某種利益的過程中發生的,買受人享受了這些權利自然也應承擔義務。其次,法律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產關係和其他社會關係所要求的社會自由和社會責任為基礎,在任何法律關係中,權利與義務都是有機統一的,具有一致性。權利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而義務人在履行自己義務時也同時享受一定的權利,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機動車轉賣未過戶情形下,原車主將機動車交付給買受人後,權利義務隨之一併轉移,買受人享有了實際支配車輛執行和取得執行利益的權利,而原車主已不能從機動車那裡獲得任何利益。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自然應由享受權利的買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能讓沒有享受任何權利的原車主來承擔這個義務。

堅持這一點,既有利於體現法律的正義精神,又有利於維護正常的民事流轉關係和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安全。否則的話,將造成權利義務失衡,與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背道而馳,並且還勢必引起交易秩序的極大混亂,直接影響到交易穩定,構成對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危害。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也屬於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仍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仍然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在此類案件中,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原車主是沒有過錯的,真正有過錯的是車輛的經營人即買受人。原車主雖然是名義車主,但這一身份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只有行為與損害結果才有因果關係。

二手車過戶怎麼辦,二手車二手車過戶大概多少

本地過戶去當地過戶大廳。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發票 身份證原件 買賣雙方 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 保險單 舊機動車買賣合同 過戶大廳填寫 機動車到場。外遷需要去過戶大廳和車管總所辦理手續。二手車過戶所需材料 賣方 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購置稅證,保險單 車船使用稅證 身份證。買方...

二手車過戶流程是怎樣的,二手車如何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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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交易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有責任嗎

命中註定的 依據最新的 侵權責任法 當事人之間以買賣的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故二手車交易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無責。二手車買賣未過戶如果出現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