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關係槓槓的
各地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但大體上認為,車在誰手裡出的事,誰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對車主的認定,根據地方的不同,有的地方認定為連帶責任。有的地方不認。
具體看法律在當地的適用。
2樓:李在珂
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新交通法車主的連帶責任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交強險部份車主沒有責任。
2、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新交通法一起喝酒發生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4樓:法律快車
公安部10月8日公佈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
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繫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繫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諮詢律師交警的處理是否違規
從2023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5樓:
對世聯泰做啥?你可以直接起訴第三方,讓車主賠償你,而且車主有那個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可以賠付50萬,如果要在法律支援的情況下,但是肯定不夠賠兩個人的,你可以繼續追償車主,讓他繼續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交強險部份還是賠償,車主沒有責任。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7樓:化學天才
由於肇事司機逃逸,所以商業險肯定是不能理賠了,但交強險仍然要理賠。另外,本案中車主不存在過錯,所以車主沒有賠償的義務。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先行賠償,然後剩餘部分由肇事的司機賠償。
由於本案有兩名死者和兩名傷者,按照公平原則,應當是首先在交強險死亡賠償金責任限額11萬元內賠付每名死者5.5萬元,在醫療費用1萬元內公平賠付兩名傷者的醫療費用,然後剩餘部分的賠償應當由肇事司機承擔。
8樓:
車主是我愛人,我在車上,我愛人不在車上,別人開的車,撞死人了,我愛人有責任嗎?
交通事故司機與車主責任是怎麼劃分的?
9樓:雲總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後,司機和車主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10樓:阿派說說說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後,司機和車主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11樓:微法官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五一出行必知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知識
12樓:天蟾如月
由於帶責事故都是由駕駛員違法駕駛車輛造成,所有責任全部由肇事司機承擔,車主不承擔責任。如果要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必須起訴由法院裁定方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司機與車主是僱傭關係,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如果車主只是將車出借給司機並無過錯,車主對司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也要根據具體事故認定劃分責任,如果車主沒有過錯應該是次要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連帶賠償責任,就是司法賠不起的錢,車主要陪剩下的錢
16樓:法律快車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有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絡。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那麼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17樓:找法網
根據法律規定,司機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司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交通事故中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是按照什麼法律依據
18樓:岑若谷季棋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9樓:誠心為您諮詢
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的,當然是有條件的,不是說所有的交通事故,車主都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