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觀唐代三省六部制的主要內容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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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統治者致力於國家制度建設,在隋制基礎上,經高祖、太宗努力,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為唐前期的持續發展繁榮提供了政治制度上的保證。
1)主要內容。
唐朝的三省是中書、門下、尚書,六部是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中,尚書省的長官尚書令地位最高,權最重,常遭皇帝疑忌,故自南北朝後期以來,有時付諸闕如。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尚書令,此後尚書令官名雖存但不實授,地位較低的左、右僕射成為尚書省的長官。
唐初,中書省的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的長官侍中(二人)和尚書省的長官左、右僕射都是宰相,一起在門下省的【政事堂】共議國政。因三省長官地位顯赫,朝廷不輕易授人,為彌補宰相的缺額或增加宰相的人數,皇帝往往指定自己信任的和品級較低的**參加政事堂會議。這些**要例加「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號,說明他們也是宰相。
高宗以後,尚書左、右僕射也要加「同三品」名號,才能參加政事堂會議,不加此名號就不再是宰相。皇帝挑選一些低階**任宰相,進一步削弱尚書省的職權,都是為了便於控制,以防止大權旁落。
大體說來,中書主起草詔令,門下主審議詔令,是決策機構。中書令或由皇帝處領旨,或將宰相議決之事,交其屬下中書舍人起草詔令。中書舍人凡六員,在製作詔令過程中,可互相商量,並允許「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中書省擬好詔令後,轉門下省。門下省發現中書所擬詔令有違失,可以駁正,封還中書重擬,即所謂「封駁」。門下省屬官給事中甚至有權在中書所擬詔令上進行塗改,駁歸中書重寫,此稱「塗歸」。
中書所擬詔令經門下省審議合格後,由侍中向皇帝進呈「畫敕」,表示認可。後門下省將詔敕轉尚書省。尚書省是執行機構,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負責貫徹各項詔敕和政策。
這樣,三省之間既分工明確,又互相制衡,避免了權力過度集中,減少了決策的失誤。
光宅元年(684年),裴炎為中書令時,遷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十一年(723年),張說又奏改政事堂之名為「中書門下」,作為宰相辦事機構,堂後設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刑禮房五房。這時「中書門下」不僅有決策權,還對尚書六部進行對口領導,掌握了一部分行政權力。
正式成為朝廷的最高中樞機構。
2)歷史意義。
三省分掌草詔、稽核、執行之權,他們職權分工既有合作補充,又有相互牽制和監督,組織嚴密,共同輔佐皇帝,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起什麼作用?其中門下省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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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參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
貞觀十七年,蕭_、李_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
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乙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門下省一般設有:侍中二人,正三品。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
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宋。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起了什麼作用?三省中門下省的職能是什麼
門下省,是中國從隋朝和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省,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高麗王朝亦有設定。唐高宗時曾一度改稱東臺 武則天時稱鸞臺 唐玄宗時一度稱黃門省。編輯 簡介門下省是 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除門下省以外,還有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的中書省,以及負責執行國家的重...
三省六部制度有何積極作用,三省六部制 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是什麼? 另外它提出的背景是什麼?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在於分散了丞相及 機構的權力,把相權 一分為三 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牽制和監督,提高決策正確性和行政效率。三省六部制將尚書省權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又推動部門牽制與機構運轉,加強了皇權與 集權 削弱了相權。中國官職的重大改革,歷代基本沿襲。 第一,使封建官僚機構...
三省六部制是誰提出的,三省六部制源於哪個朝代,是誰建立的?
樓主你好 三省六部制並不是某一個人所提出的,而是漸漸形成的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 時稱尚書檯 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它們在隋的時候才同時使用。三省六部制是在隋朝創立唐朝完善。希望對你有幫助,不懂請追問 三省六部制 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 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