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洪皓列傳 翻譯
1樓:
宋史。洪皓列傳 翻譯。
洪皓字光弼,番易人。少年時即有奇特的節操,慷慨激昂有經略四方的志向。中政和五年(1115)進士第。
王黼、朱勔都想把女兒嫁給他,他極力推辭。宣和年中,任秀州司錄。發生洪災,民眾大多失業。
洪皓報告郡守請求自任救荒事務,開倉降價賣糧給民眾。民眾突然湧聚,洪皓害怕他們發生糾紛爭鬥,於是用青白色旗幟將他們分別開來,並用顏色在其手上做出識別的記號,命令嚴格而恩惠遍及每一位民眾。浙東向朝廷運送的糧食經過城下時,洪皓報告郡守扣留下來,郡守不答應,洪皓說:
我願以一條性命換取十萬人的生命。」人人對他切骨感激,稱他為「洪佛子」。後來秀州士兵反叛,搶掠民眾,無一人得免,只有經過洪皓家門時說:
這是洪佛子的家。」不敢侵犯。
《宋史·李常傳》全文翻譯
2樓:學海語言教育
原文 :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
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
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衫冊拿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
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論報無虛日。
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姿梁,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曰:
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徵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乃折衷條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
京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
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或搭,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節選自《宋史·李常傳》)
翻譯《宋史蘇軾傳》,宋史 蘇軾傳全文翻譯
好幾回廣東 參考資料 到徐州赴任,有洪水決堤要淹沒曹村,在梁山伯上氾濫,就要溢位南清河。水彙集在城下,漲水時不時地會洩入城中,城市就要敗了,富民們爭著要逃出城避水。蘇軾說 富民們如果都出了城,就會動搖民心,那我還和誰來守城呢?只要我在,水就絕不會衝了城。將富民們趕回城中。蘇軾到武衛營,將卒長撥出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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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丘崇傳》原文及翻譯
xummer 昔年 原文 丘崇字宗卿,江陰軍人。隆興元年進士,為建康府觀察推官。遷太常博士,出知秀州華亭縣。捍海堰廢且百年,成潮歲大入,壞並海田,蘇 湖皆被其害。崇至海口,訪遺址已淪沒,乃奏創築,三月堰成,三州舄鹵復為良田。除直祕閣,入奏內殿,因論楮幣折閱,請公私出內,並以錢會各半為定法。詔行其言,...